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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承诺书违约责任

    1.商品房协议书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第一,预期违约。

    这是从英美法的概念。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如: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至前因房价上涨等原因明确表示不愿卖房,即构成预期拒绝履行,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

    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则更有针对性的反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期违约的诸种形态。

    第二,实际违约。 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

    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 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条二款明确规定了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不履行,则是当事人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表示,在此情况下,违约方应依严格责任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不适当履行。 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第四,其它违约行为。 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购房合同中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实践当中,最为觉的开发商违约责任形态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违约情形均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

    2.购房合同违约责任有哪几种

    1、首先,确认对方是违约了,支付违约金是必须的(按合同约定)。

    2、其次,要确认对方是否还有履行合同的可能,即合同的标的物还在不在,是否有替代标的物。按你所述,65平方米修成150平方米个人认为原合同标的物已不存在,那么就看现在的标的物是否已经出售,没有出售则可替代履行,已经出售则另需赔偿融资损失,即你预付款贷款利息。

    3、从公正角度讲,如替代履行的话,其中65平方米按约定价格,剩余部分按市场价格

    4、我见过开发商可能以规划名义,不履行赔偿,认为那是规划部门不批准,只好修成150平方米的,这个需要查明先报批还是先签合同,如果签订合同在先,则开发商存在缔约过失需赔偿损失(注意不是违约金),如果签订合同在后,则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另外一定程度上要求替代履行;如果开发商是违反规划修建,则完全可要求替代履行且支付违约金。

    注意替代履行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实现手段,其实质应当属于第二合约,因此约束力不强。

    3.购房合同中违约责任一般怎么规定

    1. 一、购房合同违约责任怎么确定

    2.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

    3.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4.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5. 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

    6. 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7.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8. 二、购房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9. 如果购房合同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约定则从约定。

    10. 对于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如下:

    11.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12.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13. 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14. 在此特别提醒采取按揭付款方式的购房者,为了弥补损失,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发现利息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应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买房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呢

    (一)退房 退房是一种较为严厉的惩罚开发商违约行为的手段。

    从目前法律环境来讲,可退房条件主要包括法定条件与约定条件两种。法定条件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退房的法律规定。

    约定条件主要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通常约定的退房情形包括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等。这里着重介绍法定违约退房情形: 1。

    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当然购房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有选择权。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没有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则不能退房,只能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退房。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主要表现是室内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材质、规格、布局、结构等,若经修复能够符合约定,购房者不能退房;如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符合规定,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他损失。 有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标准,是否符合居住、使用条件就成为认定原则。

    若该房屋不符合居住、使用的条件,开发商即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3。

    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无论是预售还是现房交易,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使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

    (二)定金 我国《担保法》将定金视为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并列的担保方式之一,并设专章对其作了规定。 我国《担保法》中的定金兼有违约定金和证约定金的性质和作用。

    但在商品房买卖实践中,买受人支付定金的目的是保证自己和卖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从这一作用看,该定金应属立约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可见,最高人法院的司法解释对立约定金予以了相应保护。

    (三)违约金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四)损害赔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包括: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第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此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买方最终无法取得房屋的,才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惩罚性赔偿规则不同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解释》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适用于违约行为和欺诈行为,而《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只适用于欺诈行为。

    同时两处“欺诈”的范围也有所不同。《解释》中的“欺诈”仅限于隐瞒真相,《消法》中的“欺诈”包括隐瞒真相和捏造事实。

    2。《解释》和《消法》关于赔偿的标准不同。

    《解释》规定“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而《消法》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双倍予以赔偿”。

    5.售房协议书 违约责任

    您购买的是二手房 还是商品房???如果是购买二手房。

    您胆子真大,一般都是在过户时把房款打入政府资金监管机构。

    您竟然还没过户就把钱给人家了。

    拿着收条打官司的好多好多,可是把钱追回来的好少好少。

    - -。

    如果是商品房,开发商不可能给你打收条,而是和您签署商品房合同,并给您开具正式购房发票。

    基于您的情况,赶紧过户比写违约责任更要急,如果您心里有谱,违约责任应该写房屋交付的时间,如超过对方要陪您多少钱,还有要把房屋配套设施有没有欠费也要写清(水,电,煤气,物业费等)说句实在话,您房款都全款付清了。

    您还拿什么来约束别人啊。

    真晕回答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 敬请关注。

    6.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去认定

    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买受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在一定期限内行使的,买受人应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买受人丧失合同解除权。

    如果合同没有对开发商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式作出明确约定,而仅仅约定赔偿损失的,则买受人举证证明其损失金额有一定难度。1、该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该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此合同关系,则无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该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当事人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该合同义务的行为,便不存在该违约责任。2、该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3、该违约责任将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注重对守约方及弱势方的保护。

    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一般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中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来看,无论是强制实际履行,还是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无不体现出其弥补损失的补偿性。然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规定了在多种情况下,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

    4、该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自愿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

    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如何解决?1、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类型。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3、赔偿损失对于因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形式。

    【相关内容】:买房子要交哪些税费?一、买新房子需要交的税费:(一)契税房款总金额的1.5%或者3%。契税征收税率的多少是由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来决定的,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非普通住宅则按3%税率征收契税。

    (小科普:普通住宅界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全部满足的住房为普通住房)也就是说140平米以下普通住宅1.5%,超过140平米3% ,非普通住宅3%。

    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

    (二)合同印花税:0.05%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总房款的0.05%,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以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三)、银行按揭费用如果办理按揭贷款,签合同时要交的第二组费用是银行按揭费用,商业贷款的收费项目,各银行间有细微的差别。

    a.抵押登记费:80元/户b.权证印花税:5元/户c.保险费:财险保险费=总房款*年费率*年限系数。保险费一次交完。

    (保险费率大致为:1~5年为0.07%,6~10年为0.06%,11~15年为0.055%,16~20年为0.05%,20年以上为0.045%)(四)、房屋维修基金大修基金:购房款的2%-3%大修基金是公共设施、共用设备(涉及房屋共有部分如外墙、屋顶、下水道、水管等)的维修基金。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要在当地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户后,购房者可以自行交存。

    一般来说,购房者在领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就会代收房屋维修资金。80元/套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房产证的费用。

    产权登记费是对住房收取的,从现行按房屋价值量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博客,微博)按套收取。住宅类房屋按照80元/户来缴纳,非住宅类房屋按照550元/户缴纳,共有人证书费按照10元/人缴纳,即每增加一个产权人则多增收10元,这个10元只是工本费,因为如果每户只有一本的话是免工本费的。

    (五)、交易手续费用1.住宅 建筑面积 X3元/㎡2.非住宅 建筑面积 X11元/㎡(六)、物业管理费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

    一般先交三个月。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二、买二手房要交哪些税费:(一)、契税:普通住宅1.5%,商住两用或公寓为4%;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

    购房承诺书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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