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承诺书的报道

1.关于签合同公司要求签承诺书合法吗
签合同公司要求签承诺书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431356564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事先签订承诺书,违背协商一致的原则,实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另加条件,涉嫌排除劳动者权利,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关于签订用工担保协议和承诺书的合法性
关于这个案子,我其实写了很多,但是在这边缩写了一下,我想过多的内容只是我对法律知识上的探讨并非在解决实际问题。就你这个问题,我给出自己的答案和法条。希望能帮到你。(说句题外话,这个问题从实践角度,用“谁签都行”4个字就能搞定)
1、事实上你已经和你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法律上的形式要求。用工之日应为你正式工作之日。
2、根据目前情况看实习期就是试用期。只不过你的公司在用名词来偷换概念而已(类似的判决法院已经判了无数,网上搜下就看到了)。区别是实习期不受劳动法保护。法律规定的试工期最长是6个月所以,你的试工期并未超过法律规定,应为有效,但是依据法律规定你公司应与你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方为合法。
3、至于这个承诺的效力。我看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说,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公平,自愿原则。应为无效。但是我个人认为应该“签”,只要法院找不到人,随便谁签都可以。第一可以保住工作(现在经济萧条找个活不容易)第二即便打到法院,不是当事人本人签署的合同自然无效,况且他们提出你欺诈,你完全可以说是他们胁迫不签订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无奈之举。法院会相信你的(除非他们花钱),因为担保合同也是合同,需要本人协商签署,否则是无效的。(防止公司查,可以留朋友手机号,现在我们这满大街送卡的有的事,办几天不要了就行了。)
4、签劳动合同注意日期。好讨双倍工资保险什么的,当然了主要是保留个录音证据什么的,等不干了再说。(录一个,**经理,我那年那月进公司的,现在这个劳动合同日期写哪天啊?就ok。)
唠叨一句,这个承诺书有效无效,不是绝对的,如果是你和公司之外“第三人”自愿签的,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法律并未对此做出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条: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文很少,和《劳动合同法》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你工资方面的计算问题,可以参考上边的内容,条文很少,相信价值很高。
3.被迫签订了单位要求的承诺书
1、由于是受胁迫签订的,这个承诺无效,但是举证有点难,如果能证明正常情况下无法完成所承诺的工程任务,有诸多单位职工证明,也是可以认定此承诺无效的。
2、单位的做法也是可笑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这是个病句,自动离职需要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你们无法完成承诺的工作任务,单位顶多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是单位单方面行使的劳动合同解除权,而对于劳动者是无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又何来“自动离职”?鉴于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是有严格限制的,像你们这种受胁迫许下的承诺,而在正常情况又无法完成的工作任务承诺,到时候承诺兑现不了的时候,单位要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恐怕是行不通的。
3、既然现在已经签了承诺书,就安心工作吧,尽力而为,到时候单位要解雇你们也没那么容易,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现在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以防万一。当然现在也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取消该承诺,若怕影响工作,就等将来再说吧。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