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执法总结
1.2014年年度渔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的写法
(一)基本情况。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3.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总结前要充分占有材料。最好通过不同的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或者把总结的想法、意图提出来,同各方面的主管、同事商量。一定要避免上司出观点,到同事中找事实的写法。
2.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3.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4.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5.总结的具体写作,可先议论,然后由专人写出初稿,再行讨论、修改。最好由主要负责人执笔,或亲自主持讨论、起草、修改
2.渔政文明执法情况分析
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学习教育、自查整改,达到“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目标。
(一)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执法为农的执法理念,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必须规范,执法就要文明的文明执法意识。
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二)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
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办案原则;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故意刁难、态度蛮横、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等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坚持高效便民。
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的要求;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实行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管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尽量减少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能够采取多种方式纠正违法、实现执法目的的,应当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建立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制度,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解决好基层行政执法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 四、方法和步骤 按市农业局的总体部署,这次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4日—5月31日)。
主要是研究制定方案,部署工作,宣传发动,进行层层动员。采取培训会、讲坛、观摩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法律法规。
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要性的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与交流活动。采取自己查、群众评的方法,分析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座谈走访(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收集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服务对象和行政相对人等社会各界对农业行政执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单位和个人都要撰写执法情况分析材料,重点检查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对照收集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核实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凡属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认真调查取证、核实处理,边查边纠,边整边改。
本阶段结束时,各农业执法单位要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报告。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7月31日)。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个人的整改措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整改措施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整改措施确定后,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联系本单位实际,有针对的组织依法行政知识考试,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对考试不及格,经再次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经过审核,确认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格执法人员,进行重新登记。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市农业局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市直农业行政执法单位的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并对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大对待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农业局组建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直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业局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负责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抓住重点,解决教育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宣传典型,总结经验,及时向市农业局“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报送总结材料。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
