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证金未缴情况说明

1.残疾人保障金什么情况企业可以不交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确有困难的,须凭同级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核定的本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残联提出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联审批后,予以缓缴或减免。对未经批准、未申报和未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样计算,请举例说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比如说:杭州市某企业去年在职职工人数为100人,政府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是5%,但是去年政府实际安排的就业残疾人人数为3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k一个人,那么现在要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100*5%-3)*5000=10000元。 也就是说,企业招聘的残疾人数越低,缴纳的保证金就越高。
扩展资料:一、缴纳时间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缴纳方式: 以北京市2017年残保金征收方式为例: 1、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 4、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5、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水务局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三、未如实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e68a84e79fa5e9819331333431353931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条例。
3.2011年北京残疾人保证金怎么交,流程是什么,
2006年6月6日,北京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将现行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收缴残保金的模式,调整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税机关代征的征缴模式。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2007年缴纳2006年度的残保金,征缴标准为少安排1名残疾人,缴纳残保金19684元(即2006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808元的60%)。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06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50(人)*1.7%]。如其在2006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2007年应缴纳残保金16731.4元[19684(元)*50(人)*1.7%]。
残保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2007年征期为7月18日至10月31日
流程:一,北京市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区县到残联指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朝阳区 1、朝阳审核中心 高碑店兴隆家园5号楼102底座
2、酒仙桥税务所审核点
3、呼家楼税务所审核点 团结湖东里甲10号
4、小关税务所审核点 大屯东路358号 85764250,85760843,85746499 (可传真)
市残联直审点:亦庄开发区 63294455-3118,63295881 (可传真) 63294455-3118,63295881 (可传真)
二,用人单位可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地税机关服务大厅(征收大厅)领取空白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费额自行填写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也可以直接领取由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的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另外,对网上申报纳税的用人单位,充分利用地税局网上申报的网络优势,除网上提示其应缴纳残保金外,还可以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核定费额由缴费单位在网上自行打印出残保金《一般缴款书》,然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用人单位前往审核机构审核时,需按规定携带: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可以从残联和地税网上下载或从地税所、各街道、乡(镇)残联领取);
3、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职工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资表;
6、残疾人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7、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8、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缴费单位缴纳残保金,统一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一般缴款书》。该缴款书可在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领取。
《一般缴款书》中的预算科目按照每年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2007年预算科目编码为“103014200”,名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参考资料:/ztlm/cbjdz/index.htm
4.残疾人保障金减免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残疾证、身份证(残疾人)、用工合同、医保、社保、工资表、单位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拉手续的复印件。
这些资料一式三份,残联就业中心、税务部门、单位各一份。 残保金减免基本条件: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北京市为例,下同),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在相关规定实施之后满足该条件的即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且人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可以在剩下的时间免征残保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减免或缓缴的,应先向税务登记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复,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将批复结果告知同级税务机关。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由各区财政部门每年公告一次。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