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监护人需要承诺书
1.怎样写指定监护人协议书
指定监护人协议书 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63年1月11日出生,云南巍山县人,无业,住大理市大理镇复兴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135xxxxxxx。
被申请人:赵xx,男,汉族,1960年05月20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大理镇复兴路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x。 因患精神病现在大理州二院住院治疗。
申请事项: 请求xxxx社区居委会同意申请人担任赵xx的监护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嫂子和小叔关系,被申请人赵xx长期患精神病,生活无法自理,原来有其父母及大哥、大嫂共同照看,后来,其父母先后去世,自1995年7 月9日起,赵xx由大哥和大嫂照看。
2010年12月9日大哥去世。至此,赵xx的法定监护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经全部去世,无配偶、无子女、也无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被监护人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的情况下,“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为保护被监护人赵xx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申请人杨xx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自愿担任赵xx的监护人,特向大理市大理镇银苍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请贵社区同意。 理由如下: 一、被监护人赵xx处于监护权不明的状态,急需指定监护人,明确监护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赵xx的法定监护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经全部去世,无配偶、无子女、也无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急需明确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赵xx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申请人杨xx申请担任赵xx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担任赵利全的监护人。
2.监护人卖房还需向公证办保证书
监护人卖房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公证保证书。
只要能证明这人确实有监护权,没有规定必须要办理公证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手续。卖房注意事项:
一、明晰价款
卖房时应当约定清楚装修、附属物及家具、电器等是否包括在房价款中。出于税收的考量,建议有关装饰特别是可移动的装饰物的转让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二、合理分配税费
实践中房产买卖的税费一般是由买受人承当的,因此在合同中对此应做明确约定。
三、有抵押情况的需提前通知
在出卖二手房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要出售的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买卖合同无效。
四、出租情况的需提前通知
因为房屋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屋出租的,出卖人应将要出售的情况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3.未成年人房屋出售 需要哪些手续,监护人出具的保证书,是怎么办
未成年人不拥有房产的实际管理权,也没有进行房屋交易的法定(公民)身份,因此不能出售房产。
如果该房产出于对该未成年人有利的特殊原因而出售,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出售。
法定监护人进行交易,必须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和委托书,并进行公证。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一般取得这个许可是困难的。尤其是未成年人还没有达到16周岁的行为能力年龄。
具体处理过程,可能还需要监护人对房屋出售后所得的用途与管理约定的书面文件。
4.监护人为子女写改名申请书改怎么写,求格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zhidao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专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改名申请书
XX派出所属:
XXX系XX(孩子父亲)与XX(孩子母亲)之子女。
孩子的父母即孩子的监护人。
现因XXXXXXXXXX,xxx的父母申请将XXX的名字改为XX。
特此申请
父亲:
母亲: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