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诺书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如实填写基本情况。
2、申请人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计生专干提交下列材料:
(1)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3)在驻粤联络站申请办证时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证明,证明其在所辖区域内居住以及急需办理婚育证明的理由。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婚育证明。
4、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婚育证明。对不属于本单位发证对象,未签发婚育证明的,书面说明理由。
5、湖南籍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联络站)申请办理婚育证明的,按照现居住地(联络站)1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网上提交,户籍地5个工作日内核准、网上发证,现居住地(联络站)3个工作日内制证发证的程序进行。
6、省内空挂户和长期、多次、多地跨省流动人口,难以取得婚育情况证明的,由本人递交《申办承诺书》,办证机关应当予以办理。对于通过承诺办理的个案,承诺书应定期集中到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汇总,上传到统一的信息系统,以便基层查询。
7、村(居)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婚育证明及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婚育证明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申请办证的夫妻。
2.流动人口婚育填写证明样本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 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3.流动人口婚育证怎么写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两片;
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社区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持婚育情况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所在乡、镇、街道流管办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验证程序: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15天内到当地村(居、社区)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长住倾向的,每季度查验一次。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里面内容怎么填写
填写要求如下:
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 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
3.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公章应当压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