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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唯一住房承诺书

    1.唯一住房承诺书如何体现

    悬疑二:唯一住房承诺书如飞何体现? 针对“唯一住房的确定是依据是纳税义务人本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者唯一住房承诺书。”

    这一条的注解,有关专家认为“唯一住房承诺书”也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承诺书以什么形式体现?是不是纳税义务人简单手写一份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32643236就有效?如何鉴定元一名城? 细则第六条:对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的,南京暂实行按房屋转让收入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条规定的威力占到整个细则的九成以上”365地产网二手房频道负责人单伟认为1%的征收规定是细则的重点所在。

    杭州等地方也是采用1%的征收方式,这种方式简化了个税征收的程序。但是究竟什么样的房屋转让可以使用“1%法则”还值得商榷。

    “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该做何解释?凭证由谁来提供华邦光明世家? “房屋的价值在契税完证合同里都有体是现,原始凭证是由主管部门提供还是由个人提供?”城开千居置换部主管杨栋认为这一条细则并没有界定清晰。知名网友青衣墨子认为如果原始凭证由个人提供的话,纳税人可能根据自己的利益来选择纳税的方式:如果差额较小,就选择按照差价的20%的纳税方式,如果差额大,就选择隐藏原始凭证,争取按照房款1%的方式纳税。

    悬疑三:“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是”由谁提供恒泰阿奎利亚?是。

    2.被执行人在上海的唯一一套住房可以强制吗

    唯一一处住房并非不能执行,可以把大房卖掉换成小房,能基本满足被执行人生活需要就行。

    涉及被执行人房产强制执行的法律,最高法院先后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月1 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上述两条规定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二是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可予以执行。何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界定:(一)被执行房屋的间数、面积、位置、价格等基本情况;(二)被执行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三)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能力。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 年12 月2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规定还明确了严格的条件和操作程序。首先,人民法院对已经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只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才能强行迁出。其次,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应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这一规定体现了这样一种理念,即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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