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中伪造担保人承诺书
1.在银行替人担保,贷款要写保证书吗
那么,在替别人担保时,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呢? 一、在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争取做一般保证人,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而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来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注意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的权利。
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保证人可就债权是否存在,债权是否存在瑕疵等方面提出理由,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保证责任。
三、要注意运用反担保。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
实践证明,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四、要注意运用特定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
担保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为保证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五、注意主合同无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除另外有约定外,担保合同也无效。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主合同无效的情形还是较多的,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了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尽管不是必然地免除责任,但在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会大大减轻。
六、注意检查担保合同的形式和程序是否合法。法律规定,以特定的抵押物和质押物担保,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如登记等,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担保人可以主张担保关系不成立,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 七、要注意查看担保的主合同是否变更或债务是否转移。
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还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也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八、注意运用保证期限的规定,尽可能免除责任。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九、注意行使对担保的破产债务人的预先追偿权。
企业替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情形,即使债务人未提出债权请求,保证人也可申请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十、注意检查债权是否存在。
对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和留置担保来说,债权消灭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随之免除。
2.一位担保人的签字是银行伪造的,合同还有效吗
一位担保人的签字是银行伪造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有多个担保人,只有一个担保人的签字是伪造的,且该伪造不影响其它担保关系的成立,则担保合同部分无效。
担保合同:
1、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2、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3.银行人员造假担保人对象签字触犯那条法律
1、冒充本人签订字而签订的担保协议,本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担保协议内容,如非本人签字或者未经本人授权而签订担保协议的,该担保协议对本人无效,本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