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说明
1.什么是落实主体责任主体
从责任主体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贯彻中央和上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作风建设等许多方面。
2.什么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一、什么是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二、如何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
要完善高效顺畅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案件查办领导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案件及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严明审查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究,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党组(党委)中不允许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确保专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
3.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指什么
一是选好用好干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首要是选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在中心干部管理上,严格按照《干部选拔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制定《环卫中心干部培养、选拔、聘用工作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科级干部公开竞聘选拔上岗和年度述职述廉、群众测评等措施。从严把好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纪律关、监督关,巩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干部的创造活力。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治本之策,也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聚焦“四风”抓整改,坚决把纠正“服务群众不到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现实考验,在认识上更加深化,在行动上更加坚决,在措施上更加有力,在问责上更加严格,持续深入推进中心作风建设,不断推动环卫事业发展,提升职工群众对中心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三是建立完善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首先,在全面落实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内部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心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以清权、确权、分权、制权、示权为切入点和落脚点,科学配置权力结构,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强风险防控的有效性,推动中心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其次,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一方面抓好中心领导班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为核心,规范权力运行。另一方面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基层单位和重点岗位的风险防控,依托党务公开,强化群众监督,动员群众力量一起防范基层存在的廉政风险。对科级干部继续加强廉政谈话、任前谈话、专题约谈、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等工作,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最后,实施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动态化管理。针对中心基建工程较多的情况,将基建工程管理列为重点防控管理内容,对垃圾楼升级改造、公厕改扩建、内部场站建设等工程的公开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中心纪委加大监督力度,派专员参加工程建设例会,增强风险防范管理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四是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全面落实监督责任。一方面要完善党委主体责任体系建设。及时调整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党风廉政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从责任主体上,明确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基层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层层分解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从责任内容上,明确把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好表率五个方面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点工作。另一方面,加大对纪委日常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在工作部署会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抓好责任制的延伸,各基层单位与有业务处置权的岗位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层层落实的工作体系,形成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中心重点岗位的全面覆盖。
五是党委书记做好表率。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党委“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班子,关键在“一把手”。作为党委书记,要履职尽责,明白自己的职责所系,牢记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这一基本原则。这是对各级党组织的要求,也是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特别是对“党委书记”的要求。作为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和当好廉政勤政的表率,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谋其政尽其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带头抓、具体抓,种好“责任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
4.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主体责任的区别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切实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来任。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自成员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具体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百就要强化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角”意识。站在讲政治、守纪律的高度,承担起领导者、组织者、主抓者和落实者的角色,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度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既带好班子、建好队伍,又管好自己、当好表率。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积极支持纪委真正实现“三转”。 党风廉政建设在党委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问,纪委是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只有支持纪委实现了“三转”,才能保证纪委有足够的精力放到执纪、监督和问责的主业上,党委的主体责任才能履行好。答
5.合同履行的主体是什么呢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
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6.合同履行规则和履行主体分别是什么
对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债务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实施履行行为。
债务人在履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一些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 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
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 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履行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
如果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就无法实现。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就成为了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规则。
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因此,按照合同标的履行合同,在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如果合同对标的的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的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在标的数量上,全面履行原则的基本要求便是全部履行,而不应当部分履行,但是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也允许部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