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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伤工资补发情况说明

    1.人事部怎么写补发工资说明

    1、备注或者单独发告知

    2、工资的补发和补扣是很常见的事情如社保公积金的基数及比例调整都是后知的,这时候就需要说明情况,来解决领导和员工的疑惑

    3、注意描述重点,和补发无关的事情别说

    关于补发员工**补贴的请示

    ***领导:

    由于本人疏忽,未将本月应发的**补贴在当月发放,现需要补发,金额共计*****(大写和小写)。补发名单附后。

    特此请示,望批准为盼。

    人事部

    年 月 日

    附件:补发**补贴明细表

    2.给开除的员工补发工资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xxxx领导: 您好,我来是XX部门的(XXX名字)于XXX年自XX月X日入职贵司,在2010年10月提交了加薪申请,于2010年11月份的时候成功办理完加薪手续。

    公司批复百于2010年12月份发11月份工资的时候就实行加薪。度就是从11月份开始加薪至XX元。

    (这里可问以把加薪后的薪水内容写上)。但是财务人员误会了批复的内容,在发11月份工资的时候没有实行加薪。

    故特此申请补回我11月份的加薪金额。望领导批准答。

    谢谢! XXX部门 XXX XX年XX月XX。

    3.工伤评定期间工资照发评定后还能补发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的期限,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符合停工留薪期条件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医疗机构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意见,停工留薪期满的,应当恢复工作。不恢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停发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恢复,限期内不恢复的,可按旷工处理。

    4.补发工资申请书怎么写

    格式如下:

    1、备注知或者单独发告知。

    2、工资的补发和补扣是很常见的事情如社保公积金的基数及比例调整都是后知道的,这时候就需要说明情况,来解决领导和员工的疑惑。

    3、注意描述重点,和补发无关的事情别说。

    关于补发员工**补贴的请示

    ***领导:

    由于本人疏忽,未将本月应发的**补贴在当月发放专,现需要补发,金额共计*****(大写和小写)。补发名单属附后。

    特此请示,望批准为盼。

    人事部

    年 月 日

    附件:补发**补贴明细表

    5.给开除的员工补发工资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xxxx领导: 您好,我来是XX部门的(XXX名字)于XXX年自XX月X日入职贵司,在2010年10月提交了加薪申请,于2010年11月份的时候成功办理完加薪手续。

    公司批复百于2010年12月份发11月份工资的时候就实行加薪。度就是从11月份开始加薪至XX元。

    (这里可问以把加薪后的薪水内容写上)。但是财务人员误会了批复的内容,在发11月份工资的时候没有实行加薪。

    故特此申请补回我11月份的加薪金额。望领导批准答。

    谢谢! XXX部门 XXX XX年XX月XX。

    6.因工伤换工作,工作重了,工资低了,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差额吗

    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差额。劳动者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降低工资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做书面变更,单方面降低待遇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离职,要求补发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工伤期间工资怎样补尝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根据工伤员工受伤前的工资标准确定。

    1. 工伤期间工资 依据停工留薪期来确定支付时间,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期间工资发放金额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补贴。加班工资不计算在内)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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