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申请情况说明
1.由于未办理人防手续需写说明怎么办
1、首先消防报建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发改委批文);(四)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五)消防设计文件;(将备注中的1-4项另外装订)(六)总平面图、室外消防总平面图;(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消防验收:消防验收1、到政务大厅消防窗口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按表上要求填好后盖上开发公司公章,提交到大厅窗口。
按小区内90%进行抽检,抽到的施工单位准备如下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建、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2、人防报建:人防结建工程审批目前为人防、规划局联合公。公地点一般设在规划局建审处内,作为规划局许可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人防工程项目的报建以市规划局对工程报建手续的要求为准。
报建项目总平面图,人防工程单体设计建筑平面图、一层建筑平面图和建筑剖面图(一式三份),施工图设计(建、结、风、水、电)(一式三份),人防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表21),告知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情况;2、竣工验收应符合《XXXX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法》(试行)的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除参建各方参加外,本项目应告知XXXX市人防参加。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22)及全套人防工程竣工资料档案。4、人防质监站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冒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进行备案。5、一般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出具人防主管部门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证明书》。以上仅供你参考,建议你直接到当地的消防、人防的网站上先查查,如果不行就直接去他们的事窗口去了解,因为每个地方都会有些不同的地方。
2.人防审批条件准确描写
事项名称: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条件审批(以北京地区为例)事项种别:服务事项服务对象分类区域计划项目申办条件在本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均需向区民防局提出申请。
需提供的资料企业;法人;机关需提供:1.填写完全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区域计划项目)》3份2.市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意见书》及附图各2份(复印件);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需提供市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及附图各2份(复印件)3.填写完全并加盖印章的《人防面积指标明细表》2份4.加盖设计单位报审印章的人防工程建设计划总平面图3张。图中应将设置人防工程的建筑(范围)涂深,标明人防室外出入口及通道位置,标明设置人防工程建筑的角点座标,标明人防警报控制室位置;图中需附经济技术指标表、人防工程计划明细表.要交付给申请人的材料名称《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区域计划项目)》程序与环节窗口受理-民防局工作人员初审(2个工作日)-工程科科长审核(1个工作日)-民防局局长审定(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通州区新华大街113号办理情势工程建设管理科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干法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106条;事项说明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条件审批时限(工作日)5类型许诺件备注对已获得《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条件意见书》,但因以下缘由之1没法建设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可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同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易地建设申请1份,不需提供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的人防审查是指什么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的人防审查是指人防部门出具的意见,有地下工程的需要出具地下室审查意见什么的;如果你是重点设防城市,没有地下工程,需要交纳人防异地建设费,如果不是重点设防的,咨询zd下人防部门。
扩展资料人防审查申请材料: 1、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 2、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复印件1份) 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结构计算书、地质勘查报告)(原件) 5、经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审查(加盖技术审查印章)的初步设计总平回面图、建筑平面图、通风平面图、通风口部详图(加盖技术审查印章(原件1份))(1份) 6、对本审批流程试行前所申报项目已取得民防部门批准文件的提交民防部门批准文件(如含附图一并提交)(复印件1份) 7、人防工程建设审批项目基本情况表答 8、申报材料清单(原件1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4.怎样向国家人防办提出申诉
需要,参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人防〔2013〕536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即行废止。
已取得行政许可资质的企业,2017年1月1日前,必须达到此《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国家人防办将按照此《办法》审批许可资质延期。此通知同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刊载,请通告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从业机构浏览。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许可管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发挥资源配置效能,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生产安装企业和防护设备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包括: (一)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门扇材质为钢筋混凝土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 (二)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材质为钢、启闭方式为手动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密闭观察窗、封堵板; (三)阀门:包括密闭阀门、防爆地漏、防爆波闸阀; (四)电控门; (五)防电磁脉冲门; (六)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七)其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 第四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实行行政许可制度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3396361。
生产安装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以下简称“许可资质”)。取得许可资质的企业,应依法依规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销售和安装。
第五条 取得许可资质的生产安装企业,应在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活动。 第六条 为扶持培育优质企业,确保重点工程的综合防护效能,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在工程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进行许可资质备案后,可跨省销售。
第七条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全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审查审批实施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许可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资质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综合 1、非外资企业,中国国籍法人代表,经营证照齐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组织体系设置合理,技术要素单元配置到位,生产安装设施设备符合要求,规章制度预有安排。 (二)人员 1、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建筑工程或机械工程类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一级证书。
2、生产、工艺、质检、安装等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建筑工程或机械工程类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取得二级以上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资格,包括2名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或机械工程专业工程师,1名以上电气工程专业工程师,10名以上电焊工,8名以上机加工,5名以上钳工,2名以上电工,2名以上起重设备、探伤仪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4、建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调试工艺专业队伍,其中常年在册20名以上,持证上岗安全员3名以上。 5、具有1名以上专职负责涉密资料管理人员。
6、所有人员均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场地 1、生产场地不小于6000平方米,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生活区相对分开。
其中:结构件车间不小于3000平方米,机加工车间不小于300平方米;除锈、喷漆、质检、试验等操作区应相互独立,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仓储区(含备品备件库)不小于2000平方米;办公区不小于400平方米,并有符合保密规定的图纸资料室。 2、半成品、成品应在室内分类存放,存放场地具有防水、防潮、防变形等功能、设备和手段。
3、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的生产应设置带自动喷淋设备的混凝土养护区。自行搅拌混凝土时,应配备混凝土电子配比装置。
4、生产场地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和环境、劳动保护等标准要求。 (四)设备 1、大型加工设备。
3台以上行车(其中1台载重量不低于10吨,最大起吊高度不低于6米),加工平台总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主平台尺寸不小于6米*4米,平整度公差不大于0.5毫米),振动平台,自动下料切割机,剪板机(剪板厚度8毫米以上),折弯机,喷砂或抛丸除锈设备,喷漆设施,校形设备,消除内应力设备等。 2、普通加工设备。
10台以上电焊机(其中至少5台二氧化碳保护焊机、1台自动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