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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忠诚承诺书

    1.夫妻忠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双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日,以及存续期间,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为,视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有嫖娼、卖淫行为。

    2、一方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3、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4、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5、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类如接吻、爱抚等情形。

    2、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5、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配偶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凡是违反前述忠诚义务,需承担以下责任:

    1、净身出户;

    2、补偿守约一方50万元;

    3、承担子女抚养费。

    双方签字(日期)

    2.婚姻忠诚协议书怎么写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仅供参考! 结婚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 女。男方将如何写结婚协议书 结婚协议书怎么写? 谁能给我一份“结婚协议书” 我的协议书该怎么写!!~!~!~ 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结婚协议书 甲方: 性别(男) 生于 年 月 日 身份证: 乙方: 性别(女) 生于 年 月 日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仅供参考! 结婚协议书是写在你心里面的,。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____元。十、特约事项: 立约人:男方:____女方:____ 立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正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后,如有婚姻变故,损害的承担方式以及赔偿责任。 。

    3.夫妻忠诚协议的协议范本

    夫妻忠诚协议甲方:刘男 身份证号:乙方:李女 身份证号: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08年3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二、甲乙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对另一方的不忠实,应承担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之责任:1.与某一异性的电话、邮件、短信、MSN、QQ等方式的联络过度频繁,每天往来超过十次,每周超过五十次。能说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

    2.与某一异性的通信联络中出现明显的情感流露词汇超过一定次数,收到的信息超过三次(含),发出的信息中超过一次(含)。能说明恶意骚扰的除外。

    3.与某一异性的亲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说明系正常的同学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亲密的通信联络记录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学或同事关系相推脱。

    4.无正当理由在晚上超过十二点回家。一周应酬时间超过三次的,不能作为正当理由,仍应受处罚。

    5.任何一方接到对方的亲密异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书信、包裹等)。恶作剧除外。

    6.出现以上五种情形之外,在一般的伦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三、出现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过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补偿费人民币二万元。

    补偿应从个人财产中支付。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的,应为四万元,并视为共同财产中的四万元约定为个人所有。

    处罚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后发现以前曾有过违反情形的,可以累加处罚。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明的情形,虽并不必然表明违反一方有出轨情节。

    但足以说明违反一方未能正确处理好人际交往关系,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仍应受到处罚。

    五、接受处罚后,能够虚心承认错误,并积极改善夫妻关系的,可以酌情退回处罚,但不返还给个人,而是作为家庭度假基金。此条约定,并不表示鼓励犯错,只是表明双方对婚姻的珍惜态度。

    六、处罚超过三次的(含三次),视为双方自愿将全部夫妻共同对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此条约定,不以离婚为前提,只是双方认为违反一方已无管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自律能力。

    并且,不因相关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视为双方同意暂时由违反一方保管。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年 月 日乙方(签字):年 月 日。

    4.夫妻忠诚协议的协议范本

    夫妻忠诚协议

    甲方:刘男 身份证号:

    乙方:李女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08年3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二、甲乙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对另一方的不忠实,应承担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之责任:

    1.与某一异性的电话、邮件、短信、MSN、QQ等方式的联络过度频繁,每天往来超过十次,每周超过五十次。能说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

    2.与某一异性的通信联络中出现明显的情感流露词汇超过一定次数,收到的信息超过三次(含),发出的信息中超过一次(含)。能说明恶意骚扰的除外。

    3.与某一异性的亲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说明系正常的同学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亲密的通信联络记录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学或同事关系相推脱。

    4.无正当理由在晚上超过十二点回家。一周应酬时间超过三次的,不能作为正当理由,仍应受处罚。

    5.任何一方接到对方的亲密异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书信、包裹等)。恶作剧除外。

    6.出现以上五种情形之外,在一般的伦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

    三、出现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过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补偿费人民币二万元。补偿应从个人财产中支付。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的,应为四万元,并视为共同财产中的四万元约定为个人所有。

    处罚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后发现以前曾有过违反情形的,可以累加处罚。

    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明的情形,虽并不必然表明违反一方有出轨情节。但足以说明违反一方未能正确处理好人际交往关系,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仍应受到处罚。

    五、接受处罚后,能够虚心承认错误,并积极改善夫妻关系的,可以酌情退回处罚,但不返还给个人,而是作为家庭度假基金。此条约定,并不表示鼓励犯错,只是表明双方对婚姻的珍惜态度。

    六、处罚超过三次的(含三次),视为双方自愿将全部夫妻共同对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此条约定,不以离婚为前提,只是双方认为违反一方已无管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自律能力。并且,不因相关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财产未交付或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视为双方同意暂时由违反一方保管。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5.夫妻忠诚保证书 可以做到哪一些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俗话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什么是细节?就是那些看似普普通通的,却十分重要的事情,一件事的成败,往往都是一些小的事情所影响产生的结果。细小的事情常常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一个细节,可以使你走向你的目的地,也可以使你饱受失败的痛苦。每一件事情都是有无数个小的细节组成的,每一个都很重要。就好比是一条铁链,有无数铁环组成,无论其中哪一个铁环坏了,整个铁链也就没有用了。

    说实话,经过今天这件事,懊恼之余,也还有点庆幸。懊恼的当然是自己违反规定,庆幸的则是也正因为这件事刚好点醒了我,令我幡然醒悟。相信老师在看完这么多以后,也会了解到我对待这件事真诚改过的态度。希望老师在以后的日子里监督我。给我一个机会,我也能为建设更好的班集体而尽自己的一份力!

