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废弃物处置承诺书
1.餐厨废弃物处理协议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收运(处置)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工作
1.餐厨垃圾实际产出数量由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确认,并由甲方代表在运输单据上签字认可。甲方执单据一联作为付款依据。
2.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
3.自备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便于收运车辆使用和计量。
4.应妥善安置管理好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5.应告知乙方将餐厨垃圾送至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准的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处理。
第二条 乙方工作
1.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每日(周)一次。
2.应做好收运记录,如实填写运输单据。
3.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4.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将餐厨垃圾送至指定的地点处置。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己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五条 附则
1.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
2.餐橱剩余物安全处理监管责任书怎么写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撒落;保持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具整洁、完好;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安全运行,做到餐厨垃圾全部、及时按要求处理。
三、餐饮经营单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与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如实申报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做到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单独收集、存放;不得私自交易、处置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管网和随意倾倒。
五、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3.幼儿园食堂餐厨垃圾的处置情况说明怎么写
为加强我园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 隐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 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购合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 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菜 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运往校园东北角的 生活垃圾集中箱内,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 水、锅底等),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泔水桶,回收给养殖场和养猪专业户;废弃油 脂类垃圾(废弃的厨房煎炸油、烧烤动物时产生的废油等)禁止直接倾倒入下水 沟,应使用专用容器存放,定点回收处置。
五、泔水类垃圾按要求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 养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养猪专业 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委出具养殖证明)。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 的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并 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安排专人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校总务科,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后勤处加强对食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 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4.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确定首批33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区)
当前,由“地沟油”、“垃圾猪”等餐厨废弃物引发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一大难题。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从源头斩断“地沟油”回流餐桌和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养畜禽等非法利益链,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各地在执法过程中对“黑作坊”、“黑工厂”等非法利益链进行了打击,但是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收运处理体系,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缺乏安全、有效的处理渠道。
为实现疏堵结合,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的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以城市为单位,启动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试点工作。经过各地推荐和专家评审,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北京市朝阳区等33个城市(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实施方案并确定为试点城市(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批复了北京市朝阳区等33个城市(区)的实施方案并确定为试点城市(区)。各试点城市(区)的实施方案规划了完善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体系,提出了废弃油脂、固形物和液体的一体化统筹解决方案,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治本之策。
为切实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通知》随发了《关于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承诺书》,要求各试点城市(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签订,保证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新增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量,承诺建立完善的餐厨废弃物回收、运输、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机制,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为有效推动“地沟油”问题的解决,《通知》特别强调各地要强化对“地沟油”整治的具体措施,各试点城市(区)人民政府要承诺统筹餐厨废弃物和废油脂的一体化处理,规范“地沟油”的收运、处理和利用,坚决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保障食品安全。
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111号),提出了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试点工作的具体支持内容、支持方式和实施程序等。安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3亿元对33个试点城市(区)给予支持。
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将为全国其他城市(区)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供经验和借鉴。
5.第4批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启动了没
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备选城市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89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委: 为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和《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及《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111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决定继续开展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选择部分具备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条件的设区城市或直辖市市辖区进行试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优先。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以及监督管理体系。
(二)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不断优化技术路线,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建立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激励机制。
(四)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推进餐饮业开展清洁生产,开展餐饮业分类存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促进源头减量化。 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具体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按照《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616号)和发改办环资[2011]1111号文件执行。
二、组织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农业部门严格按照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和发改办环资[2011]1111号文件要求,推荐地级以上城市或直辖市市辖区作为备选城市(区)。各地区限报1个,对于超报地区,三部门对其报送的实施方案不予组织评审。
推荐城市(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或初步形成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相关政策机制。 (二)建立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在餐厨废弃物收运、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三)已建设或规划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技术工艺路线成熟,资源化产品投入产出效益较好,质量安全可靠。 三、申报材料 (一)联合申报文件: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需征求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意见)。
(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申报城市要根据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和发改办环资[2011]1111号文件要求,按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包括推荐城市基本情况;近几年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回收体系、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情况,已建立的政策机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开展试点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工作,要突出强调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及技术工艺路线、资源化产品及其市场定位等方面的内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的相关措施。
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和地方出台的法规、规章和支持性政策文件等作为附件一并附上。 四、程序安排 (一)地方初审。
各地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初审,对拟申报城市的现有基础进行客观考察和评价,重点要考察是否出台餐厨废弃物专门法规或规章,回收体系构建及资源化利用项目进展情况等,并将初审意见和评审专家名单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一并报送。 (二)联合评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批复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并确定为试点城市,向社会公布。 (三)签订承诺书。
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签订《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承诺书》,明确试点城市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内容和主要目标,并对社会公布。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健全机制,严格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资金拨付。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当地餐厨废弃物现状和年度项目。
6.食品废品处理协议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XX集团废品收购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唯一授权乙方在XX集团收购废品,除乙方外不再特许他方进入海林集团收购废品。
2、合同有效期自2008年10月10日至2009年10月9日。 3、乙方付款方式:对于甲方产生的生产生活废品(不包括废旧机器设备),由乙方负责收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
在乙方运输前付清款项。 4、乙方应诚实合法经营,按照市场价收购废品,不准欺瞒顾客,不准坑斤少量,不准低于市场价收购。
5、乙方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支持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保证乙方进出大门自由,但乙方需接受门卫验证。 6、甲方的废品需交由乙方收购,不可处理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