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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反洗钱总结

    1.保险反洗钱工作总结

    法律法规了,而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场镇 或结合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也没有深入到偏远的、交通不便的乡村,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没能在社会上营造出 “打击洗钱犯罪”强烈之势。

    反洗钱工作岗位履职不落实。一是县级联社制订的相关制度中,虽然明确了牵头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而在实际工作中都未得到落实,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委, 工作效率低。

    二是县级联社指定信用社主管会计为反洗钱岗位兼职人员,但主管会计既要承担会计职责又要履行出纳复核职责,工作量大;再则对反洗钱的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只来源于上级联社转发的文件,对可疑交易的辨别能力较差;加之反洗钱相关案例学习较少,缺乏反洗钱的工作经验,这些都直接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三是信用社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联社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联社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需电话请示后方可办理,而联社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事后补批,一定程度上致使审批流于形式。

    四是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 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五是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

    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客户经理配备不齐,而客户经理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开户单位经营状况,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个别信用社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单位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

    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本篇文章来源于 范文大全网 原文链接: 看台湾问题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

    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农信社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存在问题 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

    思想认识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联社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多次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

    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信用社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

    2.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路线是什么

    一、完善组织架构建设,明确反洗钱责任。

    由于分行领导班子的调整、反洗钱人员的变动,同时为紧跟反洗钱工作新形势,我分行先后两次修订印发了《上海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关于调整反洗钱领导小组和反洗钱办公室成员的报告》,并向人行作了汇报。该报告完善了反洗钱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单位及相关岗位人员的反洗钱职责,制定了反洗钱工作报告路线图,捋顺了报告程序,把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纳入了原有反洗钱职责,使相关单位及人员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以保证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我总行在今年先后制定了《上海发展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规程》(沪发银[2008]244号)、《上海发展银行客户洗钱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沪发银[2008]203号)、《关于印发〈营业网点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操作流程和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发合[2008]2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银

    [2008]581号)等系列制度,从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等方面,根据反洗钱法的新内容和新要求,从总行层面对制度进行了修订,规范反洗钱操作,进一步明确了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有关要求,保证合法履行反洗钱义务。

    三、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反洗钱责任。

    7月份我分行对本机构2008年5月份所发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逐笔进行自查,及时纠正了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不足,提高了报告质量和效率,规范反洗钱报告数据的报送。

    8月19日至25日,分行对所辖机构反洗钱报告机构网点信息进行核对,向总行报送了《上海发展银行反洗钱报告机构信息情况表》,及时更新分行反洗钱报告机构网点信息,保证报送数据的准确性。

    2008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根据人行有关规定和我总行有关通知的要求,我分行成立了反洗钱工作检查组,制定了检查方案。在各网点开展自查的同时,分行检查组对各网点的各项反洗钱工作全面检查,检查范围为各分支机构2007年11月至2008年8月期间的反洗钱工作情况。此次检查对督促所辖分支机构完善反洗钱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落实反洗钱岗位责任,加强客户尽职调查,提高大额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水平,促进我分行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四、注重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

    2008年4月2-3日,我分行主管反洗钱工作的行领导和反洗钱负责人参加了人行上海中心支行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上海市金融机构2008年反洗钱业务培训班。随着我国《反洗钱法》等系列反洗钱法规的相继出台,反洗钱工作内容和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人行的此次培训,犹如指导反洗钱工作的及时雨,为我分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中国反洗钱检测中心主任和人行上海中心支行副行长等反洗钱领导高屋建瓴、深入浅出的指出了当前反洗钱工作要点和不足,对金融机构进一步开展反洗钱工作,具有操作性很强的指导意义。

    3.谁有反洗钱工作感悟

    中国反洗钱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腐败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腐败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腐败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腐败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腐败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 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 最后,比遏制腐败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4.求一份反洗钱宣传月的总结报告,越详细越好, 感激不敬

