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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建项目造价送审资料承诺书

    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要求一、竣工结算资料要求:竣工资料应为已备案完毕的完整资料,结算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补充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此负责。

    二、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套数: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二套(其中竣工结算书一式三套)。 三、竣工结算资料内容: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2、补充协议(若有)3、中标(中选)通知书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6、图纸会审纪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8、竣工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11、投标文件技术标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盖承包人公章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章,并由建设单位签字同意送审,共叁套)13、地勘报告14、施工图及电子盘(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

    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18、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20、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21、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2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23、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24、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25、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表(附进度支付审核报表封面)26、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文件27、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28、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29、移交资料签收表(一式三份)四、资料组卷装订要求:1、组卷要求:第三条中的1—8项装订为一卷,第9、10、11、12项分别装订为一卷,13—14项装订为一卷,15、16项分别装订为一卷,17—21装订为一卷,22—27项装订为一卷,29项单页。

    依据资料的多少可适当增减分卷数。2、装订要求:所有组卷均应左侧胶装,采用A4幅面并附卷内目录,第一卷内附分卷总目录。

    五、其它要求:1、电子文档中结算书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2、每项工程的结算书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

    新组价的清单计价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3、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

    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不予考虑。

    4、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材料(设备)认价单等应分土建、安装专业整理装订。5、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施工单位、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6、对于送审资料为复印件部分,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均应盖章,作为加强资料有效性的依据。 7、结算书电子文档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

    2.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有法规文件吗

    工程结算资料有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补充协议(若有)。

    3、中标(中选)通知书。

    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国家统一规定、取费标准)。

    6、图纸会审纪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变更依据)。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工期核定)。

    8、竣工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工程质量合格依据、结算申请)。

    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

    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原始单价、总价、让利、范围等依据)。

    11、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方案、方法依据)。

    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盖承包人公章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章,并由建设单位签字同意送审)(施工方认可依据)。

    13、地勘报告(地基状况)。

    14、施工图及电子盘(施工依据)。

    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必须建设方及监理签字认可。

    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另上方开挖图)(地基的特殊处理)。

    18、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乙供材、委托采购联系函)。

    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20、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21、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甲供材复检报告,甲供材委托购买申请,甲供材核价单,甲供材对账清单。

    2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压实度检测报告,防腐检测报告等。

    23、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24、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

    25、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表(附进度支付审核报表封面)。

    26、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下范围确认文件。

    27、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

    28、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

    29、移交资料签收表。

    3.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2)补充协议(若有)。

    (3)中标(中选)通知书。(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6)图纸会审纪要。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8)竣工验收记录。

    (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

    (11)投标文件技术标。(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

    (13)地勘报告。(14)施工图及电子盘。

    (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1343564认可的竣工图纸,必须建设方及监理签字认可。(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18)材料、设备认证核价单。

    (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20)现场签证单等等。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需要哪些资料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补充协议(若有)

    3、中标(中选)通知书

    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6、图纸会审纪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8、竣工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

    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

    11、投标文件技术标

    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盖承包人**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章,并由建设单位签字同意送审,共叁套)

    13、地勘报告

    14、施工图及电子盘(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

    18、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20、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21、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

    2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23、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24、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

    25、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表(附进度支付审核报表封面)

    26、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文件

    27、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

    28、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

    29、移交资料签收表(一式三份)四、资料组卷装订要求:1、组卷要求:第三条中的1—8项装订为一卷,第9、10、11、12项分别装订为一卷,13—14项装订为一卷,15、16项分别装订为一卷,17—21装订为一卷, 22—27项装订为一卷,29项单页。依据资料的多少可适当增减分卷数。2、装订要求:所有组卷均应左侧胶装,采用A4幅面并附卷内目录,第一卷内附分卷总目录。

    5.送审造价多计工程款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为了解决日常中常见的工程造价的相关问题的。

