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承诺书是什么意思
1.承诺书和合同的区别
承诺书和合同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即合同为双方行为,而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议。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特点不同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承诺书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
承诺书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承诺书的具体化。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种方式是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的。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承诺,则当事人可以用口头形式表示承诺。
2.承诺书和合同的区别
承诺书和合同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
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即合同为双方行为,而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议。
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特点不同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承诺书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
承诺书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承诺书的具体化。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种方式是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的。
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承诺,则当事人可以用口头形式表示承诺。
3.承诺书怎么写
承诺书
本人XX(身份证号码:XX),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XX公司工作。本人现应聘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位(写承诺书的原因)。
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告知本人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 原因,本人尚未取得上述证明。
本人承诺如下:
1、2010年 月 日之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逾期未提供,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已经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已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3、与原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
4、与原单位不存在任何纠纷。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人独立承担,与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承诺人:
4.关于签合同公司要求签承诺书合法吗
签合同公司要求签承诺书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431356564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事先签订承诺书,违背协商一致的原则,实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另加条件,涉嫌排除劳动者权利,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