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销毁承诺书
1.请问有谁知道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方法及销毁方法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严格危险品的保管、发放、使用、处置,防止意外流失,造成不良后果和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本公司所有使用危险品的场所及相关人员3、职责3.1仓储部对危险品的存放以及发放负责。3.2各部门经理对危险物品的领用及使用控制负责。
3.3各使用人员对危险品的使用负责。4. 定义4.1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4.1.1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4.1.2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4.1.3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
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酒精、丁酮等。4.1.4有毒物质:奈酚、苯类物质等4.1.5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
4.1.6放射性物质。5. 管理制度5.1危险品的存放要求5.1.1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有通风口的铁柜(壁厚1mm以上)中;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5.1.2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5.1.3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5.1.4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
5.1.5 药品及药品柜均应避免阳光直射及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5.1.6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模糊或掉落时应立即更换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5.1.7化学试剂应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剩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5.1.8剧毒品仓库和保存箱必须由两人双锁管理,取用时两人同时到场开锁。
剧毒品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剧毒品的有关物理化学性质,以便做好仓库温度控制与通风调解。5.1.9严格执行化学试剂在库检查制度,对库存试剂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变质或有异常 现象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贮存条件和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5.2 危险品的发放5.2.1对危险品发放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时有准确登记(试剂的计量、发放时间和经手人),且必须有部门经理签字。5.2.2对剧毒品的领用必须是双人领取,双人送还,且必须有部门经理签字,否则剧毒品仓库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
5.2.3领用危险品试剂时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若有剩余须立即退库。领用剧毒品试剂时必须提前申请上报,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
5.3 危险品的使用5.3.1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液等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5.3.2打开浓盐酸、浓硝酸、浓氨水试剂塞时应带防护用具,在通风处进行。
5.3.3夏季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口不要对着人。5.3.4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烧杯或锥形瓶要放在塑料盆中,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必要时用水冷却。
5.3.5操作人员在紫外灯灭菌前,应确认室内无人后方可开启。5.3.6分析人员在做碳酸线CO2压力操作时,应选离人处以免撞伤人。
5.3.7蒸馏易燃液体严禁用明火。蒸馏过程不得离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5.3.8化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5.3.9操作中不得离开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
化验室中的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由品控经理加锁保管、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5.3.10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要戴防护用具(如戴上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衣服等)。
5.3.11对使用有毒品后产生的废液不准随便倒入水池内,应倒入指定的废液桶或瓶内。废液必须当天处理不得存放。
产生的废液要在指定的安全地方用化学方法中和处理。要建立废液处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废液量、处理方法、处理时间、地点、处理人。
2.违法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法律责任有回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2)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3)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 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 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 于1年的。 (5)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 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 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备案的。
(6)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