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欠钱情况说明
1.政府欠债不还属于违反国家哪个规定
欠债要还钱政府也不能例外,欠债是一种侵犯财产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欠债不还,在普通百姓间、企业间,往往对簿公堂诉诸法律。可当债务人变为政府,欠钱不还这事就变得复杂起来。你先别说能否依法审判,就是在法律上定个什么罪都不太好说,但是在人心深处,大概会有个失望罪吧。还不起债,是实体破产;赖债不还,是信用破产。实体破产,常是不可抗拒之客观因素所致,或是主观判断失误所致;而信用破产,却纯粹是主观故意恶为所致。前者是对信用链条的震动,后者是对信用链条的戕裂。前者可忧,后者可怕。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之所以不怕欠债,是因为政府有公信力的资本,无论是从银行贷款还是私人借贷,都是由政府的信誉做担保。不过,政府还是社会的管理者、执法者,它的行为对整个社会起到导向作用。古语说得好: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说,政府喜好诚信了,老百姓就不敢互相欺骗了。这说明,如果政府讲究诚信,树立起诚信形象,便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讲诚信也会在人与人之间蔚然成风。否则,想在社会上树立诚信之风,恐怕很难,所谓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我们现在谈诚信,最重要的就是政府言出行、行必果。唯有制定游戏规则的政府带头诚信,严格履行承诺,整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才会去尊重并且实践这套规则。而如果政府自己变着法子不还钱,成为老赖,那还如何能让民众与社会信服,如何让民众去主动践行诚信。
事实上,这个道理谁都懂。可是在很多官员的头脑中,总以为借钱是前任官员的行为,与己无关。殊不知其作为一级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对政府部门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所谓“新官要理旧事”,只要钱是以政府的名义借的,任何一届政府官员都有义务履行还款责任。维护社会信用,是法律赋予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本身应当是恪守信用的模范和表率。信用,不但是自然人的灵魂,是企业的灵魂,更是政府的灵魂。
最后想说的是,我们很少有官员因“欠债”而影响个人前程的。因此,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光讲理论是不行的。关键是要树立法律的权威,一切都要依法办事。要有相配套的监督措施和问责制度,使赖账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行政领导责任。只有这样,政府才不会变成老赖。
2.政府欠钱不给怎么办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