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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师定期考核情况说明

    1.医师定期考核的介绍

    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2.医生定期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第八条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管理 第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

    第十三条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四条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 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第十六条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

    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第十八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第四章 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

    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

    3.医师定期考核述职报告范文

    执业医师定期考核述职报告范文示列

    在本次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期内,作为一名XXXX科医师,在考核期内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踏实工作、恪守敬业,并且在管理岗位上也认真负责,做好科室管理工作。现述职如下:

    一、执业道德:本人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恪守行医准则,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在临床工作中热忱服务患者。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社会主义医疗事业,以一名合格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卫生局下发的各项行医规范,坚决抵制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做损害患者利益的事情,不做损害医院的行为。对待患者一视同仁,为患者多考虑,节约医疗费用,不开大处方、不开多余检查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合理用药,让患者得到最好的服务,为患者谋福利。

    二、业务水平:作为年轻的医师,业务上有待于提高,因此在临床工作中认真虚心向上级医师请教,同时结合书本知识来巩固自己所学。在平时的工作中,经常上门诊上认真学习高年资医师坐门诊如何处理患者,并经常请教不能理解的地方,做到不耻下问。在病房中认真管理床位病人,及时观察,及时调整用药等,学会在实践中提高自己。

    注重平时的业务学习,按时参加卫生局、医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保持知识的持久更新。

    三、管理岗位 :在平时工作中分管XXX,与下属各个科室负责人通力合作,分院的业务每年都有一定的提升,同时注意协调好科室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让大家在愉快、融洽的环境下工作。

    作为一名年轻医师,将来的道路还很漫长,我将在自己的岗位上对待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对待临床工作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努力做好一名合格的XXXX医师。

    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第八条 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九条 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管理 第十一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第十二条 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四条 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第十六条 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

    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第十八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第四章 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

    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

    5.医师定期考核去不了怎么办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个人或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荐机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考核不合格注销执业注册后,如何重新注册: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医师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满两年可申请重新注册。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核不合格如何处理: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考核合格有什么证明:

    证明1:考核结果通知书

    医师考核合格后,经定考系统可查询或下载打印电子化“考核结果通知书”,可作为多点执业、变更注册的资质证明。结果通知书全国统一制式和编码,具有执业身份的可追溯性和唯一性。

    证明2:考核合格防伪标贴

    医师考核合格后,考核管理部门会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每周期考核合格证明。防伪标贴由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发放。

    医师定期考核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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