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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妇女联合会筹备情况说明

    1.关于企业成立妇联开展工作材料怎么写

    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现状:

    经过五年努力,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基层组织形式多样化,妇女工作者队伍多员化,妇女工作社会化、两地建设实体化的新格局,使各级妇联组织成为深受广大妇女群众信赖、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群众组织,完成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得到健全。到2005年底,我市村、居妇代会及市、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组建率均达到100%。全市拥有乡镇街妇联228个,村妇代会5677个,社区妇联141个,居委会妇代会146个;个体劳协、私企协及专业市场妇代会47个;乡镇企业妇代会24个,其它乡村企业和街办企业妇代会45个;农村和社区各类妇女组织942个;市、县直及事业单位妇委会544个,女知识分子、女企业家等联谊组织7个。在全市已初步形成了纵横交错、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网络化妇女组织。

    ——妇女干部队伍得到加强。村、居妇代会主任素质不断提高,村妇代会主任90%年龄在45岁以下,100%有技术员职称,100%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专以上学历占49

    %;全市乡以上妇联干部9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居妇代会主任进党支部比例分别达到89%和100%。村、居妇代会主任待遇达到村、居领导副职水平。

    ——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市、县妇联自办妇女儿童阵地17个,乡、村也基本建立了活动阵地;巾帼法律服务中心9个,巾帼社区服务中心17个,各种服务网点1100个,这些阵地和实体增强了妇女工作的活力和实力。

    2.妇联简介怎么写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简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成立于1949年3月,原名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又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其基本功能是代表、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亦同时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以及在全国女性中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策的支持。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是1949年3月由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妇女组织,其基本功能是代表、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亦同时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以及在全国女性中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策的支持。从1995年开始,全国妇联被定性为非政府组织。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各级妇联与工会、共青团都属于群众组织,接受各级党委的领导,党委设有"党群副书记"(现在叫做专职副书记)是这三大群众组织的直接上级领导。各级妇联的人事任免权限在各级党委常委会。

    上一级妇联对下一级妇联仅有业务指导关系,并无直接领导权力。妇联自身设有党组,作为实际领导决策机构。

    3.成立妇女工作委员会的程序,名称是什么

    1、向上级妇女组织写出本部门或单位建立基层妇女组织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妇女组织的依据和理由、妇委会组成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做好选举准备工作。主要是对女职工进行选举教育;酝酿、确定妇女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妇女组织批准;研究制定选举办法;制作选票等。

    3、召开女职工(或女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具体步骤:

    (1)宣布开会;

    (2)统计到会人数;

    (3)通过选举办法;

    (4)介绍候选人情况;

    (5)推选选举工作人员;

    (6)分发、填写选票;

    (7)投票;

    (8)计票;

    (9)宣布选举结果;

    (10)宣布大会结束。

    4、召开妇女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主任、副主任,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5、报请上级妇女组织审批。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选举大会的简要情况、进行选举的情况和选举结果等;第一次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分工情况。

    6、上级妇女组织批准后,及时向所属妇女组织和全体女职工公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第十四条 执行委员应执行妇女大会、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决议,积极参加妇女联合会的有关活动,密切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反映妇女需求,努力开展妇女工作。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可随时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有关妇女工作的情况、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补委员。执行委员中专职妇女工作者离开妇女工作岗位后,其执行委员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妇女联合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等建立地方组织。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是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执行委员会。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本地区的妇女工作任务;

    (二)听取、审议和批准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同级妇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

    妇女委员会由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妇女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妇女代表协商产生。

    第二十八条 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山区、牧区,农、林、渔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市场等女性相对集中的地方应建妇女组织,组织形式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建立基层妇女组织的基本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4.妇联简介怎么写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简介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成立于1949年3月,原名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又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其基本功能是代表、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亦同时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以及在全国女性中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策的支持。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是1949年3月由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妇女组织,其基本功能是代表、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亦同时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以及在全国女性中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策的支持。

    从1995年开始,全国妇联被定性为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各级妇联与工会、共青团都属于群众组织,接受各级党委的领导,党委设有"党群副书记"(现在叫做专职副书记)是这三大群众组织的直接上级领导。各级妇联的人事任免权限在各级党委常委会。上一级妇联对下一级妇联仅有业务指导关系,并无直接领导权力。妇联自身设有党组,作为实际领导决策机构。

    5.全国妇女联合会

    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

    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成立于1949年3月,原名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又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它的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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