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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人的自我评价

    1.自我评价,20字左右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李鹏亚 自我评价范文20字【篇一:简历自我评价范文20篇】简历自我评价范文20篇简历自我评价范文20篇一本人具有很高的可塑性,积极、热忱,能够很快地进入工作角色当中。

    思想上进,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做事认真、有责任心、有耐心。决定要做的一定把它做好。

    性格方面,乐观、开朗,有毅力,能吃苦耐劳,有钻研能力,能不断地学习和上进,并能够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随时跟上行业的发展。适应能力强,喜欢接触新生事物,具有亲和力,遇有不懂的能够虚心请教。

    二本人性格开朗,待人真诚,对工作有上进心,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和团结精神,并能很好地同事相处并协同工作。在4年的工作中,以谨慎的工作作风,认真积极的工作态度,细心完成本职工作。

    本人工作踏实,刻苦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433623739耐劳,如有幸被录用我将会竭尽全力为贵单位创造效益,以尽情体现自身能力和价值。三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与团队精神;活泼开朗、乐观上进、有爱心并善于施教并行;上进心强、勤于学习能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与综合素质。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以充沛的精力,刻苦钻研的精神来努力工作,稳定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四为人诚恳,性格开朗,自学能力强,心理素质较好,为人乐观,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很快融入群体生活。

    说到做到,绝不推卸责任;有自制力,做事始终坚持有始有终,从不半途而废;肯学习,有问题不逃避,愿意虚心向他们学习;自信但不自负,不以自我为中心;会用100%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工作。

    2.询问证人,鉴定人有哪些规则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标准): (1)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提示】涉及以下事实的证人证言应当被认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 ①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②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其他情节; ③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 ④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⑤被告人的罪过; ⑥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⑦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⑧其他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事实(包括涉及到非法证据排除的事实)。 (2)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3)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 a。

    赋予法院对应当出庭证人的最终审查权; b。审查标准是“有必要出庭作证”。

    【提示】 ①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要同时满足“三有”条件: a。 “有异议”: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b。

    “有重大影响”: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c。“有必要”:法院认定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

    ②新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应当出庭作证而没有出庭作证的证人所作庭审前书面证言的证据能力问题。 2。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1)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 a。证人经法院通知出庭作证; b。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 c。证人并非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证人强制出庭作证的豁免权: a。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有豁免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但允许其自愿出庭作证)。

    b。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的只是免除具有豁免权的证人出庭的义务、没有免除其作证的义务(我国作证豁免义务还应当明确规定享有作证豁免权的证人有拒绝提供证言的权利)。

    【提示】只有两类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①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②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的证人。 3。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制裁措施: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a。

    予以训诫; b。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

    【提示】证人不履行强制出庭作证义务之法律后果: ①法院强制其到庭; ②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出庭后拒绝作证,予以训诫; ③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出台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 4。

    证人出庭作证规则: a。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b。

    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发问; c。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d。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 1。

    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不要求鉴定意见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条件。 a。

    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 b。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

    2。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出庭的鉴定人经法院通知未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b。

    应当出庭而没有出庭的鉴定人提供的鉴定意见没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c。

    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延期审理。 3。

    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 a。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鉴定人发问; b。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c。审判人员可以询问鉴定人。

    4。申请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a。

    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b。

    法庭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c。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律师提示】 ①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a。

    未成年人; b。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c。

    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d。有其他原因的。

    ②证人到庭后: a。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 b。

    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c。

    证人作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③鉴定人到庭后: a。

    应当先核实鉴定人的身份、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 b。告知鉴定人应当如实地提供鉴定意见和有意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

    c。鉴定人说明鉴定结论前,应当在如实说明鉴定结论的保证书上签名。

    ④法庭审判中询问证人的顺序:公诉人、辩护人向证人发问的顺序由审判长决定。 ⑤调查询问组成:主询问[申请方询问]→反询问[对方询问]→交叉询问。

    a。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b。向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c。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⑥询问规则:适用于询问证人、鉴定人、。

