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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员换届会议情况说明

    1.支委会换届工作报告决议草案怎么写

    党支部换届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一、党支部作出换届选举决定 1、党支部任期届满,应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决定。

    会议内容:(1)回顾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39663966;(2)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方法和选举办法;(3)改选时间安排。2、党支部书面呈报请示。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征得局党委的同意。支部委员会召开以后,党支部要将上届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本次换届选举的理由;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及主要议 程;选举时间大致安排;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名额;酝酿候选人的方法及选举办法书面向局党委报告。

    例: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中共通州市农林局委员会:我支部委员会是**年*月选举产生的,根据党章规定已任期届满。现决定*月召开党员大会。

    这次党员大会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我支部现有党员*名,支部委员会拟由*人组成,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人,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人。

    拟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党支部委员会**年*月*日二、局党委审查并下发批复局党委审查党支部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复,同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并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

    三、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准备工作1、党支部写好工作报告,报告要对本届任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既要讲成绩,也要讲不足,同时对下届支部班子提出建议等。2、党支部做好选举前党员教育工作。

    局党委批示以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长会议,传达支部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局党委批示意见,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同时,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讨论,根据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及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候选人。

    党支部要及时收集讨论情况。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如果对候选人意见不集中,再返小组讨论,达到多数人同意为止)。

    3、党支部向局党委呈报报告。党支部要将初步人选向局党委汇报。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2)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

    4、局党委审查同意后作出批复。例: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酝酿情况的报告中共通州市农林局委员会:根据局党委关于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批示,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召开了党小组会议,对推荐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作了具体部署。

    在各党小组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最后确定***……等*名同志为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定于*月*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党支部委员会**年*月*日四、党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内容有:1、报告工作。由本届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工作报告应包括党费收交内容),然后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或质疑,应作出负责的说明和解答。

    2、举手通过支部工作报告决议。3、正式选举。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应选举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具体应说明本支部有多少正式党员,多少预备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到会参加选举的有多少党员。

    (2)推选并通过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名单。(3)进行无计名投票。

    (4)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5)计票。

    (6)宣布选举结果。4、选举结束。

    新当选的委员召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提出书记、副书记人选名单,在新一届第一次委员会上,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选出书记、副书记,并确定委员分工。5、选举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才有效。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局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a、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b、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c、虽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d、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e、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2)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3)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时,选举才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选票中赞成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应先予以清理。(5)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

    2.党的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有几种情况

    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根据这一规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改选支部书记。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1)提前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一是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但委员发生缺额较多,使支部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二是支部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拒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三是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2)暂缓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一是党支部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二是党支部任期届满时,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时刻,不宜立即改选的。三是组织不纯、派性严重,或领导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需首先进行整顿,待具备了民主选举条件后在进行选举的。四是新建立的单位,实行民主选举的条件不成熟的。五是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

    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会场纪律主要有哪些

    具体如下 (1) 与会选民要服从选举大会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在指定地点就坐; (2) 应注意维护好会场秩序,做到不随意走动,不随便说话,不提前退场; (3) 要认真画票、投票,珍惜自己的选举权;领取选票时,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严格按顺序、凭选民证或委托投票证领取;填写选票时,要按每次一人的原则依次进人秘密写票处画票;投票时,选民要将自己的选票亲自投人票箱; (4) 接受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的人要严格遵照选举人的意愿画票; (5)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追查选民投票情况,不得改变选举结果,不得以威胁、贿赂、拉帮结派、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干扰选举; (6) 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对其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7) 严禁在选举中使用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扰乱会场秩序。

    凡有违犯此规定并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 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村委会换届什么情况下采取海选方

    沈阳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细则 颁布日期:2010年01月12日 实施日期:2010年02月01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有序地行使民主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有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八条 为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的顺利开展,其选举工作应当在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依法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九条 区、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开展选举试点,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五)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依法履行职责; (六)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控告和受理村民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现象; (七)设计、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和选民证、选举用的各种文书、统计报表等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本辖区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核发当选证书; (九)组织检查验收,交流选举经验,拟定撰写选举总结,进行评比表彰; (十)承办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七人或者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一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从有原则性,办事认真,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村民中推选产生。

    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投票结果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

    第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摸底; (二)宣传并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 (六)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办理委托投票,公布选民名单; (七)组织选民直接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宣传介绍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讲; (八)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 (九)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方法和选举地点,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十一)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举申诉; (十二)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须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现缺额需要补充的,应当再次推选。 第十五条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时止。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行使职责至本年度结束之前;超过本年度的应当重新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十六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为准,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

    第十七条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的范围一般应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前选举登记的选民为基数。

    户籍不在本村,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登记: (一)在配偶所在。

    5.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任期和换届有哪些规定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按照该规定,《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明确,机关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机关工会委员会应当按期换届。

    因故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任期届满未换届的,上级工会有权督促其限期进行换届。

    6.党支部委员如何选举

    党支部委员选举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

    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扩展资料: 党支部委员选举的意义: 做好基层换届选举工作,是强化基层组织凝聚力,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增强党在基层统治基础的关键。

    基层组织,不论是村居委会还是基层党组织,都是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和为民服务中心,作为工作人员的基层群众组织的干部们是党在基层的坚强骨干力量。 基层大力推进民主,改善服务水平,提高了为民办实事的质量,体现了我党好政策在基层的实践落实。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基层组织的干部严重脱离群众,甚至贪污腐化,无恶不作,仗着权力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丑化了党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严重削弱了党在基层的统治基础,严重影响了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做好基层群众组织的换届选举,是让群众实践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出德才兼备的基层干部的大好时机,也是清除那些害群之马的大好机会。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委员换届会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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