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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胎生育承诺书

    1.怎么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承诺书

    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636f70797a6431333366306538条件

    下列三种情况可以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1、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2、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3、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二、应提交的证件证材

    1、证件证材: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电子版)、户口簿、承诺书。

    曾经生育过子女但均已死亡的,还应提交死亡子女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收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证件证材要求:

    (1) 证件证材格式:jpg或jpeg。

    (2)证件证材大小:小于1M。

    三、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成功两个工作日后进入首页第九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与证件打印》输入双方身份证号和识别码查询办理进度,如果办理结果为“审核中”,请与备注中的办理单位联系。

    办理结果为“同意”的,可以自行打印《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退回的申请,请于一个月内进行修改,超过一个月内不予修改,请重新申请证件。

    四、《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与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签发的《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也可携带身份证和夫妻小二寸合照一张到沧州市任一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免费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扩展资料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可办理生育登记

    据辽宁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直接到街道进行免费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可办理登记。同时,与原来不同的是,夫妻在怀孕前、怀孕后、生育后均可办理登记。

    二、再生育审批时间缩短一半

    再生育审批需要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是指:属于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属于丧偶后再婚的,提供公安司法机关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子女属于病残儿的,提供市级以上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属于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属于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情形的,依申请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沧州市人民政府网-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一次性告知

    2.第一胎生育证明怎么写

    第一胎证明范本

    办理初婚第一胎(孩)介绍信,初婚时在我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1333361326334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持结婚证、存档凭证填写申请表,查阅本人档案后即可开具介绍信;初婚时未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还要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2

    独生子女生育证明格式

    独生子女生育证明格式 办理初婚第一胎(孩)介绍信,初婚时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持 结婚证 、存档凭证填写申请表,查阅本人档案后即可开具介绍信;初婚时未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还要提供原

    独生子女生育证明格式 办理初婚第一胎(孩)介绍信,初婚时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持结婚证、存档凭证填写申请表,查阅本人档案后即可开具介绍信;初婚时未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

    独生子女生育证明格式

    办理初婚第一胎(孩)介绍信,初婚时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持、存档凭证填写申请表,查阅本人档案后即可开具介绍信;初婚时未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还要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办理生育二胎(孩)的证明,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目前我国实行七种申请二胎指标规定制式证明信,即双方独生子女申请二胎证明,初婚申请二胎证明,申请二胎证明,收养子女后再孕申请二胎证明,有病残孩申请二胎证明,丧偶二胎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单位证明。根据《》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才能出具。

    办理《独生子女证》介绍信,需提供存档凭证,子女《出生证》及一胎指标。

    3

    附件一:一胎婚育证明(样表):

    婚 育 证 明

    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职工_________同志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同志为初婚(再婚),原有子女____个,由对方(本人)抚养。现申请生育第_____个子女,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二胎婚育证明(样表):

    婚 育 证 明

    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职工_________同志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同志为初婚(再婚),原有子女____个,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由对方(本人)抚养;其配偶为初婚(再婚),原有子女____个,由对方(本人)抚养。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____章第____条第___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申请生育第_____个子女,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承诺书怎么办理在那办理

    一、办理生育登记的条件

    1.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居住地(本地常住户籍人员)

    2.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居住证为依据)

    二、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一)一孩生育登记

    首先到村妇联主任处填写育龄妇女信息卡片,做新婚登记。

    1.条件要求

    (1)双方初婚,无子女;(2)再婚夫妻,均未生育过子女;(3)已生育过1子女,该子女死亡的

    2.证件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1)双方户口本(居住证)(2)身份证(3)结婚证(4)妊娠诊断证明/医院建立的健康手册(5)婚育情况证明。

    ※再婚家庭除上述5点外,还要出具(6)离婚协议/判决书

    ※子女死亡的家庭除上述5点外,还要出具(7)死亡证明/注销户口页。

    ※如有需要还应签订承诺书(计生办决定)

    (二)二孩生育登记

    1.条件要求

    (1)双方初婚,已生育1子女;(2)再婚夫妻,合计共生育1子女;(3)已生育过2子女,死亡1个子女的

    2.证件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1)双方户口本(居住证)(2)身份证(3)结婚证(4)妊娠诊断证明/医院建立的健康手册(5)一孩出生证明/户口页(6)承诺书(7)婚育情况证明。

    ※再婚家庭除上述7点外,还要出具(8)离婚协议/判决书

    ※子女死亡的家庭除上述7点外,还要出具(9)死亡证明/注销户口页。

    三、办理生育登记需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带齐证件前来计生办办理。如果找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携带:

    (1)申请人的上述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申请人和代办人都要签字)

    4.怎么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承诺书

    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条件 下列三种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66306538情况可以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1、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2、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3、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二、应提交的证件证材 1、证件证材: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电子版)、户口簿、承诺书。 曾经生育过子女但均已死亡的,还应提交死亡子女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收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证件证材要求: (1) 证件证材格式:jpg或jpeg。

    (2)证件证材大小:小于1M。 三、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成功两个工作日后进入首页第九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与证件打印》输入双方身份证号和识别码查询办理进度,如果办理结果为“审核中”,请与备注中的办理单位联系。

    办理结果为“同意”的,可以自行打印《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退回的申请,请于一个月内进行修改,超过一个月内不予修改,请重新申请证件。

    四、《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与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签发的《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也可携带身份证和夫妻小二寸合照一张到沧州市任一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免费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扩展资料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可办理生育登记据辽宁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直接到街道进行免费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可办理登记。同时,与原来不同的是,夫妻在怀孕前、怀孕后、生育后均可办理登记。

    二、再生育审批时间缩短一半 再生育审批需要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是指:属于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属于丧偶后再婚的,提供公安司法机关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子女属于病残儿的,提供市级以上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属于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属于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情形的,依申请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沧州市人民政府网-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一次性告知。

    5.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承诺书怎么办理在那办理

    一、办理生育登记的条件1.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居住地(本地常住户籍人员)2.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居住证为依据)二、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一)一孩生育登记首先到村妇联主任处填写育龄妇女信息卡片,做新婚登记。

    1.条件要求(1)双方初婚,无子女;(2)再婚夫妻,均未生育过子女;(3)已生育过1子女,该子女死亡的2.证件要求(原件及复印件)(1)双方户口本(居住证)(2)身份证(3)结婚证(4)妊娠诊断证明/医院建立的健康手册(5)婚育情况证明。※再婚家庭除上述5点外,还要出具(6)离婚协议/判决书※子女死亡的家庭除上述5点外,还要出具(7)死亡证明/注销户口页。

    ※如有需要还应签订承诺书(计生办决定)(二)二孩生育登记1.条件要求(1)双方初婚,已生育1子女;(2)再婚夫妻,合计共生育1子女;(3)已生育过2子女,死亡1个子女的2.证件要求(原件及复印件)(1)双方户口本(居住证)(2)身份证(3)结婚证(4)妊娠诊断证明/医院建立的健康手册(5)一孩出生证明/户口页(6)承诺书(7)婚育情况证明。※再婚家庭除上述7点外,还要出具(8)离婚协议/判决书※子女死亡的家庭除上述7点外,还要出具(9)死亡证明/注销户口页。

    三、办理生育登记需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带齐证件前来计生办办理。如果找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携带:(1)申请人的上述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书(申请人和代办人都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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