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初步候选人公示范文
关于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其实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它的法律效力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低。
是一种地方性的法规。主要是管理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权限和村民自治。
其法规是由当地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下面的是湖北的 《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促进村民委员会建设,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具体组成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以建立民族村的少数民族村民为主组成。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权利。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由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拨付。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经费在村提留的管理费中列支,乡级财政对经济困难的村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规范选举文书、选票式样,确定选举日期;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 (五)接受和处理有关选举的来信来访; (六)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七)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由五人至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其中一人主持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代表村民利益,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主持人报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 第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订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三)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登记选民,审查选民资格并公布名单,接受村民咨询; (五)组织选民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 (六)公布选举日期和投票地点; (七)做好选举准备工作,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八)整理选举工作档案; (九)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第三章 选民登记及推选村民代表 第十二条 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都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
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为准。
第十三条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张榜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之前依法作出纠正或者解释。
第十四条 选民名单公布后五日以内,依法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总人数不少于二十五人,一般不超过五十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至少多一人,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产生,于选举日的十日以前按提名职务和姓氏笔划顺序张榜公布。 被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名额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村民选。
如何选举村民小组长
1、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
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2、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小组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分配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3、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小组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分配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4、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村民小组长选举可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票分开,分别填写,一并投入票箱。5、为了防止决策议事中出现“两张皮”现象,村民小组长应是村民代表,所以在村民小组长选票上应注明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同时是村民代表。
各村民小组选举结束后,要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公布村民小组长名单。
村民小组组长选举没有开会选举并公布选举结果合法吗
村民小组长选举,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不参与选举或者本村三分之一以上的户的代表没有参加选举,则村民小组长选举无效。
村民小组长是由村民会议选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村民小组长年度总结材料,原始范文
强调基层组织、检查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村委会选举选民公示多少时间后进行海选
第十九条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之前公布。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摸底;
(二)宣传并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
(六)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办理委托投票,公布选民名单;
(七)组织选民直接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宣传介绍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讲;
(八)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
(九)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方法和选举地点,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十一)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举申诉;
(十二)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参考:http://www.xhdj.gov.cn/cun/ShowArticle.asp?ArticleID=720
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在村委会选举结束后,新的村委会要指导各村民小组进行小组长的换界。具体的选举办法参照村委会的选举办法进行。
“开箱前必须经两名候选人签字才能进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过听你说的情况好象是在选举前由选举委员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也未尝不可,也就是说法律上也不禁止这样的规定,应该是有效的。现在的问题是在选举前规定了必须由两候选人签字才能开箱,也就是说规定了他们的权利,但选举委员会当时讨论了“如果他们不到场该如何办”了吗?好象没有。既对他们应尽的义务没有规定。《选举法》规定,对于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选举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临时决定。
针对你说的情况,这次开箱是应该进行的。法律规定,必须当场开箱,当场验票、计票、当场宣布结果。选举委员会制订的选举办法不能违背《选举法》,只能在其范围内进行。
他们这样做不违背法律,选举的结果是有效的。
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是怎样产生的
1、推荐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在村级层面,各村党支部组织本届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学生村官和本村的“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村妇女、共青团、民兵、老年协会等组织负责人,召开民主推荐会,推荐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
推荐票分党内票和党外票不同颜色区分,进行等额推荐,当场唱计票。推荐结果按党内和党外推荐得票数6:4的权重进行汇总,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职数1:2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在乡镇街道层面,由驻村干部和党政领导班子进行组织推荐。
最后,党委根据公推结果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全区488个党支部共确定党支部初步人选2512名。
2、入户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
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后,各村党支部组织以户为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信任度测评。测评由驻村干部和村党支部选派工作人员,采用流动票箱的方式入户进行户代表测评。全区各村参加测评户代表91000多人,占全区总户数60%左右。
测评票由驻村干部统一收回,测评结果由驻村干部统计并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依据。如南城街道义屋村2名初步候选人因村民测评信任票过低,没有列入正式候选人,全区共有95名初步候选人因测评信任度过低,没有进入正式候选人行列。
3、联合审查候选人资格。
在区级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资格审查联审小组,成员由纪检、政法、组织、计生、公安、城建、民政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照任职条件,对各党支部的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向党委提出建议。如上郑乡党委在对党支部候选人资格审查时,发下洋头村1名候选人正在立案查,下郑村1名候选人因长期外出被取消候选人资格,全区共有16名初步候选人因不符合候选人条件被取消资格。
4、综合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乡镇街道召开党委、党工委会议,根据公推、民意测评和资格审查结果,结合年度村干部考核,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村党务公开栏公示三天,对有举报经查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
同时,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集体现场签订“三项承诺”,并在党务公开栏上公布,对拒绝签订“三项承诺”的对象,取消其候选人资格,为选好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打下了基础。
扩展资料
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资格
一是资格审查。对通过“三荐”方式产生的候选人,及时征询计生、纪检、信访、公安等部门意见,切实提高候选人准入门槛;
二是民主审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组织召开民主考评会议,进行群众公认度考评,并按照多于应选人数40%的比例定向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是组织审定。乡镇党委通过组织考察,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进行公示,真正通过“三审”,全面提升村(居)“两委”候选人员素质。
参考资料
人民网-《浙江黄岩:“四步法”规范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