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遗失时的补办程序
公章盖的是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自然要到省局。
通常需要提交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2、未遗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3、加强证书管理的改进措施
不过不是很清楚江苏省是否施行网上登记了,建议先打电话确认一下:因为施行网上登记的要先通过光盘在网络上提交上述材料,没有的则直接现场提交。不过各地情况不一,有的地方不需要第三条,改为当地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但大体不会有过多的出入。
2.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怎么办
如果遗失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当按什么程序补领?
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按以下程序申请补领:
(一)由申请补领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补领报告。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申请补领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所遗失证书作废的声明。
(三)申请补领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在报刊上刊登的证书作废声明及申请补领证书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新的证书号,原证书号作废。如申请补领者只遗失了证书的正本或副本,应当收回未遗失的正本或副本。
3.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怎么办
如果遗失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当按什么程序补领?
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按以下程序申请补领:
(一)由申请补领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补领报告。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申请补领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所遗失证书作废的声明。
(三)申请补领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在报刊上刊登的证书作废声明及申请补领证书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新的证书号,原证书号作废。如申请补领者只遗失了证书的正本或副本,应当收回未遗失的正本或副本。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领补程序
七、事业zhidao单位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换)领 。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一)遗失或者版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收回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补发使用新的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权发使用原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法人证书遗失,求加强证书管理改进措施的模板
法人证书管理条列(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
其他单位或个人制发证书属非法行为,一经发现予以收缴,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
(三)如事业单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商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四)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书时,须同时交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报告经审查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加盖标记,否则证书失去效力。
6.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要什么手续
1、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正本为悬挂式,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正本只核发一份。副本为折叠式,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发若干份证书副本。 2、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
其他单位或个人制发证书属非法行为,一经发现予以收缴,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
(三)如事业单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商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书时,须同时交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报告经审查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加盖标记,否则证书失去效力。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何法律效力,主要适用于哪些方面?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载内容主要是经登记管理机关核报登记的事项,标明了该事业单位能够承担的行为能力,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范围在空间上溯及全国,在时间上以证书的有效期为限。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主要适用于以下方面: (一)刻制印章等。事业单位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刻制印章、领取车船牌照;事业单位制作牌匾、印制信封信笺、对外行文的名称必须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所登载的名称完全相同。
(二)银行开户与贷款。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或办理贷款业务,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办理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向同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四)税务管理及申请有关优惠。事业单位申请税务登记,申请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工商管理。事业单位兴办企业等,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事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和统计登记,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其身份。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土地、房产登记事宜,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八)有关收费。事业单位向同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其身份,并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载的有关内容作为申请收费项目的依据之一。
(九)诉讼公证。事业单位参加诉讼与公证,审判机关和公证机关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载事项作为确定其行为责任能力、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业单位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一)合同契约。事业单位法人对外签定合同契约,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十二)其他事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4、为什么要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是长期有效,而是有时效性限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
只有经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审查通过,井在证书上加盖标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才在新的一年内继续有效,否则失去效力。 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的主要目的是:保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登记事项的真实性。
事业单位的合并、调整,业务范围的调整变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化,是比较普遍的现象;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有关的调整、变化会进一步加大。如果《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过长,事业单位再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就很容易造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失真”,即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与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甚至有可能出现某事业单位早已撤销,而其原来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继续有效的严重情况。
这样,势必在客观上造成对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欺骗”,带来难以预料的损失和影响。 此外,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只有加盖年度报告审查合格标记后才在新的年度继续有效,有利于敦促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提交年度执行《条例》的情况的报告,保证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
5、如果遗失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当按什么程序补领? 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按以下程序申。
7.核准名称补办申请书怎么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申请补(换)领证书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主要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指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 现存证书情况:填写未遗失或损毁的法人证书现存情况。
申请补领原因:填写申请补(换)领证书的原因。 法定代表人意见:填写“本申请书所填写的情况属实”,并亲笔签名或加盖(待登记)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
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填写“同意”或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栏目内容予以补充说明或更正。 三、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补(换)领证书,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一式3份; (二)未遗失或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原证书全部内容的,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并提交发布公告的报刊原件。
8.工会法人证书遗失怎么办
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按以下程序申请补领:
(一)由申请补领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补领报告。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申请补领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所遗失证书作废的声明。
(三)申请补领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在报刊上刊登的证书作废声明及申请补领证书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新的证书号,原证书号作废。如申请补领者只遗失了证书的正本或副本,应当收回未遗失的正本或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