各农业执法单位要把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与市委“情系闽省、勤政廉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紧密结合,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提高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切实做到学习教育与行政执法两不误、两促进。 (三)强化教育,边学边改。
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对照典型找差距,解决存在的问题。本着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3.渔政管理的想法,急,急,急~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各级政府也逐渐把环境保护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
由于水生动物环境的管理在国内相当一部分地区一直是薄弱环节,管理体制及措施都处于不完善境况。因此,水生动物环境遭受的破坏较其它物种更加严峻。
一些河流水域的水生物种已濒临灭绝,满河只长满了菁苔和小虫子,笔者和有时之士无不痛 心疾首。现就正安渔政管理情况进行初步探讨,希予广大同仁一起探索在渔业行政管理中需要采取的对策,以供部门及政府决策参考。
1、正安水域条件及水生动物品种 正安位于黔北高原,与重庆市南川接壤,地貌复杂,水系发达,气候的地域性差异大,岩溶分布广泛,复杂多样的生态环境适宜众多鱼类栖息繁衍,使之鱼类品种多,产量大。以芙蓉江、清溪河、林溪河、流渡河、猛溪河、马溪河、桥溪河、跳蹬河、龙溪河、洪溪河及谢坝河为主的江河、小溪561条。
有河流面积78500亩,沟渠面积25000亩,堤坝面积4500亩,水库面积2400亩,坑塘面积600亩,稻田面积313500亩(其中可养鱼稻田面积13万亩)。有渔类品种(或亚种)98个。
其中经济鱼类和常见鱼类有:鲤科—马口鱼(桃花鱼)、高体鰟鮍(火甲子)、中华鳑鮍(鰟鮍)、麦穗鱼(麻麻神)、刺鲃、中华倒刺鲃(青鱼)、泉水鱼(油鱼棒)、鲤鱼、土鲫、正安鲫、草鱼、鲢鱼、鳙鱼等;鲶科—南方大口鲶(年鱼);鲃科—黄腊丁、二胡仔;合鳃科—黄鳝;鳗鲡科—白鳝;平鳍鳅科—石爬子等。谢坝河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的两栖动物大鲵,俗称娃娃鱼。
此外,还有鳖、蛙、龟、黄鱼、螺、蚌、蚬等。人工养殖品种主要有草鱼、鲢鱼、鳙鱼、鲫鱼、鲤鱼、甲鱼等。
1985年从广东、江西引进埃及胡仔鲶和荷包红鲤。 2、渔业政策及措施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后,正安县在“水产技术推广站”的基础上成立“渔政监督管理站” ,负责全县渔政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还制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发展渔业生产意见的通知》,渔政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渔政站以法律为依据着力整顿江河渔业秩序,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渔业行为,同时在全县推行河道分段承包制,实行渔政部门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使渔业秩序好转,江河渔业资源逐渐恢复。
1994年贵州省渔业主管部门到正安实地调查后,把正安河道分段承包制的经验向全省推广。 1996年正安县畜牧局、正安县公安局以“正牧字(1996)04号”文件转发《农业部、公安部关于严禁炸鱼、毒鱼及非法电捕作业的通告》的通知。
2000年新渔业法实施,为适应新形式的发展要求,正安县人民政府和道真县人民政府于2001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两县界河渔政监督管理的协调会议纪要》,结束两县界河管理权限的混乱局面。2002年4月,正安县人民政府批复渔政站《关于渔业水域核发养殖使用证的请示》。
同年12月6日发布《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政管理的通告》,进一步理顺渔业生产关系和渔业生产秩序。从此,正安县渔政站把书写宣传标语,在集镇及有河段的公路沿线出动宣传车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河道巡逻作为渔政管理制度长期执行下来。
2003年3月3日,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抓好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2004年9月县畜牧水产事业局发出《关于开展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渔业行为统一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管理的通知》,均明确规定,由渔政部门依法取缔一切非法渔船和严厉打击非法渔业行为。
2006年11月8日,由畜牧局水产事业局主持召开“正安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会”,参会人员主要有河道承包管理者和部分渔场养殖户代表,统一了境内渔业生产人员的认识。通过一系列工作,全县渔业资源得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渔业生产得到和谐健康发展。
3、渔政案例 渔政案件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取证困难等特点。作业手段有炸鱼、毒鱼、网捕、电捕、塞壕、滚沟、排沟、鱼鹰作业等非法行为。
非法渔业人员面广,有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有无业游民,有普通百姓及未成年人。境内渔政力量又尤其薄弱,在管理上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个案选介: 1990年9月1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时任格林区太平乡某副书记煽动群众干扰阻止养鱼专业户任锡奎捕鱼事件,造成人员受伤。被当是在场的县公安局治安科干警和渔政站负责人采取果断措施制止。
此事件已在《公安工作简报》第二十期上通报。 2003年10月18日,10余人在石联河石桥下游200米处用电捕鱼,县渔政站接到举报后立即派人赶到现场收缴电鱼网和其它工具。
电鱼人翁某、李某等仗着其人多势众,打伤护渔人员翁礼海强行抢夺电鱼机逃跑。此案后来移交凤仪镇派出所处理。
2004年7月26日下午,石联河冷水塘发现大量死鱼,该河段承包人及时向渔政站报案。县畜牧水产局渔政站和法规股积极配合,用3天时间就查明死鱼事件是王某等在河里投毒所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其应有惩罚。 2006年1月28日,牛都坝河发生毒鱼事件,由于此案发生在春节。