    3.lPQC的自我评价是怎么写

    1

    本人性格热情开朗,待人友好,为人诚实谦虚。工作勤奋,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尽职尽责,有耐心。具有亲和力,平易近人,善于与人沟通。

    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名列前茅。品学兼优,连续三年获得学院奖学金。

    曾担任系学生会外联部干部、系团总支组织部副部长、班级生活委员等,在学生工作和外出拉赞助与商家联系的过程中,大大提高了自己的办事和处事能力。此外,还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兼职工作等,以增加自己的阅历,提高自己的能力。在工作中体会办事方式,锻炼口才和人际交往能力。曾连续两年获得学院“暑期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学生会优秀干事”等荣誉称号。

    在平时学校生活中,做过很多兼职。例如:家教、电话访问员、酒楼服务员、派传单、问卷调查,还到工厂打过暑期工,亲身体会了各种工作的不同运作程序和处事方法,锻炼成了吃苦耐劳的精神,并从工作中体会到乐趣,尽心尽力。

    四年的大学生涯,让我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应变能力等大大提升,使我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让我在竞争中拥有更大的优势,让我在人生事业中走得更高更远。获得了“优秀大学生”和“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2

    活泼开朗、乐观向上、兴趣广泛、适应力强、上手快、勤奋好学、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坚毅不拔、吃苦耐劳、勇于迎接新挑战。

    3

    忠实诚信,讲原则,说到做到,决不推卸责任;有自制力,做事情始终坚持有始有终,从不半途而废;肯学习,有问题不逃避,愿意虚心向他人学习;自信但不自负,不以自我为中心;愿意以谦虚态度赞扬接纳优越者,权威者;会用100%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平易近人。为人诚恳,性格开朗,积极进取,适应力强、勤奋好学、脚踏实地,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工作积极进取,态度认真。

    4

    本人性格开朗、为人诚恳、乐观向上、兴趣广泛、拥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适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管理策划与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证人和鉴定人的相同处

    鉴定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不属于证人,但与证人有很多相同点,比如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和证人证言一样。

    区别:

    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证人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第三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鉴定人必须是具有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知识和技能的自然人,机关、团体、单位、组织等不能作为鉴定人;鉴定人应当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鉴定人应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证人必须是自然人.证人作证的基本条件,是知道案件情况.证人是由事实决定的,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有:

    ①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有获得保障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②在侦查阶段,证人有要求为自己的姓名保密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5.行政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有什么区别

    您好!鉴定人和证人有以下区别,主要表现在:(1)在资格要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这是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件正如前所述,只要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即使证人有生理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2)在可否代替上,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因此证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法院只排或聘任,已不能随意替换,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派遣,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3)在能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365633964否回避上,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之间的厉害关系而申请回避,儿鉴定人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4)在询问规则上,对证人的询问遵循个别和隔离的原则,证人不能了解案情,不能询问,而鉴定人可以询问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询问多个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人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结论;(5)在发表意见上,证人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而不能发表自己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

    (6)在出庭义务上,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一般不能拒绝,而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6.请问证人写证词应该怎么写

    ^_^其实证人证言没有法定的格式,关键是证人要如实出具证言。

    证人证言一般应包含证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所要证明的事实表述,本人签字。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所以最好证人能够出庭作证 。 下面是个简单的格式,你可以作为参考!证明人(姓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住 所:

    职 业:

    联系电话:

    证明内容: (写清您所要描述的事实即可)

    证明人(签名)

    日期:

    (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是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由单位加盖印章。

    7.哪些人不能作证人,如何正确区分证人和鉴定人

    证人是目睹了解案件经过事实;

    关于证人和鉴定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在资格条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求只是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即使证人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

    (二)在可否替代上,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证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这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法院指派或聘任,亦不能随意替换;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

    (三)在能否回避上,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回避,而鉴定人如果有回避事由,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

    (四)在询问规则上,对证人的询问应遵循个别和隔离的原则,证人不能了解案情;而鉴定人可以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人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结论。

    (五)在发表的意见上,证人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而不能发表自己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但是鉴定人作为专家不受此项意见规则的限制。

    (六)在出庭义务上,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一般不能拒绝,而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证人的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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