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迁户口的情况说明
1.不迁户口情况说明的原因怎么写
不迁户口的理由,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可以写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发展前景较好、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目前来说,户口所在地并未实行户籍制度改革; 2、而户口迁移后(如:学校集体户、配偶的户口是居民户口等),将不能参与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在当事人是升学入户的前提下,可以写毕业后实现就业的,户口会成为单位的集体户,使用户口本时需要经过”集体户主“的同意,因此户口不选择随迁至学校; 4、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学校的班主任老师等,参照其他类似同学的不迁移户口理由来填列即可。
2.学校要求给小孩迁户口 不迁的写说明 说明应该怎样写
户口不随迁申请(说明)书
XXXXX学院:
本人XXX,XX岁,户籍所在地为XXXXXXXXXXXXXX辖区XX路XX号,身份证编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因升学,被XXXXXX学院录取,本人的户口选择不随迁(留在原籍)入就读学校,望贵校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早日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签名并捺手印):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3.不同意户口迁移说明书
当事人户口不随迁的说明,只需要根据说明(申请)书的一般格式来写即可,理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包括,但不限于):
1、可以写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发展前景较好、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目前来说,户口所在地并未实行户籍制度改革;
2、而户口迁移后,将不能参与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在当事人的户口是迁入学校的前提下,毕业后实现就业的,户口会成为单位的集体户,使用户口本时需要经过”集体户主“的同意,因此户口不选择随迁至学校;
4、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就读学校的班主任老师、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参照其他类似情况的人员的不迁移户口理由来填列即可。
4.嘉兴市夫妻一方不迁户口说明怎么写
在当事人双方已经办理户口夫妻投靠的前提下,户口是必须以户为单位申请迁移的,在当事人是指户口不随迁至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前提下,格式可以参照如下:
XXXXX情况说明(申请)书
XXXXX村(居)委会(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
本人XXX,XX岁,户籍所在地为XXXXXXXXXXXXXX辖区XX路XX号,身份证编码:XXXXXXXXXXXXXXXXXX;配偶XXX,户籍所在地为XXXXXXXXXXXXXX辖区XX路XX号,身份证编码:XXXXXXXXXXXXXXXXXX;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本人婚后,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本人的工作便利等方面的考虑,决定户口留在原籍不随迁,望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审)核后,早日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签名并捺手印):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5.户口未落户证明
一般而言,开未落户证明只需要到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开,证明你没有把户口迁到那里。
但是你的户口既然还在学校,学校派出所怎么还叫你去老家开未落户证明,真是搞笑啊,户口明明还在他们派出所。
如果学校派出所已经将你的户口迁移,而老家又没有将你户口落户,这个时候老家开未落户证明,学校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
但现在有点弄不明白,既然学校派出所开出来户口迁移证,那么理应已经把你的户口迁移了,可为什么你户口还在。
现在你只能再去问学校派出所,你的户口到底还在不在,如果还在他们那里,就要求直接迁移,也不需要再去老家开未落户证明。
6.无户口人员情况怎么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