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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拆迁户的承诺书

    1.相拟订一份拆迁户拆迁完后不再有纠纷的一份承诺书

    1.为什么需要区政府出具“居民拆迁承诺”,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作为用地一方,如果你公司是从政府买地,就不应该有这样的问题.否则,就需要直接与拆迁户商谈,当然需要地方政府协助.你公司与居民之间属于商业行为,如果居民不同意搬迁,你们是没有什么办法的.

    2.居民拆迁承诺的出具之前要准备那些资料,要有谁签字?

    要每一户居民的签字.搬迁补偿协议书等

    3.居民拆迁承诺的出具是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的?

    涉及的部门很多.

    承诺应该直接由县或市等政府出具.

    2.房屋拆迁协议该怎么写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范本)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 名,其分别为 (男)、(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 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

    元,乙方承诺将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 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范本)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范本): 属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部分,待乙方选房安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一次性付清。

    第十条 已搬迁的住宅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相关约定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一)自行过渡的。

    1、发放标准:经认定的住宅补偿安置面积 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月计价,小计 元/月。 2、发放时间:自房屋搬迁腾空并经甲万验收合格之日起(即二00 年 月 日)开始计算,按季度发放,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入户安置时为止。

    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选房通知15日内,按甲方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按标准再发给乙方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甲方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时安置补助费。 3、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贡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甲方应每月双倍问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乙方的责任,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付给乙方安置补助费。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临时过渡周转用房的。 1、乙方应与甲方就周转用房的管理使用另行签订协议。

    乙方使用的周转房的租金,应在临时安置补助费中扣除。 2、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乙方使用周转房不需支付租金,甲方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乙方的责任,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逾期之月起,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周转用房的市场租金。

    第十一条 房屋搬迁腾空时间 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将房屋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拆除。 第十二条 房屋搬迁腾空的约定 1、乙方将房屋搬迁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拆除后,才得私自回迁,以及私自拆除房屋附属物、门窗和水电设备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奖励、福利事项;甲方如有损失的,可直接从拆迁补偿费用中扣除。

    2、已搬迁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电信、广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清楚,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 乙方就已搬迁房屋向甲方提供的相关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甲方另行出具”收件收据”。

    第十四条 乙方就已搬迁房屋相关证明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保证 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就已搬迁房屋而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否则,乙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已搬迁房屋因转让、继承、分割(析产)、抵押等原因产生纠纷的,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的原因末按期全额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民事责任,按应支付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差价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交付安置用房,并停止向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万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中所有选择条款,协议当事人均应作出明确选择。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备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补偿方案》未作出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的有关数据,以附件为依据。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附属物登记表》; 附件二:《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 评估所出具的 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 元 (其中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 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 亩 (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 63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 元。 2、征收非建设。

    4.房屋拆迁协议书有没有范文

    房屋拆迁协议书各个地区、各个拆迁办的协议都是不同的,一般是预先设置好的,所以不好找到一个规范的范文的 给你一个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供你参考。

    这样你在签 房屋拆迁协议 时可以对照着看看内容是否符合规范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5月29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6日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有利于保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和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六)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七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 拆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期拆迁的,应当登报公告。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委托人不得转让房屋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证。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

    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进行裁决应当先予调解。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5.农村拆迁协议怎么写

    XXX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协 议 拆迁人(以下称甲方):被拆迁人(以下称乙方):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以下称丙方):根据《XX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现就房屋拆迁补 偿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经宁拆许字[200 ]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区 地块,委托 ,实施 项目的房屋拆迁。

    第二条 被拆迁房屋坐落于 ,为 所有(详见附件1),由 承租使用(详见附件2)。第三条 协议当事人同意按照由 出具的房屋拆迁评估结果(详见附件3),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下同) 元。

    第四条 甲方应当支付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乙方应得(大写) 元,(小写) 元;丙方应得(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五条 甲方应当以双方约定的 方式,支付下列补助费用:1、搬迁补助费 元;2、过渡补助费 元;3、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起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 元;4、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 元;5、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 元;6、空调拆装补助费 元;7、宽带网拆装补助费 元;8、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 元;9、电增容补助费 元;10、其他 元。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 项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甲方应当向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 项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六条 甲方应当支付以下赔偿费用:1、拆迁生产用房的设备拆除安装、搬运费用 元;2、拆迁其他非住宅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 元;3、拆迁营业用房的停业补偿费用 元;4、拆迁非营业用房的停业补偿费用 元;5、其他 元。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 项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甲方应当向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 项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七条 方同意于 年 月 日 时,将被拆迁房屋腾 空,交由甲方拆除。第八条 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方式,并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坐落于 ,建筑面积为 m2,交 付日期为 年 月 日的房屋(以下简称调换房屋,详见附件4),实行产 权调换。

    乙方与丙方的原有租赁关系将 (填"保持"或者"解除"),具体事宜另行协议。甲方保证调换房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清晰且无权利限制,并承诺协助 方办理房屋及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方选择的过渡方式为 ,过渡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协议各方同意所调换房屋的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

    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向 方付清调换房屋的价款总额与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差价款(大写): 元,(小写) 元。如 方逾期未付清差价款,应当以应付差价款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 %向 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应书面通知 方交付房屋的时间、地点。双方届时对调换房 屋进行验收并签订交接单,即视为完成交付。

    如 方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后 日内仍不到场进行验收的,应按调 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乘 元/m2•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管理费,并自 行承担调换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逾期交付调换房屋的,应当承担以下第1项和 项违约责任:1、双倍支付过渡补助费;2、经 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再每日加付调换房屋总价 款的 ‰的赔偿金;3、经 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方有权重新选择货币补偿。

    则甲方除支付货币补偿款外,还须全额退还 方已交之差价款,并按调换房屋总价款的 ‰,向 方支付赔偿金。第十一条 调换房屋的面积如与本协议的记载有误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于调换房屋交付后 日内交丙方进住。第十三条 本协议约定的日期按照公历计算。

    约定按日计算期间的,从次日开始计算,最后一天是公休假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假日的次日。第十四条 协议各方的联系方式以本协议的记载,或者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的其他记载为准。

    第十五条 协议各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或 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列作附件5)。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以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自签约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

    附件 1 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政(复印件)粘贴处:二、被拆迁房屋的情况明细:1、该房屋结构为 ;用途为 。2、该房屋属于下列第 项类型的房屋;(1)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用住宅;(2)执行非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用住宅;(3)协议租金的私有住宅;(4)因国家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形成租赁关系的住宅;(5)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公有非住宅;(6)执行非政府规定租金的公有非住宅;(7)协议租金的私有非住宅;(8)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9)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10) 。

    3、该房屋所有权证(或 )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 ㎡。其中:住宅 ㎡,非住宅 ㎡(营业用房 ㎡,含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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