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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棚户区改造验收情况说明

    1.棚户区改造完工验收工作需要哪些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棚户区改造房是大产权吗

    棚户区改造可以称为大产权,因为是政府牵头的工程。

    在楼房建成以后会出示公告,而且在房管局备案(俗称:网签),每家每户都是独立的房本,现在是不动产证。棚户区改造的小区一般会有一部分的回迁户。

    期间开发商缴纳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证》就会在180个工作日内正常发放,因为是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会快速拿到,在之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约在1个月左右会发放,等待拿到《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以后工地就可以正常动工。整个工程建设完毕以后会有验收单位验收。

    验收合格以后会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也会对住户发放《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

    3.棚户区改造项目,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家装合同:目前北京市家装行业使用的是由北京市工商局监制的“二零零三年”修订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该合同对于家庭装修的付款方式,使用的标准,分阶段验收,违约责任,纠纷的调解,甲乙双方的材料供应,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以及保修进行了规定。

    2. 设计方案:装饰公司的设计人员根据客户要求完成的施工文件,一般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说明,材料清单,工程预算。

    3. 设计图纸:一般家庭装修的设计图纸应该包括平面图,电路示意图,立面图(如需要),天花图(如需要),以及一些细部说明。图纸的要素应该包括,比例、尺寸标注、材料说明、工艺做法。

    4. 工程预算:工程预算是业主考察自己的工程投资是否与期望中的工程项目成本相符的依据。一份完整的预算应该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单价、单项造价合计、必要的说明、总价合计。

    5.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约双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必要的工作。如,业主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或装饰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以及私自更换了施工材料。

    6. 标准:家装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以及工程竣工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方面都有相关的规定,家庭装修的工程质量目前主要使用“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高级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空气质量方面目前主要使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或“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7. 环保:在大家的心里对于环保的感觉就是室内装饰工程竣工以后根据相关的标准对室内环境进行空气检测,其结果各项指标达标。

    8. 隐蔽工程:在家庭装饰工程中,隐蔽工程指的是那些工程后期看不到的工程项目。如,电路改造,水路改造,实木地板下面的木龙骨,其他木工项目的木龙骨施工,防水工程,等等。

    9. 验收: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饰面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验收都是按照合同的规定,根据相关的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0. 结算:家庭装修的结算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对工程量以及工程竣工款项进行的核对以及支付。对于这个阶段的工作应该本着多退少补,增项增款,减项减款的原则进行计算应该结算的工程款,最后根据双方认可的结算款的数额进行支付。

    11. 保修: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2002年5月1日开始,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的保修已经明确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

    4.【棚户区改造流程】六个阶段一个不能少

    棚户区改造的流程你知道吗?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棚区改造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计划、房屋拆迁、政府供地、建设阶段、验收阶段、分配和管理。

    一、前期准备计划

    一项目选址,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棚户区特征,对改造的单位住户进行前期入户摸底调查并取得有关部门的选址意见书。二项目规划,确定改造区的面积划出红线地图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故土局有关部门出具用地意见。三项目立项,由市发改委办理。

    二、房屋拆迁

    一被拆迁的住户户主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在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最少公示7天;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去领取补偿,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六组织拆迁。

    三、政府供地

    由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

    四、建设阶段

    项目竣工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向外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到市棚改办规划处核发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并该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

    五、验收阶段

    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供电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分配、管理流程

    一私房,按拆迁户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有由物业公司负责。二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1、向居住地址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择房序号;4、中签户选房;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6、由市房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房,包括收取租金、管理养护廉租住房。

    每一个流程都不可或缺,当中或者有某个流程某个环节会很复杂处理过程中会很繁琐,但是都是无法避免更绝不可以回避。每一个流程都务必认真对待和处理。

    今天小编的介绍就这么多啦,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5.棚户区改造

    《辽宁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到三年基本完成全省8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根据全省棚户区的现状、居民经济状况、各市财政状况的实际,制订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辽宁、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居民特别是特困群体的居住水平。 (二)工作目标 2到3年基本完成80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的24.8万户、84.4万人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原则 1.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的原则。 2.坚持属地化实施的原则。

    各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方案制定、审批、资金筹措、工程组织的实施主体、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各市市长全权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实施严格的市长责任制。

    3.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

    棚户区改造要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相结合,与房改相结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推动廉租住房工作相结合。 4.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在城市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5.坚持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6.坚持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地块,可以“平改平”。 二、建设标准 1.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标准应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财政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确定,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平均楼房户型不高于采煤沉陷区改造安置标准;平房不低于“三老”住房标准。

    2.新建住房要进行室内简单装修,满足居民进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厨房、卫生间设施,原则上由本人负担。

    在新建安置回迁房可建设部分廉租房,供无能力按房改和拆迁政策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低保户居民租住。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市政府兜底方式解决。

    可采取居民个人出资;税费政策减免;棚户区腾空土地,转让给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归集土地收益资金;产权调换,在住宅小区安排一部分商业用房以筹集资金;提供市财政性资金等多种形式。省财政尽力给予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资金 各市政府要落实土地出让金、行政性收费减免、腾空地块的土地收益、住宅区商品房收益、个人出资等项资金的归集。省财政在原有预算列支的每年2亿元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基础上,再追加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各市改造棚户区。

    (二)编制方案 各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建设计划,在详细调研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上报省协调小组审定。 (三)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各市依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资金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经省发改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下达。

    (四) 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 各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严格按用地计划供应土地。各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 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各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六) 组织拆迁 各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拆迁,逐户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可按照居民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货币化方式安置;利用现有空置的普通商品住宅作为安置用房;先安置,后改造,先拆迁少量的地块,集中建设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然后再进行大规模的拆迁;政府收购二手房和利用现有的公房作为安置用房,供产权调换居民临时居住、购买或作为廉租住房租住。 (七) 设计与施工管理 要选用国家与省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建设节能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

    小户型设计要考虑未来的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实行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

    (八) 竣工验收 工程完成后,要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五、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作为政府投入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工程定额编制费;免缴价格调节基金;免缴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免缴。

    6.棚户区改造房是大产权吗

    棚户区改造可以称为大产权,因为是政府牵头的工程。

    在楼房建成以后会出示公告,而且在房管局备案(俗称:网签),每家每户都是独立的房本,现在是不动产证。棚户区改造的小区一般会有一部分的回迁户。

    期间开发商缴纳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证》就会在180个工作日内正常发放,因为是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会快速拿到,在之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约在1个月左右会发放,等待拿到《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以后工地就可以正常动工。整个工程建设完毕以后会有验收单位验收。

    验收合格以后会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也会对住户发放《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

    棚户区改造验收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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