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装修情况说明
1.拆迁装修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
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
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
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
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
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5、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
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拆迁装修补偿标准
一、国务院有关装修评估补偿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
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二、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
1、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不含装修价格的;
2、拆迁目的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时所选取的修正因素是不应包括装修因素的。
各地在制定评估细则时,在确定房屋成新时以及进行市场法选取成交案例进行修正计算时均应将装修因素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剔除。
3、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装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装饰部分工程。作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必须达到装饰的验收标准方可交付。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涂料等均应含在市场评估价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装修、商业用房的装修改造等需要单独评估。
三、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方案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A、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B、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3.拆迁前家里搞下装修到底有没有用
一、国务院305号令有关装修评估补偿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1、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不含装修价格的;2、拆迁目的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时所选取的修正因素是不应包括装修因素的。 各地在制定评估细则时,在确定房屋成新时以及进行市场法选取成交案例进行修正计算时均应将装修因素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剔除。
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装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装饰部分工程。作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必须达到装饰的验收标准方可交付。
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涂料等均应含在市场评估价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装修、商业用房的装修改造等需要单独评估。 二、装修理性与利益 我们认为装修是理性行为,装修人是基于最大化自己利益的考虑,计算其装修利益并实施装修行为的。
同时,装修人是趋向于自己的使用、依据自己的审美偏好去装修的。这偏好规定了装修利益的专用性和个人性。
装修利益是指装修人就其改良房屋的使用利益。该利益以房屋中的改良部分为对象。
装修人利失指装修人就其改良房屋的使用利益因基础法律关系终止而当然产生的损失。它涉及三项要素:装修利益,以返还占有为时间基准的该利益存量、该利益存量因返还占有而当然产生的灭失或者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三、拆迁出租房屋的装修评估 在实施对出租房屋拆迁时,对于房屋承租(使用)人与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租赁协议中事先约定了合同发生终止时装修如何补偿的,应按照约定条款予以补偿。
当然,对于明知该房要拆迁,订立虚假合同图谋非法获利的应坚决不予补偿。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有租赁到期时装修无偿返还房主的约定,此时,如果拆迁估价时点尚在租赁期间,应计算按照装修工程的现时造价结合成新以及该装修原造价扣除使用时间的剩余价值两种结果,视不同情形而定。
如房主甲与房客乙签定房屋租赁协议,约定乙对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为五年,租赁期满,装修残值全部无偿交给甲。乙装修投入100万元(假定不存在高估冒算,属于理性装修),现使用到第五年初,政府公布拆迁通告对该房屋实施拆迁。
经估价师现场勘察测量,按照拆迁时的装修定额及材料市场价格计算,全新状态的造价为150万元(假定物价上涨),现状成新率为30%。在拆迁评估时,宜按照45万元补偿给房屋所有人。
而其中的20万元应由所有人支付给承租人。当然拆迁行为只能与房屋所有人发生拆迁关系。
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属于租赁合同关系。 如果上述案例中,拆迁时物价下跌,按照全新状态的造价为60万元,其他情况不变。
此时,承租人尚须收回装修投资20万元,而现时价值仅18万元。拆迁评估价应按照20万元予以补偿。
因为由于拆迁行为造成甲的合同违约使得乙无法在合同期限内实现收回投资。 四、连同装修发生转让交易后的房屋拆迁评估 目前,对于商品住宅销售时已达到精装修标准,产权人没有再进行二次装修,以及重新装修好的二手房发生转让后的房屋等,该类房屋的产权人已按照市场价支付了房款及装修款,在实施拆迁时如何处理。
在房屋买卖中,装修往往只是修正因素之一,对于旧房买卖,装修基本上是不考虑的,因为买方认为其设计、用材不符合其要求、偏好。而对于新房,可能装修在房价的部分比其成本价格要高。
我们认为应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补偿。因为被拆迁人的行为属于理性的购买及装修行为,其购买时并不知道该房要拆迁,而且作为买房人必然要与出售方讨价还价以达到价格最低。
合理的评估出装修利益是确定装修补偿价格的依据。计算房屋考虑装修因素下的市场评估价格与不考虑装修因素下的市场评估价格之差额。
计算装修的工程造价并考虑成新状况下的价格。比较上述结果,孰高取高作为拆迁时对装修的补偿。
五、装修估价时计算的注意事项 1、价格时点 由于建筑装饰材料价格变化较快,应注意采用两个时点,即装修作业当时与拆迁时点。分别采用时点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计算其工程造价。
这是因为作为被拆迁人不是主动的到市场上将其房屋卖出而是被动无奈的。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
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2、价格构成 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
4.拆迁装修工程亏损申请补偿怎么写
XX乡XX村拆迁补偿账目公开申请书
尊敬的县委、乡政府领导:
我们是XX县XX乡XX村XXX组的村民,由于XXXXX的建设工程,从2002年起至今年初我们村经历了三次拆迁,现在拆迁安置工作已基本接近尾声,各项补偿款也已经陆续发放到位。但是在这三次拆迁过程中,村委会及组上始终没有公布拆迁补偿款的明细账目,如私人房地及村、组公共土地,财产等拆迁补偿账目的明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特此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预算,征地补偿金发放数额和具体发放账目信息,也恳请相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通过这些信息的公开来消除村民对拆迁补偿工作的疑虑和困惑。体现补偿款发放的公平合理性,进而体现人民政府政务和财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申请人:
年月日
5.拆迁补偿 装修费用如何算
各地标准不一,具体到当地的拆迁部门查询。参考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6.房屋拆迁申请书范文
房屋拆迁申请书 市政府拆迁办各位领导: 我是XX区xx大街南段XX小区XX号住宅的业主,叫XXX。
身份证号码************。因此房一直无人居住,也没有更好地装修。
又地处开发区,已被划入动迁改造范围,今年就会被政府拆迁征用。故此,多有买主前来交涉,我们怕在动迁问题上给政府增加麻烦,故没有出售交易。
现申请拆迁,请按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予以补偿房价。望拆迁办领导在百忙中调查了解此事,盼望批复。
附件:1 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房证号*********)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 XXX ( 联系电话13888888888 81866666)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