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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办非企业法人个人情况说明

    1.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是什么东西

    非企业法人就是说你这个事业团体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承担的是无限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这个团体出现什么负债,除了用团体的财产承担债务外,如果还不够清偿债务,那你就还需要拿出钱来清偿,而这部分钱可能是你的私人财产。

    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去登记。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由民政部门登记,为便于了解登记的有关内容及程序,制定本须知。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辽宁省民政厅。 民政厅设民间组织管理处,具体承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项工作。

    - 办公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电话:23992881转民管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具体为省政府的委、办、厅、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宗旨、业务范围等情况,按照规定到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取得资格审查意见。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念的界定及类型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其主要特征如下: 1.具有明显的民间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其举办资金是非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 (2/3以上)。

    2.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宗旨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具有实体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经常性、连续性服务的实体性社会组织。

    这是区别于社会团体的一个基本特征。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个人出资但不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 四、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业务主管单位对筹备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同意登记的证式文件。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准确反映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其组织机构应当与成立的宗旨、所承担的业务及本单位的规模相适应。

    3.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量要与该单位的规模及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一致。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登记管理机关和该行业所规定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所,但其场所的设置地,不能超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所管辖的区域。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筹备的基本情况等。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其内容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 (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3.场所使用权证明。如场所为举办者直接拥有,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场所所有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其租赁期必须在l年以上。

    4.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是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简历等。

    身份证明为读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章程草案 (参照示范文本制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报文字材料一律正式打印,不得手写;填写表格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复印。全部材料一式两份。

    六、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时限 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将所填登记申请表及全部有效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之日起,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受理时间。 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在此期间内,如因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原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个体、合伙有什么区别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们的负责人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个体: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

    合伙: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人出资举办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详解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资料参考: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 . 网页链接.华律网 . 2018-1-16

    3.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办理流程: 1.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根据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第六条),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举办者在网上完成成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扩展资料: 民办非企业需要进行年检。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年检结束,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

    4.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办理条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单位对筹备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同意登记的证式文件。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准确反映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其组织机构应当与成立的宗旨、所承担的业务及本单位的规模相适应。

    3.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量要与该单位的规模及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一致。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登记管理机关和该行业所规定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所,但其场所的设置地,不能超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所管辖的区域。

    扩展资料:

    第二章 管 辖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登 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是什么意思

    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第九条 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简化登记手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第十条 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请登记。

    已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补办登记手续,还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一、申办对象 凡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二、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 字号(2个汉字以上) 行(事)业或业务领域 组织形式组成。 三、申请成立登记程序 (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核准。

    (二)填写登记表格(可从顺德民间组织网〈 〉直接下载或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三)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执业许可证; 3、场所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4、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 5、章程草案。

    申请民办学校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章程; 4、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 四、核准成立登记程序 (一)受理。

    申办者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后,登记管理机关应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予以说明;对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应将材料当面退还申办者。 (二)审查。

    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必要时实地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核实后,在受理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证。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相应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所辖行政区域的报刊上发布公告。 五、成立登记收费的标准 登记费每件100元(含证书费)。

    六、其它相关事项 (一)证书到期换领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证书遗失补领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在报刊上刊登的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登记管理机关对材料齐全的上述申请,应予以即时办理,并按变更登记收费的标准(每件40元)收费。 七、咨询方式 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大堂43号民政局对外窗口。

    7.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名称核准申请;

    (2)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成立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申请;

    (3)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资格审查意见,有执业许可证的提供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5)同意登记的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帐户、验资,填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依据;

    (6)民办非企业单位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到相关机构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帐户、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材料

    1、由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依据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3、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联系方式、住址,拟任法定代表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住所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三者之一。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报告书。

    7、民办学校、医院、福利院及文化、体育场馆经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许可证(复印件)。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怎样填写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成立申请书

    关于XXXX(名称)

    成立登记的申请

    我们申请登记吉林市

    申请理由如下:

    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AAAAAAAAAAAAAAAAAA

    户口所在地:

    政治面貌:群众、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

    已经有开办资金资金的组成情况是企业注资,资金

    性质是非国有。

    已经制定了章程,

    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

    9.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人

    法人变更流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注:五证分立的“原始企业”的法人变更需要顺便办理五证合一,需要准备的材料更多(比如五个证),所以会相对麻烦一些。

    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法人即可,工商局会将公司变更信息同步共享给税务、社保等部门。

    扩展资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被大家约定俗成简称为法人。公司本身是没有意志的,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可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来使公司“产生自己的意志”,但产生了意志后,还需要对外“交流”,负责向公司内外“表达公司意志 ”的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人)。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人,一般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CEO担任。由于公司的发展,战略甚至是斗争等原因,公司法人有时候就需要由一人变更为另一个人,这就是常说的法人变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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