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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灭失车辆注销登记承诺书

    1.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灭失证明

    一、机动车灭失就是机动车的毁灭和消失,也就是车辆报废: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

    二、灭失不包括被盗抢,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报废,毁灭,消失。而被盗抢的车辆还有被找回的可能,车主报案后,可以持相关证明到车管所登记,停止办理车辆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如果被盗抢机动车找回后,再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此时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车辆处置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三、灭失更不包括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申请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2.(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灭失证明

    1、机动车灭失:就是机动车的毁灭和消失,通俗的说就是车辆报废;

    2、灭失和被盗抢不同,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报废,毁灭,消失。被盗抢的车辆还有被找回的可能

    3、机动车灭失证明是指: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4、车灭杀了就得办理注销登记,要不还得交车船使用税,过去还有养路费。

    3.机动车办理灭失后怎么还显示强制注销

    您好!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作废。 机动车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所以您应该把你的车拉到报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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