    6.跪求

    甲方:钟**的丈夫 张**乙方:张**的妻子 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2:夫妻双方必须真诚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为难对方。

    3:遇到问题,夫妻双方必须给对方说明情况的时间和机会,对于在双方还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4: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5: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6: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或集体与异性在一起。7:和其它一些为背夫妻间原则的事。

    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若此协议仍有未仅之处,可以由双方商定后,在此协议的基础上,追加附件,此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此协议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的保护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甲方见证人:签名 乙方见证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不过感情如果靠一张纸来维持的话,也没有存在的意义了.祝幸福--------------------------------------补充回答3楼刚才问题:协议只要是建议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算是写上剥夺有过错一方的全部财产(当然要留一些必要的生活资料),也是有效的,法院也支持。写好后协议一定要放好,最好请第三人作个见证,公证也可以。

    7.写一份关于夫妻间忠诚保证书的内容和违犯后的惩罚范文

    婚外情引发的“忠诚保证书”是否有效力?“我若再犯错,全部家产归你”_法院肯定了这句话的效力 不检点的丈夫曾向妻子立下了这样一份保证书:如果再做对不起妻子的事情,丈夫就"放弃家产"。

    然而,丈夫依旧沾花拈草,愤慨不己的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官司,并要求占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引出了一个话题-- 该夫妻间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花心丈夫信誓旦旦 现年42岁的女士路某和43岁的男士汪某都在铁路运输单位工作,1987年9月结婚,感情一度甚好,特别在第三年生育了一个白白胖胖的儿子后,两人相敬如宾,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然而随着物质生活上的富裕和满足,丈夫汪某变得不安分起来了,经常夜不归宿。 2003年5月的一天,妻子路某突然接到了当地公安派出所送达的通知,称其丈夫因与一位年轻女性非法同居受到治安处罚。

    更让路女士不能容忍的是,在她回娘家照顾年老病重的母亲期间,丈夫汪某竟把外来女子领回家公开非法同居,终于有一天被路女士回家逮了个正着,丈夫这才不得不交代了实情:原来他已经在外包养该女子近两年了。 老公的背叛激起了妻子离婚的念头!2003年10月29日,路女士一怒之下,到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官司。

    审理过程中,男方汪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庭承认了自己有过错。为了表白自己痛改前非的决心,汪某还当着法官和路女士及其家人的面,亲笔出具了保证书称:"我今后保证和路某合好如初,不出现任何对不起路某的事情,如果出现,家产放弃。

    "并且一式两份,分别交给了法官和路女士。考虑老公确有悔过的表现,路女士便原谅了他的过错,法院调解合好结案。

    铁肠妻子要求履约 然而,善良妻子的谅解并没有换来花心老公的真诚悔过。就在法院将他们夫妻调解合好后的不足一月,即2004年1月14日,汪某因在娱乐按摩场所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10天,并罚款3千元。

    丈夫难改的劣习换来的只能是妻子铁心离婚!2004年6月24日,路女士再次诉至人民法院。她在诉状中说:"被告汪某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女方因此精神上受到了严厉打击,男方应依法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她提出要求判决离婚,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5千元;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并以男方汪某出具的保证书为依据,请求按此约定分割共同财产。 一审认为显失公平 经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彩电、冰箱、空调、电热水器各一台,存款8.3万元,住房一处。

    男方汪某在法庭上表示同意与女方离婚,但要求必须对存款和房屋等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已满10岁的婚生儿子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

    对男方汪某出具的带有财产约定性质的保证书之法律效力,德城区法院认为,本案中男方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存在过错,其不良行为给女方及整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痛若,并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故离婚时女方适当多分得财产是有其法律依据和道德要求的。但是,男方所写的保证书完全剥夺了男方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若以此分割共同财产,必然陷男方于基本生存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境地,故该保证书显失公平,本院不予认定。

    对女方索要5千元精神抚慰金的主张,德城区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该赔偿金应认定为精神损害赔偿金,于法有据,本法院应予支持。 2004年10月22日,德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一)双方离婚;(二)婚生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三)住房一处归女方所有,女方给付男方金钱补偿2万元;(四)夫妻共同存款8.3万元中的5.8万元归女方,余款应给付男方;(五)空调器归女方,其它家俱归男方;(六)男方给付女方损害赔偿金5千元。

    终审判定保证效力 一审判决后,路女士不服,以该判决没有认定保证书的效力为由,提起上诉。 路女士在法庭上辩称说:"保证书是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在法官主持下书写的,是男方完全自愿写的,而不是他受到女方或其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造成的。

    法院应认定这份保证书真实、合法、有效。根据该保证书的财产约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应判归女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证书是男方汪某对共同家庭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汪某自己应当预料到如果再做出对不起女方的事情,离婚时男方不应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该保证书既体现了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亦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故该保证书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原审法院认为保证书剥夺了男方的财产所有权,使其生存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违反了民事意思自治原则;且男方有固定工作,身体健康,尚有充足的生活来源,原审法院认定保证书无法律效力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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