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不退税情况说明
1.外贸企业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出口免税不退税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有些货物在国内是免税的,因而此类货物出口后也是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进行竞争的。根据“未征不退”的原则,对国家统一规定的免税货物出口后不再予以退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对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其外商来料部分,进口时是免税的,生产企业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的加工费收入也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所以,出口后也不退税。
(2)出口企业直接收购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国产农产品。对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品的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自产的各种初级农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因而对此类产品出口不予退税。
(3)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为了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保护文化遗产,这部分货物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所以出口后不再办理退税。
(4)卷烟。对有卷烟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卷烟出口计划内的卷烟,按照规定由出口企业凭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向卷烟厂购进卷烟。卷烟厂所在地的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凭《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所列品种、规格、数量,核准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企业在卷烟出口后,凭出口货物的有关单证,以及卷烟厂所在地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不再办理退税。 对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要照常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后也一律不得退税。
(5)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这部分货物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均免征增值税,因而出口也不退税。
(6)国家规定暂时免税的其他货物也不办理退税,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国家规定暂时性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在免税期内出口的,也不予退税。
(7)1993年底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货物。1993年底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实行新的流转税,可以享受超过原来工商统一税征收的税款部分实行返还的政策。因此,国家规定,该类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本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得退税。
2.外贸企业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出口免税不退税
1、从企业角度进行规定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2、从货物角度进行规定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饲料、农膜等。
注: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3.如何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1)主管退税机关在接到生产企业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的申请资料后,首先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资料上的内容一致。
(2)在对企业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将其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企业申请补办的代理出口货物未退税证明是否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企业申请补办的代理出口货物未退税证明电子数据与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是否一致。
经审核,发现申请补办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或没有国家局提供的电子信息,主管退税机关不予签发证明。经审核无误后,主管退税机关方可出具《生产企业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系统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