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出租缴纳房产税情况说明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地下车库部分出租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问题】:我公司是内蒙古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含有地下车库。
该地下车库一直未能出售,也未转为我公司的固定资产。现在我公司将车库部分出租,部分供车主临时停车并收取车辆保管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请问对收取车辆保管费的停车位,我公司是应按收取的车辆保管费收入缴纳房产税还是应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①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 ~ 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10% ~ 30%)]* 1.2%。②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 ~ 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10% ~ 30%)]*1.2%。③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以上规定的精神,对于地下建筑按照自用和出租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计税方式:①出租方式下的计税方式与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相同。
②在自用方式下,允许先将房屋原价(按照现行规定,即为会计账簿中“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原价)乘以一定比例(具体折算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求得房屋计税原值,然后按照现行的房产税计税方法对房屋计税原值减除30%后求得计税余值,按照计税余值的1.2%计征房产税。 对于你公司的情况,地下车库出租部分应该按照租金缴纳房产税;未出租部分属于你公司自用,按照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
2.地下车库出租也要交房产税吗
地下车库出租也要交房产税。
详细原因如下: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及“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之规定,地下车库属于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储藏物资的场所,所以在出租时亦应缴纳房产税。
3.地下车位如何缴纳房产税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因此,地下车库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
4.开发的地下车库如何缴纳房产税
一般情况下,地下人防设施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既无产权、又无账面价值, 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拥有代管权。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代管的地下人防设施用作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自2006 年1月1日起,按照《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 181号)文件的规定征收房产税,具体征税规定如下:凡在房产税征收范 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 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 [ 1- (10%~30% )] x 1。
2% (2) 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 [ 1- (10%~30% )] x 1。
2%房屋原价折 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 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 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 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因此,应区分地下车库是自用还是出租经营,再按相关规定计算和申报缴纳房产税。
5.地下停车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是的,需要缴纳房产税。
1、对于出租的地下室,按照租金的12%从租计征房产税; 2、对于自用的地下停车场,按照应税房产价值的1.2%从价计征房产税; 提 醒 1、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储藏物资的场所,所以在出租或者自用时亦应缴纳房产税。 2、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4、出租地下室,出租方应当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租缴纳房产税。
扩展资料: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一条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6.租赁车位需要缴纳什么
针对转让车位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你企业应缴纳以下税款: 1。
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3号)规定,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计税依据为取得的租赁收入。
但对一次性收取若干年内所有租赁费收入的,属于预收性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而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2。
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根据此规定,地下车库属于房产范畴,应当征收房产税。
对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出租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一次性取得的若干年的租赁收入应按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3。
企业所得税。车位租赁收入组成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同时,车位账面价值可以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依法提取的折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4。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车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应当按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标准,按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印花税。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7.开发的地下车库如何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统一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管理,现将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