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能公证处公证吗
1.承诺书是否必须进行公证才有效
承诺书是否必须进行公证才有效可以不经过公证,只要双方出于自愿签署。
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2.保证书到公证处公正一下有法律效力吗
保证书申请公正后,即对保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了审查与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涉及给付事项的,可以申请执行。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3.承诺书没有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保证书没公证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因为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是看是否公证,而是看保证书的内容。
原则上需要确定以下几点情况:
第一,行为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第二,行为人的保证是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三,保证书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及是否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4.协议是否可以到公证处公证有效
1、“协议是否可以到公证处公证有效?”:
(1)不是: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公证只是会使民事协议的效力更强,遇到纠纷起诉到法院时,经公证的协议可以直接采纳为证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公证错误法院才有可能让当事人重新举证质证。
(2)民事协议: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的,自当事人写明协议内容、所有当事人都签字后就生效。
2、“我现在持有的这份协议书是否可以直接拿到公证处是公证!”:
(1)不可能了,做公证时需要所有当事人即协议中涉及的所有亲戚都到场,表示同意协议内容才会给做公证,你家亲戚现在已经不同意这协议了,所以做不了公证了。
(2)如果当年签协议时,亲戚都同意时可以到公证处一起公证。
3、“还是需要家族成员全部到场后重新签署? ”:如果你想公证协议,需要涉及有亲戚到场表示同意协议内容才行:只是协议中或遗产涉及的亲戚,并不需要“家族成员”全部到场。
4、其实,原协议虽然没有经过公证,但如果内容是“当时”家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这协议仍然是有效协议,有亲戚想反悔,你家可以持协议到法起诉解决。
5.我想公证一保证书可以吗
可以做保证公证;
保证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保证人以保证书、保函等形式单方做出的保证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有抵押、质押与保证三种形式。此项公证一般适用于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担保形式。而保证担保又分连带责任担保及一般担保。因此,您在办理此业务时,务必在保证书中明确您是否属于连带责任担保。此种情形常见于银行类借款担保、法院财产保全担保等。
此类公证也会被用于非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即一些履行义务的承诺,比如:履行给付义务,一般而言在此种情形下选择声明书公证事项会更合适一些。因此,若您的行为(或目的)非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请与公证处联系,以便选择更准确的公证事项。
所需材料:
1、保证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被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担保债务的来源或存在的证明(若有);
4、申请人为法人的,需要提供公司章程原件,及公司力利机构通过作出保证行为的决定;
5、其他公证员要求的材料。
其他提醒:
公证处只对您的保证行为作出证明,您所担保的内容公证处一般不予实质审查。因为您需承担保证的后果,建议您慎重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