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整改承诺书
1.办公用房整改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个: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1、正在使用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 2、没有获得上级部门批准租用的办公用房; 3、有多余办公用房用于出租出借的; 4、企业及非党政机关编制内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报刊、编辑部等单位或组织无偿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 5、没有获得上级部门批准私自把办公用房拿做他用的; 6、无正当理由空置6个月以上的办公用房; 7、机构撤并后未腾退原办公用房的; 8、迁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 9、迁入的新建办公楼或新调整后办公用房面积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第二个: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 1、给领导干部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 2、领导干部一人身兼多职,占用多处办公室用房的; 3、已经离职或退休的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4、办公用房本身存在的其它问题。
2.办公用房整改方案有哪些呢
一、整改范围 整改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二、整改内容 办公用房整改内容根据整改范围制定了不同的整改措施,符合以下条件的都要予以清理。
第一个: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1、正在使用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 2、没有获得上级部门批准租用的办公用房; 3、有多余办公用房用于出租出借的; 4、企业及非党政机关编制内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报刊、编辑部等单位或组织无偿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 5、没有获得上级部门批准私自把办公用房拿做他用的; 6、无正当理由空置6个月以上的办公用房; 7、机构撤并后未腾退原办公用房的; 8、迁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 9、迁入的新建办公楼或新调整后办公用房面积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第二个: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 1、给领导干部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 2、领导干部一人身兼多职,占用多处办公室用房的; 3、已经离职或退休的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4、办公用房本身存在的其它问题。
3.党政机关为什么要进行办公用房整改
1、房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缺乏统一的房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多为分散规划、多头购建,导致了各单位办公用房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到位、部门之间差别较大、房产余缺难以调剂的现象。办公用房富余的单位易产生闲置浪费房产或未经审批随意出租、转让房产,改变房产使用功能等问题。
2、房产账实不符现象突出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或自行建造了大量房产,办公条件日益改善,但部分单位在建工程完工后长期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一直挂账,未及时将其转入固定资产账户和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同时,行政事业单位改建或重新装修的房产也存在该核销的部分未核销,该补记的新增资产未补记,造成房产价值账实不符。此外,某些部门甚至将单位拥有房产记入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账、未编制固定资产台账及明细账,导致账实分离,给资产管理带来了较大漏洞和风险。
3、房屋、土地“两证”不全
一是权属意识淡薄。调查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缺乏足够的权属意识现象较为普遍,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成立时间较早,占用土地属于政府无偿划拨,房屋属于政府拨款建设或无偿划拨使用,在思想上普遍存在“反正房屋土地用着,有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无所谓”的观念,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占有使用多年但始终未办理过“两证”。二是权属变更工作滞后。有些单位虽然已经办理了“两证”,但是由于近年来多次进行机构改革,单位分立、合并等情况发生,房屋土地权属情况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原有的证件已经与实际不符。三是客观原因导致证件办理难。例如有些单位利用属于集体的土地建造房屋,因资金来源于财政投入,所以校舍建成后应属于国有资产。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这就形成了国有房屋想办证办不了的情况。
4.党政机关为什么要进行办公用房整改
1、房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缺乏统一的房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多为分散规划、多头购建,导致了各单位办公用房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到位、部门之间差别较大、房产余缺难以调剂的现象。
办公用房富余的单位易产生闲置浪费房产或未经审批随意出租、转让房产,改变房产使用功能等问题。2、房产账实不符现象突出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或自行建造了大量房产,办公条件日益改善,但部分单位在建工程完工后长期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一直挂账,未及时将其转入固定资产账户和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同时,行政事业单位改建或重新装修的房产也存在该核销的部分未核销,该补记的新增资产未补记,造成房产价值账实不符。此外,某些部门甚至将单位拥有房产记入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账、未编制固定资产台账及明细账,导致账实分离,给资产管理带来了较大漏洞和风险。
3、房屋、土地“两证”不全一是权属意识淡薄。调查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缺乏足够的权属意识现象较为普遍,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成立时间较早,占用土地属于政府无偿划拨,房屋属于政府拨款建设或无偿划拨使用,在思想上普遍存在“反正房屋土地用着,有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无所谓”的观念,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占有使用多年但始终未办理过“两证”。
二是权属变更工作滞后。有些单位虽然已经办理了“两证”,但是由于近年来多次进行机构改革,单位分立、合并等情况发生,房屋土地权属情况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原有的证件已经与实际不符。
三是客观原因导致证件办理难。例如有些单位利用属于集体的土地建造房屋,因资金来源于财政投入,所以校舍建成后应属于国有资产。
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这就形成了国有房屋想办证办不了的情况。
5.一要看超标准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是否按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清理整改
总体上按照“调(大调小)、腾(腾出空余房)、合(合署办公)、改(整改隔断)”的工作思路,本着从实际出发,以少花钱、不花钱为原则,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案:
(一)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
(二)已经完成装修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受设计结构、采光、采暖通风等影响确实无法隔断,目前也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时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正在改造装修的办公室用房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三)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
(四)新调整、租用的办公用房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局机关办公用房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由各单位根据局办公室给出的指导意见自行调整到位。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办公楼(层)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整层整片集中、整层整片腾空的原则,进行科学分布调整安排。各单位占有、独立使用的各楼层会议室、风机房以及强、弱电间等公共部位一律予以腾空,恢复原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