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小微企业认定情况说明

    1.中小微企业认定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可凭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函》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

    一、事项名称出具《小微企业认定函》二、办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三、办理单位及地点安丘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规划发展科 农产品监管中心813房间四、办理对象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需要《小微企业认定函》的企业五、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必须保证申报的数据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1、填写《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可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山东安丘网“信息化”栏目或中国安丘网“办理指南—企业办事—商务经贸”栏目下载;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3、提供上一年度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4、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5、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据的依法纳税的证明。六、办理流程1、接受;2、受理;3、审查;4、批准。

    七、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以企业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怎样证明是小微企业

    一、简介小型微利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二、划分标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证明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成立日期,从事专业,所属行业类型、职工人数说明(缴纳社保人数、未缴纳社保人数说明)、取得的资质荣誉,经营情况等,申请要求事项、企业联系人等信息;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包括分公司)上一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局社保费缴纳清单证明章);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5、中小微企业划型证明申请承诺书(企业盖章);6、其他证明企业资质或荣誉的证明文件;7、企业的投标文件(提供电子版);四、判定方法: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参考资料:。

    3.如何认定一个企业为小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办理小微企业认定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1、《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申报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 4、企业上一年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据(全年缴纳人数没有变动的,仅需提供12月份单据)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可携带相关文件去各区市工信部门办理。

    4.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1.工业7a64e4b893e5b19e31333366303838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小微企业是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扩展资料: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提示】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 【解释】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3.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预缴时享受减半征税待遇。

    (2)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预缴时享受减半征税待遇。 (3)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4)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型微利企业 东奥会计在线-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5.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不同行业,小微企业e69da5e887aa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431343631的认定标准有所差别。

    一、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标准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小微企业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小微企业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小微企业标准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小微企业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小微企业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小微企业标准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信息传输业小微企业标准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九、软件信息技术小微企业标准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房产开发小微企业标准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物业管理小微企业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租赁和商务小微企业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其他行业小微企业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认定情况说明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