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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轲疑伪造离婚承诺书

    1.被骗 某男,已婚,事业单位人员,伪造离婚证、离婚协议、公证书等,

    已婚男子与某女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多时,属于违纪。伪造离婚证、离婚协议、公证书等,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女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同时到当地纪委去举报男方。举报人只要把自己知道的事情向接受举报的部门讲清楚,有证据的话可直接向接受举报的部门提供,有线索也可以提供的。怎么查处是受理部门的事情了。

    下面是伪国家机关造印章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院原告提供假的离婚协议书

    法院原告提供假的离婚协议书,不作证据使用。

    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才生效,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我部对《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 2015年12月8日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

    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承诺书的事件经过

    承诺书网络上热传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于11月29日18时32分刊发了一条新闻,报道一起网络事件。报道称,网传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写下一纸承诺书,保证在2012年11月21日到2012年12月20日期间与“张风云”离婚,然后与“苏春媛”结婚。这成了当天最热门的网络事件。成都全搜索新闻网由成都传媒集团主办。该网记者在向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求证此事时,对方表示,事件正在调查,有最新的信息会向社会公布。

    不过,这条新闻很快遭删除。与此同时,网络论坛此前流传的大量有关此事的信息,多数也遭到删帖处理。最初爆出此事的微博上,承诺书杳无踪迹。与此同时,新浪微博已搜不到“单增德”的任何消息。

    承诺书事件起于11月28日下午,当时在网上开始流传一段未经证实的有关“单增德”的视频和一纸承诺书。承诺书写道,“我单增德承诺,自今天开始一个月之内与张风云离婚。离婚后与苏春媛结婚,特此承诺。单增德,2012年11月21日。”该承诺书的结尾署名见证人是“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史访”字样。

    副厅长未出面回应

    网络查询的信息显示,山东省农业厅确有一位副厅长名字叫单增德。分管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农业影视中心、招待所、农业实业集团公司、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公司。

    但这份流传颇广的承诺书真伪,尚未得到当事人的证实。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方面向记者透露,他们已经知道了网传的承诺书事件,并将此事汇报给了领导,并称目前正在研究讨论,核实清楚会公布具体情况。

    另据山东省纪委网络舆情中心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已形成舆情专报,报给纪委相关领导,领导已知道此事。对于记者提出的采访单增德、史访的请求,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上述工作人员透露,这两人目前均在外出差,单增德本人应该知道此事。

    冯轲疑伪造离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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