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是否需要检查纳税情况说明
1.哪些情况下需要开具纳税证明
(1)概述 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 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 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 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 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 理活动。 (2)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 需查验的资料: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 需报送的资料: ①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 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
(3)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 办结。 (4) 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
① 查验资料。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② 审核。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审核原件与复印 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 重新填报。
2)核准。审核无误的,通过系统开具《纳税证明》,发放纳税人。
2.税务局到单位审计的内容需提供什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六条规定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查账查账,主要就是把账给税务人员查看,然后根据税务人员提出的疑点提供相应的资料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或合理的。
3.出审计报告时,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计算表
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除非出现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并征得相关监管部门的统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以用于编制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分录。
如果遇到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审计客户无法作出其他安排,经相关监管机构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提供不允许提供的以编制会计分录为目的的税额计算服务:
1. 只有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服务资源,熟悉客户情况,能够协助客户及时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
2. 如果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这些服务,将对客户造成严重困难,如导致客户无法向监管机构提供报告。
4.什么样的公司需要纳税审查
符合以下条件(情况),需要做税审
1、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或公司。
2、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或公司。
3、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或公司。
4、房地产企业年度申报。
5、税务局通知企业参加所得税汇算。
6、企业当年度亏损较大,希望将当年的亏损延续到以后年度用于抵消以后年度的盈利。
7、企业为了检查公司账务,避免纳税违法成本,而通过所得税汇算来进行自查。
税审是指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计,依据是税收法律法规,需要税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税审不仅是税务师事务所查审税务方面是否合理避税,有无偷漏税,税审也是审计,他主要把结果向税务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