    那么,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拖欠工程款的现状以及产生拖欠的潜在原因有哪些?工程造价争议的法律问题有哪些?一、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1、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合同造价及其管理的主要规定(详见附件)(1)《建筑法》第18条对工程造价只作原则性规定;(2)《招标投标法》第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适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规定,第46条对履约保证金作规定;(3)《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69条对工程价款的支付作规定,第275条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造价及价款支付等主要内容作规定,第279条对工程质量和造价关系等作规定,第286条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作规定;(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对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工程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工程保修作规定。2、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1)国家建设部先后出台了三个部颁规章A、《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共36条,2000年3月1日施行;B、《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共31条,2000年3月1日施行;C、《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共24条,2001年12月1日施行。

    (2)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两个文件A、《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共10条,1988年1月8日施行;B、《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共5条,1986年3月11日施行。(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行业自律文件A、《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共10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B、《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共8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C、《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共27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讨论稿)中对工程造价的10条规定(1)第6条[垫资原则按有效处理];(2)第17条[工期顺延的催告义务];(3)第19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4)第20条[工程量计算];(5)第21条[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6)第22条[结算报告为结算依据];(7)第23条[招标备案合同为结算依据];(8)第24条[约定按固定价格为结算依据];(9)第25条[审计结论不是结算的依据];(10)第26条[鉴定结论的审核]。二、拖欠工程款的现状以及产生新的拖欠的五种潜在原因1、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近年拖欠工程款相关数据(1)2001年底全国被拖欠2787亿元,是1996年1362亿元的2倍;(2)2002年底全国被拖欠3365亿元,2003年底增长到4000亿元;(3)统计的数据是建设期未拖欠,被统计的企业约占总数54%;(4)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数约占拖欠工程款总数的10%。

    2、产生新的拖欠的五种潜在原因(1)由于工程进度款不足额支付造成的施工过程中的拖欠;(2)由于合同无预付款和风险系数造成的材料、设备涨价引起的价款;(3)由于发包方不及时办理增量变更签证引起的拖欠;(4)由于停建缓建工程即烂尾楼造成的工程款拖欠;(5)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按总造价预留相当比例的保修金引起的拖欠。三、解决工程造价争议的10个法律问题1、垫资开禁带来的从招标开始加强行政管理的新课题,以及承包企业垫资施工的可行性分析和可能遇到新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2、工期在价款结算中的计价依据,工程开、竣工的概念和认定,施工企业加强工期顺延书面催告的签证及其针对性管理。3、明确合同计价方式及其结算标准的重要性,合同约定不明和操作中的疏漏的危害性以及法官审理时的自由裁量权。

    4、加强签证和索赔是施工企业加强造价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最重要的工作,对发包人拒绝签证的对策及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5、解决拖欠工程款包括垫资款利息的五种不同情况,利息起算的相关规定;加强月工程量报表确认以及进度款催收管理的重要作用。

    6、“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主要是标后让利和规避政府监管,其条款、内容区别主要是计价方法改变,标后让利的违法性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黑白合同”的计价标准与中标确定的有关造价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一致,“黑白合同”的计价依据以中标并经备案的合同约定为准。7、合同约定固定价格的种类以及具体操作方式,除合同无效以外不论以何种方式固定造价,当事人不得再行要求重新鉴定;固定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量和变更签证的价款确认的具体处理方法。

    8、为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应切实解决发包人拖延结算的处理办法;承包人应加强分阶段预决算,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送达工程决定书,合同内容应明确发包人逾期不确认结算以送审价为准的相关约定。9、司法实践中解决造价争议的方法通常是司法鉴定,造价鉴定的申请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应明确计量范围、计价依据,造价鉴定的六项基本原则以及法院的依法采信。

    10、审价和审计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对审计问题的两个司法解释;审计结论是行政监督结论,不能改变当事人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结算结论。附 件:1、《建筑法》第18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6.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费如何收费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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