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监督书办理情况说明书
1.质量监督登记书怎么填写
监督登记号:□□□□□□□□□□□□□□
行政区划代码 年份流水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请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到 质量 来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监督登记手续。 来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一、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一)质监范围:鄞州区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含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办理时间:开工前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前。
(三)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按表格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同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32643965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4)施工图设计文件;(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2、文件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领取缴费单到指定银行缴纳质监费。
收费标准: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1.2元;构筑物等按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的1‰计收。市政公用工程:按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的1.8‰计收。
(浙价费[2003]102号文、鄞计价[2003]31号文)3、凭银行收费单据领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三、建筑结构工程备案:建筑结构工程备案手续直接在质量监督站各质监科室办理。
(一)备案时需提供的有关资料:1、桩基子分部工程:(1)桩基检测报告;(2)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3)桩基子分部工程监理报告;(4)桩基子分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记录;(5)桩位偏差记录;(6)桩基子分部施工试验报告;(7)桩基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表。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1)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监理报告;(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试验报告;(5)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表;(6)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二)备案手续的办理程序:1、桩基工程质量备案应在基础分部隐蔽工程验收前、主体工程质量备案应在中间结构验收通过后45天内,施工单位向质量监督站各质监科室提供相关备案资料。2、质监员收到报送的备案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审查完毕。
3、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证明。4、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填写“建筑工程备案补充通知”,并将资料退还,通知施工单位重新申报备案。
四、竣工验收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质量监督站,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一)竣工验收前需提供的有关资料:1、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除外);2、相关安全及使用功能抽样检测报告;3、竣工报告(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4、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5、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6、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二)竣工验收后需提供的有关资料: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2、工程质量保修书;3、单位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三)竣工验收资料的办理程序:1、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按照安排的验收时间参加验收。
2、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补充资料重新申报验收。3、对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作登记和业绩登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作登记和业绩登记手续由质量监督站办公室统一受理。(一)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作登记和业绩登记条件:1、项目经理工作登记:(1)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已通过验收;(2)建设单位对项目经理的工作已作出评价。
2、项目总监和监理业务手册业绩登记:(1)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对相关工程的监理工作已作出评价。(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登记的办理程序: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作登记和业绩登记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办理。
3.建设单位如何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报监时,填写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人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勘察、设计、监理的委托合同以及施工承包合同;(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5)参建各方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任命文件;(6)工程项目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回复;(8)建设各方在申报表相应的栏目中签章;(9)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 3、质监站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类证、照、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验证,在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通知”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人防工程报监补充资料通知单”,并将文件资料退回建设单位补充完善。
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资料。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是什么,怎么去办理相关手续呢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zd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建设单位在办理监督登记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中标通知书及施工预算一份。
(3)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代保管)。
(4)工程地质勘探及回水文地质资料。
(5)经审查的全套设计施工图一份(特殊情况可分批交付)。
(6)施工组织设计(或分期专项施工方案)一份。答
(7)监理规划或旁站监理方案一份。
(8)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工程特点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受建设方委托办理监督登记或质量安全验收手续时,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