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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支部委员任期承诺书

    1.求一个村委成员的任期承诺书

    本人 ,男(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 文化程度 ,籍贯 ,瑞安市 镇(乡) 村的村民,经选民推荐,作为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如果获得选民信任,当选为村委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委员),我一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章程、村委会议事规则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内容及程序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承诺对下列事项由于违规决策、违规管理、违规审批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返还责任:

    (1)村集体建设项目的确定及其工程发包;

    (2)土地规划和宅基地分配、使用;

    (3)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集体资产出租和其它收益的管理与使用;

    (5)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

    (6)违反规定报销的;

    (7)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8)超过接待标准又不能说明理由;

    (9)挪用集体资金;

    (10)公款私存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

    (11)侵占其他集体资产的。

    本人愿意以个人身份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书,并严格执行协议书的规定,自觉接受村民代表和全体村民的监督,尽职尽责,为本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努力。

    承诺人:

    年 月 日

    你参考一下吧

    2.支部委员服务承诺书怎么写

    为了持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中心工作,接受人民督,现郑重承诺:

    一、积极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努力营造人人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创先争优氛围。

    二、创建学习型组织,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的方式,完善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建立健全学习长效机制,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提高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服从和服务于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走在全市前列、构建和谐莲湖”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平台。

    五、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市内率先、省内领先、国内争先”的发展目标。

    六、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认真开展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3.居委会委员任期满后怎么办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实际选举中大部分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这样易于操作,容易实现领导意途,有的地方居委会全是办事处下派人员,虽然违背法律,这也是特色吧。

    4.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要签承诺书吗

    是的 都需要签承诺书的 下面给你提供一份范文做个参考

    为顺利推进村党组织和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

    依据党章

    和有关规定,我郑重承诺:

    1

    、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党规国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村

    党组织换届选举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2

    、积极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村“两委”换届选

    举的具体要求,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

    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坚决同各种不正当的选举

    行为作斗争。

    3

    、不向选民作不切合实际的许诺,不误导选民的意愿,

    努力维护每个选民的民主权利,尊重每个选民的民主权利。

    4

    、不参与和换届有关的游说或吃请,不收受和换届有

    关的金钱、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不以金钱、财物或其他

    利益贿赂选民,不指使自己的亲友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

    贿赂选民。

    5

    、不散布流言,不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选

    民自由行使民主权利,不压制、打击、报复检举违法选举行

    为的当事人。

    6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或者有其它违规行为,本

    人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名):

    2015 年 月 日

    5.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党章》第三十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 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原则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 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 期两年或三年。

    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中央和中央组织部对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乡镇党委执行五 年任期;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党委 书记、校长列人中央管理的高等学校党委任期为五年;其 他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 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 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 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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