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1.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些什么(流程)
竣工决算的审计依据包括:
1、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验收单;
2、工程施工合同和有关规定;
3、经审批的施工图预算;
4、经审批的补充修正预算;
5、预算外费用现场签证;
6、材料、设备和其他各项费用的调整依据;
7、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补充项目;
8、建设、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
9、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签的图纸会审记录;
1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扩展资料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有利于全面真实地反映竣工项目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最终建设成果。目前,在决算中脱离实际,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多列费用加大工程支出等问题十分突出。加强决算审计有利于杜绝这些问题的发生,有助于保证决算中相关指标的准确性,有利于科学评估投资效益和效果。
(2)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有利于反映竣工项目设计及实际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建设时间、工程质量、概算的实际建设成本、主要材料的概算消耗量和实际消耗量,可以全面考核竣工项目的基本建设计划、概算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效果。
(3)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有利于节约项目投资。竣工决算是办理新增固定资产移交转账手续的依据,及时编报并审计竣工决算可以缩短建设周期,节约项目投资。
(4)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有利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时办理工程交付手续,企业可以及时掌握全厂竣工图,方便进行管理维护,对各类固定资产做到心中有数。
(5)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有利于确定施工单位的财务成果,及时计算施工单位利润,以及时缴纳税收,为国家增加积累。
(6)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有利于总结建设经验。通过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可以总结经验,积累经济技术资料_进一步提高投资效果。
(7)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有利于提高决算编制质量。在审计中不断发现在决算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不断完善决算管理制度,提高决算编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2.“执行审计纪律”意见怎么写
我们采用二张表,一张给审计组填写,一张给被审计单位填写:
审计组执行廉政情况登记表
项目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廉政教育 进点前,审计组长有无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教育
二、廉政承诺书 有无按要求签订廉政承诺书
三、宣传廉政规定 进驻后,审计组有无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廉政规定
四、廉政监察员 有无指定兼职廉政监察员
五、审计纪律执行情况
(一)不准超越审计人员的权限行使职权,正确履行审计职责,严格遵守审计事项汇报制度、重大审计项目审议制度等工作规定; 有无违规
(二)不准参与和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任何宴请。因工作需要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一律吃客饭,并按就餐标准进行付费; 有无参与
(三)不准因私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人员外出审计需乘坐被审计单位职工上下班通勤车辆的,按照规定标准进行付费; 有无使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实在无法拒收的,应及时登记上交; 有无接受
(五)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等; 有无接受
(六)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有无报销
(七)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联欢、考察等活动; 有无参加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借用资金、设备等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有无借用
审计组长: 廉政监察员: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各审计组项目结束自查后,将此表报局纪检组一份。
这张表是被审计单位填写的:
审计组廉政规定及执行情况反馈表
项目名称:
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成员
审 计 廉 政 规 定
审计机关执行审计公务实行审计外勤费用自理。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审计纪律:
一不准超越审计人员的权限行使职权,正确履行审计职责,严格遵守审计事项汇报制度、重大审计项目审议制度等工作规定。
二不准参与和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任何宴请。因为工作需要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一律吃客饭,并按就餐标准进行付费。
三不准因私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人员外出审计需乘坐被审计单位职工上下班通勤车辆的,按照规定标准进行付费。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实在无法拒收的,应及时登记上交。
五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等。
六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七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联欢、考察等活动。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借用资金、设备等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
进点时间
审计组廉政执行情况
(请您对审计组廉政执行情况进行评议)
(单位盖章:)
总体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说明:此表由审计组组长在审计进点会上交被审计单位。项目结束后,由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组实际廉政执行情况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项目结束后由审计组交青浦区审计局纪检组保存,以备检查。
表格化可以直观反映审计组执行纪律情况,另一方面也可减轻被审计单位评价难度,希望可以供你参考。
3.审计用房租承诺事项做什么用
一、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承诺制度的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将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8条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承诺制度(以下简称“资料承诺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同时在第47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停留在审计实践和规章层面多年的提供资料承诺制度终于上升为行政法规规范。
这一制度有利于打击作假账、提供虚假资料的不法行为和降低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但是,审计工作者不是从此可以高枕无忧,承诺制度也许可以充当一时的救命稻草,却不可以成为永远的避难所。
鉴别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本来就是审计人的职责,如果总是被虚假资料忽悠,老是拿资料承诺制度挡箭,那么审计的客观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将何以堪!也许这话不合时宜,但引起重视并防患于未然,对审计工作有益无害。 关键还是靠自己,学习学习再学习,努力努力再努力,炼就一双火眼金睛,不断提高鉴别相关资料和信息的能力,依法审计,谨慎执业,头脑清醒,去伪存真,保证审计质量,这样才能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真正降低审计风险。
二、关于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承诺的范围及两种方式 现代造假行为五花八门,可以说连政府文件、公章都造假,只差克隆人。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及审计实践,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承诺的范围一般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会计资料。
这是最基本的资料,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含合并报表)及附注、账簿、凭证、银行开户情况及对账单等。 二业务资料。
如生产企业的材料采购记录、用电记录、产品入库和出库记录、退换货记录,医院的药品采购入库和出库记录、门诊及住院收费记录,业务发票、票据或各种内部单据的领用、开具、登记、核销记录等,是必须关注和审计的重点。 三信息系统资料及电子数据。
如业务数据、财务软件备份数据、信息系统资料等。 四部门预算指标文件或企业财务预算、计划及纳税资料。
五重大投资或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如项目可行性论证、概预算、立项申报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工程量签证单、施工图、竣工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检查验收报告或备案资料等。
六其他文件资料。包括作为审计证据使用的调查笔录、会议记录、现场勘察记录或其他特别材料(如视听资料、图片等),以及进行延伸审计调查由被调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应当制作登记表,注明提供资料的名称、数量、时间及提供者,其中电子数据资料应注明数据类型、数据量(*MB或*GB)、电子数据备份或提供者等。对需要归还的资料还应当注明归还日期,并由接收人签名,避免因资料丢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被审计单位对提供资料承诺的方式,基本上是按照审计机关提供的承诺书参考模板填列、签章。结合工作实践,本人认为对承诺书应加以区分适用。
⒈普通承诺书。可以使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2008版”提供的承诺书参考模板,但该模板包含的相关事项承诺部分不是每个审计项目都适用。
⒉特别承诺书。对审计过程中的特别事项、取得的特殊证明材料要求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作出的书面承诺,可作审计证据使用。
被调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承诺,适用特别承诺书。 三、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责任及承诺表述的思考 以往的审计报告,往往在“会计责任”中以“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被审计单位负责”这样一句话来表述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但这种表述不太确切和完整。 首先,用“会计责任”代替被审计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诺的责任表述不太确切。
会计责任是会计主体基于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负的法律责任。被审计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诺是基于审计法规而应负的法律责任;前者是一种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普遍要求,后者是一种对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的手续要求;前者主要针对会计资料,后者则不仅限于会计资料,也包括业务资料。
其次,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被审计单位负责”这句话来表述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应负的责任简洁却不明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一件可做可不做的事情。
故在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承诺责任的表述中要写明被审计单位是否作出了书面承诺。 结合《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审计实践,本人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表述如下(以行政单位为例): 依法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预算执行,严格预算资金管理,提高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本单位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审计期间,***(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本次审计是依据***(单位)提供并承诺其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进行的。
(李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