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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规定使用油卡情况说明

    1.拾到油卡使用了被查出后主动交公了构成犯罪吗

    不构成犯罪,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加油卡中已消费的部分。

    你的提问,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论的,有的认为构成了盗窃罪。但更多的是认为构成不当得利。已经使用的部分,应当退还本人,拒绝退还且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法理分析:捡到的加油卡从法律层面上分析属“拾得遗失物”。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加油卡)后,拾得人知道失主的直接交还失主,失主不明的,视情况交给有关单位或公安机关,该遗失物经有关单位或公安机关招领届满6个月无人认领时,即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同时,法律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拾得加油卡后并未归还,而是使用该卡消费,侵犯了加油卡所有人的财产所有权,故应当退还油卡中已消费的部分。

    2.哪些情况属于违规使用违规配备公务用车

    (一)使用公车办私事,这是最常见的公车违规使用方式,主要包括用公车接送亲属上下班、上下学,用公车外出探亲、游玩,用公车到经营性娱乐场所活动,用公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二)公车私户、私车公养,表现为公款购买领导干部私车的车险,公款对私车进行维修保养,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

    (三)挪用资金购置公车。

    (四)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包括公车超标,或“借”车或挂靠到企业、下属单位名下。当前被查处较多的是“借”车或挂靠到企业、下属单位名下。公车购置和使用有严格的规定,所以一些地方以“借”为名掩人耳目,长期使用企业车辆,同时将车辆费用转嫁给企业。一些单位的车户口安在了企业或其下属单位,表面上不算公车,而实际上仍是公车。

    违反规定使用油卡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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