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手册核销情况说明
1.电子手册如何核销
进入电子手册系统,在数据报核下录入信息:
表头录入企业报核的基本信息。
报关单录入企业该手册中需报核的报关单基本信息。
料件表和成品表录入企业该手册下需报核的料件和成品的消耗、剩余情况等信息。
单损耗录入企业报核时需修改的单损耗数据(带有修改标志的数据),不需修改的单损耗数据无须录入。
报关单栏有导入按钮,点击导入按钮,系统可自动提取出该手册需报核的报关单数据,并填写进报关单表体中。
确认无误后申报,等状态为成功入海关库后联系主管海关审单。如果长时间为成功发往海关联系电子口岸客服查询。
2.电子账册的核销
(一)企业申请核销需提供如下纸质资料:
1、《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正式报核申请表》(复印件)
2、《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正式报核申请表(表体)》(复印件)
3、《加工贸易电子账册预报核申请表》(内含《本期报核报关单清单》)(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由企业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具公章。 做好上述调整工作后,其电子账册的核销操作办法,可比照纸质手册方式操作。企业应按国税发[2006]102号第五条规定,在取得海关本核销阶段的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核销。对之前各阶段均未做核销的手册,分如下两种情况进行核销:
1、如已分阶段分别虚拟多个手册进行登记和申报的,各阶段可按照上述方法分别进行核销操作。
2、如全部进出口数据在一个虚拟手册中申报的,之前各核销阶段之间的余料结转相互冲消,可以不用处理,而只对最后一个核销阶段的余料进行处理后,即可对所有阶段数据视作一个阶段的数据一次性进行核销。
如果企业已取用其它方法对前期阶段数据进行核销的,已核销数据可以暂不作调整处理,待上级正式明确核销方法后再按规定的方法调整。本通知下发后,2007年9月1日后电子账册的登记和核销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操作。 如企业结业或将取消执行电子账册的,企业可按如下要求调整电子账册的核销数据:
(一)企业先按要求填写《电子账册核销跟踪表》(见附表)上报主管国税分局。 (二)企业根据退税机关确认的《电子账册核销跟踪表》虚拟一至数份进口报关单进行金额调整申报,即可完成整个电子账册数据的核销操作。
3.报关手册核销报告
【编者按】:日常单证办理的电子化操作建议使用单证申报向导:1、单证明细数据采集;2、设置单证申报标志,点击右上方的“设置标志”按钮;3、打印单证申报表;4、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一、补办报关单退税联 1、出口企业遗失报关单向海关补办的,出口企业须在报关出口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时,须提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因目前退税申报期限是自出口之日起3个月,因此补办报关单也必须是在3个月内,否则即使补办了也不能退税。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我单位于199 年 月 日在 口岸报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因 而 现欲补办报关单,特申请贵处予以证明此笔报关单出口的商品未退税,请核查。
如发生重复退税,我单位愿接受税务机关处理。项 目内 容备 注企 业 海 关 代 码 报 关 单 号 核 销 单 号 运 单 或 提 单 号 出 口 发 票 号 出 口 商 品 代 码 商 品 名 称 出 口 数 量 离 岸 价 格 贸 易 性 质 办税员 (章) 年 月 日财务负责人(章) 年 月 日企业负责人(章)(公章) 年 月 日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审查意见 专管员: (章)年 月 日科长: (章) 年 月 日负责人: (章)(业务章) 年 月 日注:仅证明此报关单未退税,不能证明是否出口。
2、补办报关单需提供的资料:?书面报告;例: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国税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在**海关报关出口**等一批货物,出口日期**年**月**日,出口发票号**、运单或提单号**、报关单号**、对应核销单号**,出口货物名称**、出口数量**、出口货物离岸价**USD,该报关单退税联因*****(原因)而遗失,我公司确认该批出口货物未申报退税,请予以出具未退税证明,若因此导致重复退税或骗税,我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公司 ****年**月**日?出口货物报关单联次未全丢失的,应提供其他联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运单或提货单及出口发票;?申请补办前,必须确认该报关单已在电子口岸提交报关单信息,税务机关审核出具证明时必须核对该报关单信息;?申报电子数据。
需将有关数据录入申报系统,生成单证申报软盘。二、补办核销单退税联1、出口单位对外汇管理局签发的核销单退税联丢失后申请补办的,外汇管理局凭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办理退税的证明,出具统一格式的“补办核销单证明”。
2、申请补办核销单需提供的资料:?书面报告;?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外销发票;?申请补办前,需确认该核销单已核销,税务机关出具证明时必须核对该核销单的核销电子信息;?电子数据。需将有关数据录入申报系统,生成单证申报软盘。
三、办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规定: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补缴税款。(一)生产企业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书面报告。
必须详细写明原出口日期、报关单号、核销单号、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口额、申报免抵退税年月、免抵退税额;现退运原因、退运商品代码、退运商品名称、退运数量、退运出口额、应调整免抵退税额(退运出口额与原退税率的乘积)、调整免抵退税额所属期等内容;2、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已申报退税的,提供复印件;3、电子数据。需将有关数据录入申报系统,生成单证申报软盘;4、属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退运需补税,经县级局退税部门审核后,出具退运货物应补税款报告,由企业持该报告到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开具缴款书,企业将应补税款补缴后,再持加盖银行印章的缴款书回单到退税部门出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二)上年度出口货物退关退货。出口企业因各种原因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如果企业退运的货物属于以前年度出口的,不得冲减下期出口收入,不得冲减下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款,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缴入中央金库),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中调整。
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
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并在本年度免抵退税申报额中抵减免抵退税额。具体做法是:1、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2、账务处理按照《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所列数据,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