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出国承诺书
1.领导干部因私出境旅游证明怎么写
一、规范因私出国(境)工作程序
处级领导干部因旅游、探亲需持因私出国(境)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提出请假申请(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请假原则上安排在假期),填写《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3);
(二)本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核,然后呈院领导审批;
(三)在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因私出国(境)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四)出国(境)返回后,在10日内填写《出国(境)回执单》(附件4),并由所在部门加具意见,与证照一起交学院党委组织部专人登记保管。
(五)假期不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如需假期出国(境),应在假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提交审批材料。假期内回国的,可在假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交证。
首次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
全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每次只准申请一次有效签证(注),不得办理多次签证(注)。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15天;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7天。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
三、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准以种种理由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不准以申请旅游等名义,循因私渠道出国(境)处理公务;不准接受外国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公费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办理其他私事;不准擅自更改行程或绕道第三国或在境外加签他国(地区)签证;不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时间;不准在国(境)外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
四、加强证照管理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做好因私出国(境)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登记管理工作,目前已办好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处级领导干部,请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证照上交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因私出国(境)证照,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2.科级干部 因私出国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发[ ] 号)第三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3.科级干部出国需要什么部门批准
根据 《关于加强本区科级公务人员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文件明确规定,科级公务人员因公出访按因公出国(境)报批程序办理,因私出国(境)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在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核并报区纪委、区公务员局备案。申请人在取得出国(境)签证后,要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准确报告往返时间并接受外事纪律教育。
一旦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在境外期间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审批人和具体承办人因未认真审核造成出国(境)人员滞留不归等情况,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有何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因私事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人事司为因私事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 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关,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第五条 因私事出国(境)坚持证件和事项同时审批,不单独审批办理证件。
第六条 因私事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报,不得擅自更改已报批所到国家、地区和行程。
第七条 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所有费用(包含医疗费)自理,不得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
第八条 申办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人员申办证件时,须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人事司出具的意见函。
第九条 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为:在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离退休副司级及以上干部以及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相应层级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
第十条 登记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职级)、户口所在地等。
第十一条 登记备案人员名单由人事司负责汇总,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
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第十二条 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在办理出国(境)手续时,须向人事司报送以下材料:
(一)个人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国家信访局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国家信访局离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或《国家信访局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备案表》)和保密承诺书等。
(二)出国(境)探亲的,须提交国(境)外亲属的邀请信(函)及其所在国家(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说明邀请人的身份、住址、职业、联系方式以及与被邀请人的关系等。
(三)出国(境)旅游的,须提供所随旅游团有关材料。所随旅游团应是具有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旅游目的地必须是与我国签定旅游开放合约的国家和地区;自由行的,要提供国(境)外行程安排。
(四)其他原因申请出国(境)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报送的材料必须内容详实、格式规范、字迹清楚,要注明出国(境)具体时间、境外停留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出行目的等。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关于加强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
5.领导干部个人规 定中因私出国证件都包括哪些内容
需要填写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批表》
一、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政审程序
领导干部(正、副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待遇,下同)首次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护照、赴港证)或续签赴港证,须经组织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
(一)正科单位正职办理程序
镇(街道、度假区)党政正职、县直正科单位正职(以下简称正科单位正职)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应准确、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意见栏由单位分管人事工作领导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县委组织部办理政审手续。经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签署同意后,再由县委书记审批。经县委书记审批同意后,应交1份《审批表》到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其他科级干部
除正科单位正职以外的科级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应准确、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意见栏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组织部门办理。若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办理证照,须经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组织部门办理。
以上(一)或(二)程序完成后,办证人员持1份《办理审批表》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照。证照办理出来后,由组织部专员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保管。若领导干部需要使用证照,则应执行以下领取审批手续。
二、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批程序
根据干部监督工作有关制度文件规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须由组织部门保管。若要使用,应严格履行证照领取审批手续。
(一)正科单位正职领取因私证照程序
正科单位正职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应准确、如实填写《领导干部领取出国(境)证照审批表》(一式一份),单位意见栏由单位分管人事工作领导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组织部门核实年度外出次数并审批。经组织部门核实并审批后,应再经分管县领导、县长和县委书记审批。经县委书记审批后,最后到组织部门领取证照。
(二)其他科级领导干部领取因私证照程序
其他科级领导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应准确、如实填写《领导干部领取出国(境)证照审批表》(一式一份),单位意见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导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组织部门核实年度外出次数并审批。若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办理证照,须经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后再到组织部门办理。经组织部门核实并审批后,方可给予领取证照。
6.未经审批出国的 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怎么处理
视情节百轻重,通常是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各司其职,都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度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知
对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持道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回国(境)、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和日期、瞒报因私出国(答境)情况、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