4.宪法进寺院的工作总结
服务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
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5.今后渔业管理工作中要进行哪些变革
捕捞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归属渔民合作管理渔业团体。
其主要参加者是小规模渔业组成的渔村,到2003年,韩国政府指定1 12个渔村作为合作管理渔业团体。 1.3全面的渔业法规体系 挪威在长期的渔业发展中认识到依法治渔的重要性,在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法规、海洋渔业捕捞法规、养殖法规、水产品质量控制与销售方面法规等方面立法,较为系统的建立了渔业法律体系。
早年的渔业法规有《鳕鱼销售法令》、《鲜鱼法》、《拖网法》、《鱼和鱼产品的质量管理法》、《防治淡水鱼鱼病的有关条例》。70年代以来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渔业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加工者条例》、《捕捞参与法》、《有关鱼类孵化繁殖场的构造、装备、建立和扩建条例》、《专属经济区法》、《国在挪威专属经济区捕鱼的规定》、《防治污染和排废条例》、《海洋渔业法》、《港口和航道条例》、《养殖法》、《鱼病防治法》等[1]。
加拿大的渔业法律法规主要有:《渔业法》、《加拿大环境评估法》、《加拿大环境保护法》和《北极水域污染保护法》等。主要内容有: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恢复;渔业生态环境的发展。
另外,水产养殖、海洋捕捞、水产品加工和饲料生产等方面都有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日本的渔业法规较为完善。
早在1875年宣布了《海面官有宣言 。1901年完成了第一部《渔业法》后,不断修订、充实,又相继制订了(《水产资源保护法》(1951)、《沿岸渔业振兴法》(1963)、(《海洋水产资源开发促进法》(1971)和(《沿岸渔场整顿开发法 (1974)。
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韩国渔业法对渔业制定了各种条款,是渔业的基本法,于1990年制定。
渔业法主要处理捕捞许可证、捕捞运输、水产品加工、总容许渔获量、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补偿等。除了渔业法外,有关渔业的相关法律包括:内陆水域渔业法、资源保护法、水产品质量法和他们实施法令。
1.4先进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有效实施 挪威渔业管理有两个基本点:首先是投入控制,即控制入渔。挪威法律规定只有拥有渔船者才可从事捕捞作业,无渔船者不得入渔。
为了使捕捞能力和资源状况相适应,挪威从70年代开始,政府便决定不再建造大型渔船,而且现有渔船要减少15%,这一制度执行得较严格,同时也由于采取了补贴政策,渔船的数量在逐年减少。其次是产出控制,即在总可捕量制度(TAC)下的配额捕捞,这是挪威渔业管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些重要的鱼种,如鳕鱼、大马哈鱼、鲱鱼、鲭鱼及虾等渔业通过配额制度来实施管理。但是由于TAC制度容易造成竞争性捕捞问题,挪威在渔业管理中又逐渐引入了个人配额(IQ)和可转让配额(ITQ)制度。
韩国1999年开始实行总容许渔获量(TAC)政策,作为初步的示范项目,对4种鱼类实行TAC,到2003年,已经对9个种类实行了TAC。这些种类包括:鲐鱼、竹荚鱼、沙丁鱼、红雪长蟹、紫华盛顿蛤、羽贝、雪长蟹和梭子蟹。
同时韩国对规定种类通过指定市场来加强渔获物管理,实行观察员制度。2.目前渔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渔政管理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依目前渔政管理的实际执法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以下几点比较突出的问题。
2.1 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宏观调控力度不够 经过多年的实践,国家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模式存在一定不足,地方权力太大,国家统一权力有限。由于我国现行区域行政体制的限制,各级渔政机构之间实质性的领导和隶属关系(如财政拨款、设备配置、人员录用、干部任免和纪律处分等)不强,造成国家统一领导的作用不强。
[2]在渔政管理工作上,行政干扰、领导说情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领导为了本地区局部利益,片面追求地方产量产值,而忽视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我国发展渔业的大局,渔政执法变成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服务工具,这与国家依法治渔的方针是相违背的。我国的渔政、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三支执法队伍权力交叉,难以形成合力,削弱了执法管理的力度。
同时,三支机构均向渔民征收管理费,加重了渔民群众的负担,影响了政府依法治渔的威信。由于渔政管理业务缺乏有力的监督,加上部分渔政执法人员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较低,造成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和有法不会依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全国各地大多基层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无落实,编制外人员多,其执法经费没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而采取各种形式的经费自理办法,实行自收自支。长期实行这种政策,又缺乏必要的财政监督机制,必然会滋生腐败。
因此,应尽快把全国各级的渔政执法经费都纳入财政预算中,各级政府专项拨款,实现行政单位的“收支两条线”。 2.2 渔业法律不够完善,依法治渔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渔业立法仍然处在认可型的较低层次上,有些法规的制定缺乏科学性或可操作性,造成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发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现象,有些法律条文已难适应当前渔业形势,对严格执法产生不利的影响。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处罚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渔业处罚规定偏轻、幅度太大,执行力度不够。例如《渔业法》第三十、第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