    关于XXX商业银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的总结中国人民银行XXXX反洗钱处:为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打击涉毒、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及恐怖组织等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商业银行信誉,保证支付的稳定,促进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我行在接到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后,积极开展了《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接到中国人民银行XXXX支行有关认真学习贯彻反洗钱法、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后,我行上下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XXX会计师为组长的反洗钱法宣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会计XX部,由会计XX部XXX总经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反洗钱法宣传领导小组成立后,利用工作空隙时间,带头学习反洗钱法,积极组织实施反洗钱法宣传准备工作,向全行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和规定,并在人民银行网站、金融时报网站等金融行业权威网站上收集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反洗钱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构筑反洗钱法网全面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等有关反洗钱法宣传资料,要求支行深入学习反洗钱法。

    在反洗钱法宣传月准备阶段,我行定制统一的《反洗钱法》宣传条幅,到人民银行领取《反洗钱法》宣传折页并将宣传条幅和折页按时下发到支行,要求各支行成立相应的宣传领导小组,学习反洗钱法,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条幅、在网点营业场所柜台和大堂经理桌面摆放宣传折页,向客户积极宣传反洗钱法。三、全面展开,大力宣传2006年12月X日,我行XXX个营业网点在网点醒目位置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条幅,向客户及社会公众发放《反洗钱法》宣传折页,开始进行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

    同时,总行反洗钱法宣传领导小组抽调会计XX部部分员工组成检查小组,对各支行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活动情况进行巡回抽查。中国人民银行XXX支行反洗钱处的领导给予我行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大力支持和关怀,在宣传月活动开展的当天,亲临我行XX支行,和总行宣传小组及XX支行宣传小组一起在XX支行营业场所公共区域发放《反洗钱法》宣传折页,向过往公众宣传反洗钱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洗钱的危害,呼吁社会公众自觉加入到反洗钱行列。

    1.支行重视,加强学习在宣传月活动中,我行各支行都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支行长为组长的反洗钱法宣传领导小组,带领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相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支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反洗钱法的学习力度,如我行XX支行行长要求本行员工每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三次;XX支行对本行及下属营业网点职工的学习情况进行了考核;XX支行为使职工熟习可疑交易判断标准,要求临柜人员及业务主管能够熟练背诵可疑交易判断条款;XX支行针对人民银行XX区支行反洗钱法考题,行领导带头进行全行考试,以促进反洗钱法的学习。

    2.大力宣传,形式多样在反洗钱法宣传月开展过程中,我行各支行积极动员一切可以动用的人力,利用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全力进行反洗钱法的宣传。如我行XX支行为克服员工较少的困难,在职工向客户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的同时请保安人员协助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一些远离市区的支行针对社会公众对国家反洗钱工作了解不多的情况,加大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的力度。

    如XX支行、XX支行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认真向公众解答洗钱的概念,反洗钱的作用及意义,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时客户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以及银行依法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义务,使客户和公众了解参与反洗钱的意义和社会职责;XX支行还专门制作宣传公示牌、宣传单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在营业网点设立“反洗钱宣传专柜”,结合当时该行特色业务引起客户流量大增的特点,及时向广大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提高客户和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有些支行不但在营业网点进行宣传,而且还在营业网点公共区域开展宣传。如我行XX支行、XX支行等都在营业网点公共区域布置宣传台,向过往行人进行宣传;XXX支行根据本行客户特点,以个体经营者、学生、企业单位人员为主要宣传对象,走进社区和学校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反洗钱意识,同时利用上门收款这一工作特征,积极向客户单位员工宣传反洗钱法;XX路支行在营业网点宣传同时,与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在居委会的协助下在XXX社区发放宣传资料,对社区居民宣传反洗钱知识。

    四、及时总结,常抓不懈在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结束后,我行下属各支行均写出宣传总结,表明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深入学习反洗钱法,把。

    5.反洗钱2015年总结及2016计划怎么写

    强调管理与安全的重要性。

    没有范文。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

    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6.保险公司反洗钱自评报告

    而按照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2007年“中国反洗钱工作全面评估报告”,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40+9条标准中,中国仍有9条不达标;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例太少,不足以说明反洗钱的有效性;证券、基金、保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还未显现效果。

    海量信息价值不高

    严立新认为,现在是存款立行,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不排除有的银行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不去深究存款的来源。另外,商业银行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并不多加甄别便上报给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造成有针对性的数据淹没在海量信息里,从而增加了识别难度。

    “这反映了银行类金融机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报无罪,少报漏报不报有责’、‘既然规定,只能应付’的思维倾向和做法。”严立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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