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物业资质情况说明
1.物业取消资质是什么意思
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必须要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如果因为违反了资质管理办法中说到的相关要求被取消资质就没有资格再从事物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64 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 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根据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八条 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九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
2.关于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的通知是什么意思
1、取消对二级物业公司资质的审批和新办,是等待国务院和住建部出台新的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办法,这个大家只有等待,和目前的房地产税一样,是未知的;
2、后期的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应该是以政府建立企业的诚信档案为准,不是以你的资质为准,也就是达到了物业管理的公平和公正;
3、目前传出的信号是这样预计的,原来已经审定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就暂时摆着不动了,也不会取消;后期也许不再办理所谓资质的审核的程序,由政府部门或者招标单位建立打分制的方法;
4、总体来讲,评判一个企业的好坏,并非是根据资质来判断,主要还是你在市场上服务了哪些楼盘,口碑如何,创造的价值如何,业主满意度如何等综合因素来判断;
5、如果你是在职的员工或者办理此类事务的人,只有等待;如果你是想自己成立公司的,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哪些转让的公司;
3.关于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的通知是什么意思
1、取消对二级物业公司资质的审批和新办,是等待国务院和住建部出台新的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办法,这个大家只有等待,和目前的房地产税一样,是未知的;2、后期的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应该是以政府建立企业的诚信档案为准,不是以你的资质为准,也就是达到了物业管理的公平和公正;3、目前传出的信号是这样预计的,原来已经审定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就暂时摆着不动了,也不会取消;后期也许不再办理所谓资质的审核的程序,由政府部门或者招标单位建立打分制的方法;4、总体来讲,评判一个企业的好坏,并非是根据资质来判断,主要还是你在市场上服务了哪些楼盘,口碑如何,创造的价值如何,业主满意度如何等综合因素来判断;5、如果你是在职的员工或者办理此类事务的人,只有等待;如果你是想自己成立公司的,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哪些转让的公司;。
4.国务院为何取消物业资质审批
一方面是资质和企业能力不成等号,有资质不代表会做物业;
二是资质要求的标准能达到要求的极少,形成弄虚作假成风,代办资质的中介受益,导致群里寻租;
三是资质标准和物业企业的服务标准有错位现象,一级资质的企业也可能做着三级的服务标准,三级也可能做着一级资质的服务标准;
四是市场发展的规律到了市场放开的时候了,犹如电脑公司、餐饮公司、宾馆经营一样,完全市场化,自由品质竞争,优胜略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管控即可。
如:餐饮有卫生局把控卫生,宾馆有派出所要求身份证登记等,这些行业都不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65633963需要资质。那么我们物业企业也一样,不需要资质,按照行业服务标准规范做好就行,如酒店、景区评星级一样,做的好坏大家一眼就可出来了。
一、何时取消
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2017年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文件附第12项提到“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同时提出“取消资质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资质后物业企业如何规范?
资质取消后,不是没人管了,而是管得更严了,物业管理水平更透明化了,通过制定物业标准规范,如星级宾馆一样,做的好坏、档次、标准、价位很容易被识别出来。那么一级资质的企业就如达到星级标准的酒店,根据你的软硬件再决定你的星级级别。原来二、三级的物业企业就犹如现在的快捷酒店,通过装修档次、服务和品牌决定住宿价格,同样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你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业主满意度决定你的企业价值。
三、未来的物业管理是什么样子?
面对国家政策的出台,大家都在想象物业管理的未来是什么样子?其实现在就已经很清晰:
一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在蒸蒸日上,二是服务质量差甚至不作为的物业企业问题一直不断,这就是政策出台的关键,优胜劣汰,市场决定,行业自律。所以说未来的物业管理就如今日的宾馆酒店,靠自己的起初定位、管理、服务、价值决定你的生命力,同时真正的市场化、酬金制和业主自治的时代到来了。
5.物业资质取消后新公司手续怎么办理
新公司从暂三级资质起办理资质证书,暂三级满一年后办理正式三级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6.国务院是否已经取消物业管理三级资质
没有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资zd质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内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扩展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容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