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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车使用承诺书

    1.如何写驾驶员安全驾驶保证书

    安全驾驶保证书

    为确保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实现车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生产、销售等工作正常进行,本人作为驾驶员,特在本年度保证如下:

    一、保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群众监督,驾驶员遵章守法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生产经营和管理用车不公车私用。

    三、保证坚持车辆外出实行派车单制度,外出时说明用途、时间、人员等。

    四、保证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若因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外停放。若未按规定,发现被盗、损坏,则由本人负责。

    五、保证对所配备车辆熟悉掌握,执照驾车。

    六、保证车辆行前认真做好例行安全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台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七、保证车辆行车途中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

    八、保证坚持车辆维修与保养,合格率达到100%。

    九、保证不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

    十、保证坚持每星期安全学习,准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法规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十一、保证杜绝车辆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车辆和人身的绝对安全。

    十二、保证做好车辆行驶安全记录,年底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总备案。

    十三、保证始终使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车辆随时能够出车。

    保证人:

    年 月 日

    2.安全驾驶保证书怎么写呀

    安全驾驶保证书

    作为一名车辆驾驶人员,保证如下: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二、保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驾驶员遵章守法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保证车辆行前认真做好例行安全检查。

    七、保证车辆行车途中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

    十、保证不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强行超车和超速行驶等违规现象发生,做到不开“英雄车”、“霸道车”,服从交通指挥。

    十一、保证坚持定期安全学习交通法规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3.车辆使用协议 老板把车交给我开 需要签定一份关于责任由谁来承担的

    这个问题,首先要区分“老板把车交给你开”是一种什么情况,是“借用”(也就是借给你私人用),还是,你就是在“执行公务”(接送老板)? 如果是第一种,那么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这种情况下,发生责任,自然就由使用人承担,车辆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是第二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这种情况下,只要你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醉酒驾车),则事故责任应当有你们老板,或者拥有此车辆的公司来承担,这种责任是法律规定的,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变更。

    4.公车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公车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党政机关公车使用管理,切实转变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中央、省属在怀单位)公车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公车私用。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准外借参与社会婚丧嫁娶等红白喜庆活动。本单位工作人员确有特殊需要动用公车的,须经单位主管车辆的领导批准并报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经批准动用的公车,一律不准遮挡号牌、躲避监督,且要严格实行用车缴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车辆驾驶技术,一律不准动用公车。

    领导干部因工作异动,一律不准带走原单位的公车。 二、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单位公车必须安排取得汽车驾驶证照的专业技术人员驾驶。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影响向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借用车辆擅自驾驶。

    因特殊公务确需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必须有本人通过专门机构培训后取得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由单位签署意见并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设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备案。 三、严禁领导干部固定使用特殊公车。

    经批准作为特殊用途的公车必须严格按批准范围使用,严禁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相对固定用车。非特殊用途公车的使用,也要从执行公务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出发,防止单位公车个人化。

    四、严禁套挂军车号牌。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违规使用军车号牌的通知》(湘办〔2006〕50号)精神,党政机关车辆一律不准套挂军车(含武警、消防)号牌。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强化交通管理,维护军队尊严。 五、严禁私车公养、私费公报。

    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承担私家车保险、维修等应由个人负责的任何费用。不准办理公车私户、私车公户或异地公车注册登记手续,杜绝公、私混淆不清的问题。

    一律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领导干部个人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证照年检等费用。任何人驾驶公车时,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所受到的罚款处罚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一律由肇事者个人负责,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

    公车的维修和保养,要严格按规定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不得自行选点维修和保养。 六、严禁随意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

    领导干部使用公车时,要特别注意形象,自觉遵守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自觉接受监督与检查,不得阻碍公安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为违规司机开脱说情、拒绝处罚。并将违规车辆即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微型车、20座以下的旅行车)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车配备使用标准的规定。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外事等部门,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超过上述标准的小汽车,以及接受捐赠、抵债和中央、省有关部门为其在怀单位配备的超标准小轿车,须经市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审核,报省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审批。凡是拖欠国家公务员、教师工资的县(市、区),一律不准新购小汽车。

    八、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加强对司机的经常性教育管理,使其时刻保持遵守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的自觉性,确保行车安全,维护党政机关形象;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管理,降低使用耗费,延长车辆寿命;加强对车辆经费的管理,堵塞漏洞,减少开支。公安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党政机关公车行驶和停放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驾驶公车的行为要从严处罚,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有关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通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对造成不良后果、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形象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5.使用伪造行驶证保证书怎么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1366336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6.违规配备购买使用公务用车是怎样规定的

    (一)使用公车办私事,这是最常见的公车违规使用方式,主要包括用公车接送亲属上下班、上下学,用公车外出探亲、游玩,用公车到经营性娱乐场所活动,用公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二)公车私户、私车公养,表现为公款购买领导干部私车的车险,公款对私车进行维修保养,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 (三)挪用资金购置公车。

    (四)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包括公车超标,或“借”车或挂靠到企业、下属单位名下。当前被查处较多的是“借”车或挂靠到企业、下属单位名下。

    公车购置和使用有严格的规定,所以一些地方以“借”为名掩人耳目,长期使用企业车辆,同时将车辆费用转嫁给企业。一些单位的车户口安在了企业或其下属单位,表面上不算公车,而实际上仍是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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