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公司欠社保情况说明

    1.公司拖欠缴纳社保该怎么办

    可以联合几个同事跟公司相关领导商议,是否可以尽快补缴社保金,或者让领导给出承诺时间,最好是全公司通报,避免以后出现争议。也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介入,相信很快就会得到解决的。

    我之前也遇到这样的状况,当时在工厂工作的时间不长,大约是七八个月的时间。当时是养老保险上面出了点问题,从我入职开始就没有交过。后来7a64e59b9ee7ad9431333431353934我因为一些原因要离职,去找工厂人事部协商的时候,被告知工厂不会负责相关的养老保险补缴,这让我非常的气愤。

    那时候我老公刚好是做人事管理的,他对劳动法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带着我去当地的劳动局,提交了相关资料,就是工资条和进入公司时签的合同,以及一些加班的说明等等,差不多就是证明自己确实没交养老保险的证据,具体需要提交的文件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询问。

    那时候我因为是直接离职,所以提交的资料要多一点。后来通过劳动法庭仲裁,我拿回了一部分赔偿并且成功的让工厂补缴了之前欠下的养老保险金。

    当然这个办法是最后的选择,如果你还要继续在现在的公司上班,可以选择比较柔和的处理方式。比如找同事一起去相关领导那里咨询情况,一般来说,公司拖欠这一部分资金的时候,会提前通知工人们,告知原因并且承诺补缴时间,不会出现赖账行为,毕竟社保算是国家强制的保险,一般公司不会不清楚其重要性及后果。

    2.企业欠社保怎么处理

    公司倒闭或者注销对你的社保来说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而且你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你购买了社保,说明你就有这个失业保险,那么可以通过失业保险来领取失业金的待遇,根据你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的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的一个失业金的领取,最长不会超过24个月。

    当然原公司破产倒闭以后,那么肯定是需要将你的个人社保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因为你的个人社保是可以累积缴费年限的,所以说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有新的工作单位接收你,那么就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缴费就可以了。

    公司倒闭以后,实际上自己的个人社保就应当由这个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如果说有新的工作单位接收你的话,那么你是可以直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交费,在这家原工作单位缴纳的这个社保的缴费年限都是可以累积计算的,而且你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也必须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因为在退休之前必须要达到我们规定的一个缴费年限,养老保险是15周年以上,那么医疗保险大概是25周年左右,只有达到这样一个缴费年限,才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这个基本养老金和这个退休医保的待遇。

    3.咨询公司拖欠社保一事

    首先,劳动法规定,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所以在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是不符合劳动法的,是应该补缴的。

    第二,您手中的离职证明就是工作的证明,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是证明。根据您的情况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现在您手中没有合同,你们签的这个合同是不生效的。

    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提供您您离职证明及没有缴纳社保证明,就可以了。

    第三,和公司打官司,您没用任何好处。劳动仲裁会做出有力、于您的判决,快的两三个月,慢了一年半载。但仲裁只是个裁决,主要还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单位执意不支付双倍工资和缴纳社保,那还有法院一层,这样拖下来几年也完不了。

    我办过这样的案子,我是作为企业的人事主管的角度考虑的。现在还拖着的,已经交由律师解决了。对于员工来说,应该很头疼。

    我的建议,只有一年领3个月的劳动关系,还是放弃吧!为您的下一份工作攒足经验。

    就这样,不明白再问吧!

    4.公司欠缴社保多年我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公司补缴社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扩展资料

    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1、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2、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公司欠社保情况说明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