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退役士兵遗留问题情况说明

    1.退伍军人安置遗留问题适用以前的安置条例吗

    仔细看了提问者问题后,对于类似“到了单位后又是试用期又是学徒期,干同样的活,工资比别人钱几千块,四十多岁了一个月拿两千来块钱”这样的问题,并不是退伍军人安置遗留的问题!

    我国建国后与退役军人安置的法规、条例有《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1958年3月17日)、《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和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施行);依据上述退役军人安置的法规、条例规定,对于具有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全国各级政府安置部门(民政和现在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用工合同的安置责任和义务。

    而提问者提及的“到了单位后又是试用期又是学徒期,干同样的活,工资比别人钱几千块,四十多岁了一个月拿两千来块钱”,那是一个用人单位内部管理,个人职务、技术多方面的事务!不能成为“退伍军人安置遗留问题”,全国各级政府(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安置部门是不可能插手用人单位内部事务的!

    2.老退役军人利益诉求情况如何写

    按实际情况写就可以。

    退役军人经过部队严格教育训练和重大任务考验,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多年来,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安置和管理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随着形势发展和退役人员逐年增多,这方面工作量越来越大,面临许多新情况。这轮改革将在国家层面加强对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

    一、比照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决标准对下岗、待业、被地方政府强制签订自谋职业和未妥善安置的志愿兵(士官)进行解困。 二、按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生活费。

    三、按当地企业最高标准或参照事业单位可比资历人员标准补缴各类保险金。 四、地方政府及所辖部门违反国家政策、对志愿兵安置不当的应进行货币补偿和重新妥善安置。

    五、解决志愿兵(士官)住房困难的问题,补发房补。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针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包丰宇介绍了“四个放宽”“三个加强”等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

    “四个放宽” 一是放宽安置地的去向条件。 二是对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转业年龄由50周岁放宽到53周岁。

    三是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职级要求由营级以上、师级以下,放宽到师级以下所有干部;军龄由20年放宽到18年。 四是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三个加强” 1、加强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探索开展组织专业不对口的军转干部进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带薪脱产培训; 2、加强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待遇保障,制定政策填补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保险空白问题。 3、加强接收军转干部的编制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3.甘肃天水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什么时候才有解决政策

    有问题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反应,这个机构的成立,也是为退役军人服务的。

    退役军人事务部,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方案提出,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退役士兵遗留问题情况说明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