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1.集体劳动合同的介绍
集体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合同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简介 1、集体劳动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职工委托的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法律特征 1、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2、集体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 3、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2.什么是集体合同的履行
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在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全面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当事人完成了集体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叫集体合同的全部履行;只完成了集体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叫集体合同的部分履行;没有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叫集体合同未履行。 集体合同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执行,无法定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集体合同履行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即集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以及履行方式等,全面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2)实际履行的原则。即当事人完全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中规定了什么义务就履行什么义务,除了法律、法规有规定或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外,不得用完成另外的义务来代替约定的义务。
一方违约时,也不得用其他方式代替履行。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时,仍应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3)协作履行的原则。(省总工会民集办供稿)。
3.集体合同的什么规定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
集体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 collective agreement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1] 资本主义国家的集体合同工人或职员的组织(一般是工会)与企业主或企业主联合会签订的关于出卖劳动力的条件的协议书。在18世纪末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国雇佣劳动者团体与工厂雇主签订的劳动协定,是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的萌芽。
它是工人为反对个人雇佣契约苛刻的劳动条件而要求签订的。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
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1、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2、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3、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
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4、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2] 2基本特征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6)集体合同是一项劳动法律制度;(7)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8)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9)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十分灵活,没有固定模式,并且经法定程序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10)集体合同制度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3协商主体集体合同中的集体协商:劳动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4.集体劳动合同的介绍
集体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合同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简介
1、集体劳动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职工委托的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法律特征
1、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2、集体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
3、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5.年度合同履行情况怎么写
一般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内部年度工作小结或者总结。
总结的根本目的是把一年来的工作任务以及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说清楚,说明白。不同于学习体会之类的胡言乱语,言简意赅是此类总结的特点。
先起个帽子: 本年度(2013年)我单位完全履行的共合同 X件。合同总价款 万元。
其中勘察设计类合同X件,施工监理基合同X件,基建施工类合同X件,合计总价款 万元。正在进行而尚未完成的跨年度合同X件,这其中包括勘察审计类合同X件,基建施工类合同X件,合同总价款 万元。
在已经完全履行的合同中,分别详述个合同情况如下: 1.石马峪乡政府大楼基建施工合同,(施工进驻日期),(完成日期),(施工验收日期及等级),(付款情况,全款、半款抵扣), 2.…… 正在进行而尚未完成的跨年度合同履行情况如下:1 (同上)……综上所述,本年度共履行(含完成) X件合同, 合同总价款 万元。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具体问题略)…… 这些问题有些是因我方e68a84e8a2ad7a6431333332643835原因造成的 ,有些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
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认为解决采取适当的措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具体措施)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6.如何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
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由此确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即f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用人单位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 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则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可得出以下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且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一致,则单位所在地为同一个地点。 2)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但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则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为单位所在地。
3)用人单位未注册登记,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情况下,该地与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是相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