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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鲜活农产品运输承诺书

    1.如何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

    一、发证对象:

    凡市内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且拥有武汉市籍、核定载重量在5吨(不含5吨)以下的中、小型厢式或封闭式货车(不含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小型车辆)车主,并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的,方可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

    1、《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名称与申报单位、个人的注册名称一致;

    2、属企业申领的,其《工商营业执照》主营经营范围应是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类;

    3、申领人车辆如存在过户、挂靠等行为的,其行为发生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二、办证、换证须提供如下资料:

    1、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书面申请;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身份证(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购置增殖税发票(新车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绿色通道通行证〉审批表或〈绿色通道通行证〉换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7、《鲜活农产品运输承诺书》一式三份。

    以上6、7所述表格可到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领取或在本市农业信息网“农产品绿色通道专栏”下载。

    三、申办程序:

    1、向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提供“二”条所述资料(换证必须退回《绿色通道通行证》原件);

    2、由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

    3、持经初审后的〈绿色通道通行证〉审批表或〈绿色通道通行证〉换证审批表)、《鲜活农产品运输承诺书》到市公安交管局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

    4、待全市农产品绿色通道GPS管理平台建成后,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必须按照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安装GPS系统 。

    四、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允许装载的鲜活农产品主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的产品是指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

    2、《绿色通道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年度审核制。持证车主应在使用期满当月,到市绿色通道管理办公室办理年审手续。

    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将《绿色通道通行证》放置在驾驶室挡风玻璃左下角并妥善保管,如遇丢失,本年度内不予补办,待下一年度向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后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4、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车辆,下一年度不予办理。

    ①一年内交通违法超过五次(含五次)的;

    ②一年内两次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

    5、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车辆,交通民警可当场没收其《绿色通道通行证》,并取消以后的办证资格:

    ①运输非鲜活农产品的;

    ②负主要责任以上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

    ③因交通违法或遇特殊情况下,不服从民警管理的;

    ④有转借、挪用、私改、变卖《绿色通道通行证》情节的。

    6、为加强《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2316,对举报持证车辆违规行为和使用伪造、假冒《绿色通道通行证》的,一经核实,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和市公安交管局对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7、《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审批办理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鲜活农产品

    (1)办证地点 凡收购与运输我市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车主均可向当地农业局或授权代办点申请办证 (2)办证条件:按规定,本市车辆如从事运输我市生产的鲜活农产品且装载量达到80%的核定载货量、并开通移动或联通手机号码的(下同),需办理长期通行证;外地车辆如在我市收购并运输鲜活农产品的,仅办理临时通行证。

    运输外地鲜活农产品过境我市的车辆,不予发证。 (3)查验 车主提出申办临时证的,由当地农业部门安排发证人员到现场查核,或采用询问的方法证实该车鲜活农产品的来源,决定是否符合办证条件。

    (4)登记 凡符合办证条件,车主必须按规定携带和复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由办证人员核实并造册登记、上网,备案查考。 (5)发证 登记完毕后,由工作人员在通行证上填写车牌号码、发证日期、签发人及联系电话等资料,加盖签发单位公章即可。

    (6)费用:办理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不收任何费用,更不允许搭车收费。

    3.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 (一)整车装载的含义。

    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或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通行效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人员特别是新增“绿色通道”收费站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收费人员对“绿色通道”政策的认知和执行能力。

    要积极探索研究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方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或者综合利用配货单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辅助查验手段,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和通过收费站的时间。 (三)规范路面执法管理,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安全。

    路面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轻微违法的,应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努力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车辆,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

    各地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要对“绿色通道”政策调整对收费公路带来的影响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对于影响较大的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视情给予补偿。

    新批收费公路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影响,合理确定其交通流量。 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一)加强养护管理,保证道路畅通。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标志明显、绿化美化、安全畅通。要着力提高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公路畅通,减少交通延误,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二)规范标志设置,方便驾驶人员识认。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收费站,各收费站点应尽可能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并按照《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号)的有关要求,在专用道口上方设置统一的“绿色通道”专用道口指路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迅速通过专用收费道口;同时,在收费站公示牌旁以及通道沿线的醒目位置,设置政策公示牌,向驾驶人员公布“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监督电话。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公告牌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使“绿色通道”政策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深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货运集散地,加强对货主单位、承运单位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依法装载、合法运营的意识,为“绿色通道”政策的实。

    4.鲜活农产品运输要办理哪些证件

    只需要具备动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或鲜活农产品产地证明“三证”中的一种就行了。其中,动物及其产品凭动物检疫证书,农作物产品凭植物检疫证书免费通行收费公路。鲜竹笋、鲜板栗、鲜活水产品以及生鲜蛋奶只须凭产地证明就可免费通行收费公路。

    动物检疫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由各级农业(检疫)部门签发。鲜活农产品产地证明由县级农业和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具。为方便农民群众,农、林、渔等部门将根据农产品流通情况,合理设置产地证明签证点,并按要求公布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

    相关证件均实行一车一证一次有效,既要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每辆车都要办理证件,且该证件只能使用一次。这个“一次”的概念指的是一次完整的运输过程,即从农产品运输的起点到终点。

    5.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的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一)整车装载的含义。

    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或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通行效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人员特别是新增“绿色通道”收费站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收费人员对“绿色通道”政策的认知和执行能力。

    要积极探索研究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方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或者综合利用配货单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辅助查验手段,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和通过收费站的时间。(三)规范路面执法管理,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安全。

    路面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轻微违法的,应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努力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四)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车辆,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五)对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

    各地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要对“绿色通道”政策调整对收费公路带来的影响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对于影响较大的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视情给予补偿。

    新批收费公路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影响,合理确定其交通流量。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一)加强养护管理,保证道路畅通。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标志明显、绿化美化、安全畅通。要着力提高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公路畅通,减少交通延误,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二)规范标志设置,方便驾驶人员识认。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收费站,各收费站点应尽可能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并按照《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号)的有关要求,在专用道口上方设置统一的“绿色通道”专用道口指路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迅速通过专用收费道口;同时,在收费站公示牌旁以及通道沿线的醒目位置,设置政策公示牌,向驾驶人员公布“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监督电话。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公告牌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使“绿色通道”政策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深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货运集散地,加强对货主单位、承运单位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依法装载、合法运营的意识,为“绿色通道”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6.鲜活农产品运输要办理哪些证件

    只需要具备动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或鲜活农产品产地证明“三证”中的一种就行了。其中,动物及其产品凭动物检疫证书,农作物产品凭植物检疫证书免费通行收费公路。鲜竹笋、鲜板栗、鲜活水产品以及生鲜蛋奶只须凭产地证明就可免费通行收费公路。

    动物检疫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由各级农业(检疫)部门签发。鲜活农产品产地证明由县级农业和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具。为方便农民群众,农、林、渔等部门将根据农产品流通情况,合理设置产地证明签证点,并按要求公布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

    相关证件均实行一车一证一次有效,既要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每辆车都要办理证件,且该证件只能使用一次。这个“一次”的概念指的是一次完整的运输过程,即从农产品运输的起点到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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